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的提案建议,对社会保障对象及低收入者应按CPI指数的变动调整对其补贴。葛剑雄建议,按CPI变动调整社会保障对象和低收入者补贴,随上一季度CPI的平均值予以调整,以略高于CPI平均值的比例予以增加,而CPI下降时不予减少,“从高不从低”。他还表示,这些补贴的来源应予保证,纳入财政预算。(3月7日《新京报》)
政协委员建议按CPI补贴低收入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贫富问题的新视角。这比之前有的政协委员提出的全国每人发1000元现实得多。
国家可以采取减税的措施或者银行加息的措施减弱CPI上涨的影响,但这些措施对社会保障对象及低收入者的影响作用甚微,因为他们不纳税,减税无法使他们从中受益,而由于他们的存款数量也有限,加息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大的帮助。因此减小对他们影响的途径就是直接增加补贴。
社会困难群体,面临自身的贫困弱势境遇,他们对社会公正和权利平等的愿望十分迫切。应该说关注社会公正和权利平等,这是社会道德进步的突出表现,也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约翰·罗尔斯曾提出:一个社会所应该具有的伦理选择必须要考虑社会中最不幸的人的社会机会,只有机会均等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
1995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社会发展及进一步行动”世界峰会将“社会排斥”视为消除贫困的障碍,要求反对社会排斥,致力于社会整合,以获致“稳定、安全而公正”的社会。弱势群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群体,他们的情况极为复杂,有的长期都处于相对弱势,有的则是在改革的过程中由过去的“强势”变成了现在的“弱势”。社会弱势群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客观现象,体现了发展的不平衡性。
因此,财富的增加如果使很大一部分社会群体有一种被剥夺感,那么改革将难以为继。应回头对改革中的利益相对受损群体(特别是穷人)予以补偿。特别强调的是,其目的不只在于使受损者得到补偿,毕竟这只能解决他们的应急或一时之需,使他们有能力脱贫才是根本。因而补偿的手段应立足于提高他们个人的自由选择范围,建立其构筑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由选择,注重经济上的市场参与力和政治上的民主参与力。
由于社会总资源和总财富的有限性,由于改革过程中各个方面法律和制度的缺位和不健全,因此出现了种种不公正待遇和不平等的机会,进而导致了在就业、受教育和受国家救济等一系列的机会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现象。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是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而较少受损。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成果,这符合现代文明公平正义的基本共识。
弱势群体由于既无恰当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又缺乏非制度化的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较好方式,政协委员建议补贴低收入者,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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