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花都、增城营业部员工岗位工资基数的建议

公司领导:

我公司自1998年以来实行的工资制度,对广州、番禺、花都、增城的员工岗位工资,参照了四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差异而实行了地区差分配。但随着番禺、花都于去年撤市设区,花都营业部对实行岗位工资地区差分配提出了异议,认为同属广州市,对个别区实行工资地区差是不合理的。

经研究,我部认为:

一、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差异,对同一公司内部不同地区工作的员工实行不同的薪酬待遇是合理的。尤其是随着公司机构扩张,公司仍然应坚持实行地区工资差别。

二、番禺、花都虽然撤市设区,但时间尚短,与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依然存在。市劳动、统计部门今年公布的去年市区与番禺、花都、增城三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目前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仍实行了地区差异。

三、2000年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81元,番禺948元,花都957元,增城920元,三地社会平均工资已基本持平,且花都已超过番禺。因此,番禺营业部员工工资基数高于花都、增城的依据已经消失。

四、广州证券工资方案是一个整体,公司薪酬体系调整涉及因素较为复杂,在基本思路未调整前,不宜作太大调整。

纵上所述,我部就花都营业部《关于“要求撤消花都营业部员工工资地区差别”的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一、暂时保留广州市区与番禺、花都、增城三地区的工资地区差。

二、将花都、增城的岗位工资基数调整至与番禺持平,即1050元。

三、今后,如广州、番禺、花都、增城的社保缴费标准达到基本一致,则应取消工资地区差。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人力资源总部

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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