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垄断须防范利益集团风险

5月5日,2008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此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深化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了今年六大改革重点,每一个都直指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在会议上指出,将重点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应该说,在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时,准确地把握垄断行业与国家经济安全,及其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可以说是一个评介垄断行业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



  首先,不用否认的是,在垄断行业改革问题上,也不仅是铁路、石油、电网与盐业等行政垄断行业,就是供气、供水等自然垄断行业,在多年来的时间内,其所以能够以垄断的地位在市场存在,并能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攫取巨大利润并得到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经济安全为理论依据的。然而与此同时,同样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的大多数垄断行业在得到垄断利润的同时,并没有能为公众提供本应有的服务。



  就此再进一步推开,其实以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讲,国家经济安全当然是相当重要的问题。但在此需要指出的,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以利益关系观点看,经济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从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包含关系。也就是说,事实上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会存在一种经济安全与公共及公众利益之间彼此对立的关系,而只能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平衡关系。所以倘若承认这样观点的正确性,且如果事实上已经存在二者间这样的对立关系,那社会似乎就有理由作出如此的判断,即其中原因十有八九是缘于某些利益集团势力的扭曲,而所谓的“经济安全”很可能只是这些利益集团用来欺骗社会与保持自身既得利益的“障眼法”。



  所以,面对上述推进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稿》,关键之处,还是要看是否能在最大程度上排除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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