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2008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此会议讨论的《关于深化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了今年六大改革重点,每一个都直指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在会议上指出,将重点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主要包括三个行业: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落实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应该说,推进垄断行业体制改革,无论从经济发展本身的需要还是从社会的需求来讲,其迫切性早已超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范围,可以说是一个与公共和公众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的社会性话题。所以在此条件下,在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时,准确地把握垄断行业与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可以说是一个评介垄断行业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垄断行业,多年来所以能够以垄断的地位在市场存在,并能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攫取巨大利润并得到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经济安全为理论依据的。然而与此同时,同样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的大多数垄断行业在得到垄断利润的同时,并没有能为公众提供本应有的服务。相反,有些垄断行业在谋取巨额垄断利益同时,往往还会以自身独一无二别无分店的地位作出种种要挟行为,而置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利益于不顾。而这为早前一些地方所出现的油荒,及相关垄断行业的要补贴要涨价行为所证明。而且,一些垄断行业的低水平服务,更是公众对垄断行业普遍持有不满、甚至于愤怒情绪的重要原因。面对如此垄断状况,社会公众也许有权、也有足够的理由提出这样的发问:这样以牺牲公共与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垄断真的出于经济安全需要吗?难道在向市场开放(特别是对国内市场)的同时予以必要、有效的监管,就一定会损害经济安全吗?应该说,至少到目前为止,社会公众对这样的垄断依据还没能从有关方面得到可以让人信服的解释。
其实,以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讲,国家经济安全当然是相当重要的问题。但在此需要指出的,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以利益关系观点看,经济安全与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从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包含关系。也就是说,事实上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会存在一种经济安全与公共及公众利益之间彼此对立关系,而只能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平衡关系。所以倘若承认这样观点的正确性,且如果事实上已经存在二者间这样的对立关系,那社会似乎有理由就能作出如此的判断,即其中原因十有八九是源于某些利益集团势力的扭曲,而所谓的“经济安全”很可能只是这些利益集团用来欺骗社会与保持自身既得利益的“障眼法”。
所以,面对上述推进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稿》,可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但真要把这样的好事做好,或许关键之处,就是要看是否能在最大程度上排除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否则,不管以历史还是现实情况看,都会有重蹈覆辙的危险。这样的改革风险已经不少,对此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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