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早就成了垄断企业的眼中钉,请看最新例证:李海滨是河南省登封市烟草公司的合同制工人,1993年,登封烟草公司以企业效益不好需要裁员为由,要求李海滨等81名合同工“积极主动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如不主动辞职,公司将采取每月只发给裁减人员50元生活费、裁减人员必须一次性交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待公司形势好转时,再通知裁减人员回公司上班。”李海滨等被迫于1993年7月提出辞职。但双方当时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005年,当李海滨听说登封烟草公司形势好转后便要求到公司上班,但遭到登封烟草公司的拒绝。于是,李海滨等81位农民工走上劳动仲裁和诉讼之路。2007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81名农民工胜诉的终审判决。(5月5日《大河报》)
登封市烟草公司是否因为内部人员确实太多而裁员,报道中没有讲清楚,但据笔者长期观察,将农民合同工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普遍心理。可以说,在农民合同工现象这面镜子面前,垄断企业在用人体制上的自私丑陋暴露无遗。
农民合同工现象是历史的产物,他们在壁垒森严的户籍和机关编制制度下,起到了补充国有企业及国家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为年轻农民通过个人奋斗走向主流社会提供了一个通道。但是,由于行政垄断、垄断暴利而变得自大和缺乏人性关怀的企业或部门,不但没有将这些人的贡献记在心里,反而将其看成自己充分享受垄断利益的绊脚石。
据笔者分析,垄断企业千方百计地将农民合同工踢出垄断大门,其主要动机有两个。一是用合同工不如用临时工。合同工虽不是正式员工,但却享有受劳动法等法律保护的工资收入、福利保障和人格尊严,而临时工却不一样,既可以发最低工资,又不发奖金,不办福利,不买保险,他们愿意干那些最险、最累、最脏的活计,出了事故或生病了又可以不管不问;哪一天没活了,一句话就将他们赶走,从此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总之,垄断企业更喜欢用践踏人权的办法降低成本,用最廉价的奴隶代替本来应由自己去干的本职工作,由此换来办公室喝茶聊天、高跷二郎腿养尊处优的寄生虫生活。
二是赶走农民合同工就可以多进入一些内部子女。合同工虽然不是正式工,但多数人占据着企业或部门的人员编制,妨碍他们以人员太少的理由增加编制。君不见,目前的垄断企业招收的正式员工,绝大多数都是内部人员的子女,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如果他们考不上大学,就花钱去上那些所谓对口学院,获得一张下三赖文凭,然后顺利地成为正式员工。如果你是一个“非血缘青年”,你即使专业对口,甚至获得了研究生、博士学位,也很难进入这个行业。很明显,如果农民共同工占有了过多的编制,这些垄断企业在光天化日之下完成这一世袭程序的难度就有所增大,在人才选拔上实施“优汰劣胜”这个潜规则时就不很方便了!
践踏劳动者人权是当今时代最丑恶的社会现象之一,企业内部近亲繁殖、代代世袭的现象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即使是民营股份企业甚至是家族企业也不屑这样做。我国行政垄断企业为何长期死抱历史垃圾的臭脚不放,其中原因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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