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工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一、 本改革方案是现代工资理论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结果,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又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

二、 本方案实行的是岗位工资制,“以岗定薪”,岗位不同,工资不同。相同级别,岗位不同,待遇不同,从而有别于过去的级别工资制。各岗位根据责任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工资等级和数量。

三、 基础工资的含义是保障员工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即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广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是480元,故我司的基础工资定为500元。

四、 工龄工资的目的是为了对员工的资历给予一定的肯定,当然其占工资的比例不宜过大,考虑到员工在本公司以前工龄计算的困难,本方案只计算本公司工龄。

五、 岗位工资的基数和系数是在对业内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及对各岗位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定出的。确定基数和系数时,充分考虑到了在业内的竞争性和公司的承受力。根据我们调查的结果,证券行业的固定工资普遍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4倍。据测算,实施本方案后,我司的正式聘用员工(高管除外)的平均工资为4664.15元,比现在的平均工资上涨了80%,为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95倍。改革前正式聘用员工的固定工资为774583元,改革后为1394580元。

六、 营业部各岗位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其相应职位都比总部相应职位低一级。同时考虑到业内的普遍作法,在营业部中增设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的职位,其待遇相当于总部的部门副经理和经理助理。

七、效益工资的确定比较复杂,需专文制定方案。

八、统包员工的工资确定主要应参考劳动力市场行情。



人力资源总部

20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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