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担保融资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是当今银行消费贷款中的重头戏,占银行贷款的比例极高,比房产信贷、汽车信贷其他信贷产品,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具有贷款用途明确、还款来源确定、担保措施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等特点,是值得积极倡导的新兴产品。在经营实践中,我们对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有以下几方面风险思考。

一、工程机械担保贷款业务的产品特点工程机械担保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为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客户,贷款用途为购买指定品牌的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混凝土泵车、吊车等。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大中型城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挖掘机等作为重要的快速、高效的施工机械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在各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生产和销售也必然地呈现旺盛增长的态势。仅以其中的挖掘机为例,我国挖掘机的销售量年增速在65%以上,2008年,全国液压挖掘机的销售量已达到约2.4万台,未来三年,如果以非常保守的25%增速预测,2010年2013至挖掘机的销售量约为11.5万台至12万台。在这样良好的发展形势下,银行的工程机械担保贷款业务非常宽泛和谨慎。2009年,银行在全国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即按揭销售业务贷款额逐年攀升,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银行先后与主要的十几个工程机械生产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为这些企业的挖掘机、装载机等产品提供担保贷款服务。这种银企合作关系的建立,不仅发展了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同时也带动了结算、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发展,达到了银企双方“互动、双赢”的理想效果。总体上看,工程机械按揭销售是一项对企业、用户、银行、保险公司多方有利的金融服务。

首先,对企业而言,促进了资金回笼,加快了生产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用户而言,缓解了资金支付的压力,特别是对于用户为自然人的情况,按揭购买等于是“借机生蛋”,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大部分购机款,以租赁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对银行而言,一般要求与生产厂商签订回购协议,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贷款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在风险可以预见的比较小的情况下,扩大了保费收入,拓宽了业务领域。应该说,这是一项多方共赢的业务。然而,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在具有上述优点的同时,在操作实务中,也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风险点值得关注。如果能够对这些风险加以有效的规避,则对于完善该项业务品种,进一步加快该项业务的发展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机械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1.来自借款人的风险。借款人是否具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经营许可,是评价其贷款偿还能力的重要依据,因为,合法的经营许可关系着借款人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在工程机

 

械担保贷款日益发展的同时,借款人的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据可靠统计,在庞大的中国挖掘机市场中,有75%至90%的液压挖掘机是由自然人购买的。自然人购买以后,一般是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租金收入,将其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手段。但是,自然人购机租赁存在其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问题,而就目前现实情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直接对自然人授予此类经营许可,其可能批准的最小经营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而这两类以工商局的划分标准均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因此,对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其经营的合法性不能得到认可,将直接影响其合法的经营收入,因而对银行来讲,向自然人发放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

1、抵押操作的风险。从目前的操作实务看,经银行审批同意的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提款时间是在银行获得购车发票、合格证、各种缴费凭证等原件之后,借款人方可办理贷款支用手续,而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抵押登记之日开始。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在贷款发放直至贷款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之间有一个空白的时间段或者可以说是贷款担保的真空阶段,在此期间,虽然银行与工程机械生产厂商及经销商签订了回购协议,但是,回购协议的生效是仅针对设定抵押的工程机械而言,在抵押合同生效之前,如果贷款发生风险,生产商根据回购协议规定的内容完全可以不承担回购责任。虽然从操作实务上银行可以督促甚至陪同借款人到有关登记部门尽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是,这一时间段存在着发生风险的可能。除此之外,还有进口设备底盘的问题。目前银行已经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的工程机械生产厂家的机械底盘多数均为进口,而进口底盘需要等待刻录记载进口底盘合格、合法等有关信息的进口光盘到关后申报免税,以及办理其他一系列进口设备手续,才能申领牌照、开具发票等等,因而造成上牌时间过长(有些进口底盘的工程机械上牌时间甚至在半年以上),抵押手续无法尽快落实,与此同时,因为贷款保证保险的有关条款也是与抵押登记相关联的,由此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贷款抵押未能及时生效,保证保险也难以实现,这给银行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3.经销商风险。建设银行一般与经销商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明确贷款发生风险时,银行需要处置抵押物,经销商要承担回购责任。但是,经销商与生产商相比,规模与实力一般较小,无论是从对抵押物的处置角度,还是从经销商的资金支付能力角度,其回购款的最终来源仍然是生产商,因此,回购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也必然是生产商。但是,如果银行在选择经销商时注重考察其资金实力与信誉状况,对银行来讲仍然是重要的保障,至少能够保证首先从经销商处获得回购款,从而缩短了回购款的获取时间和获取环节,这些都是从根本上降低贷款风险的有力措施。

4.生产商风险。建设银行与工程机械生产商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生产商对银行因借款人违约而收回的已经设定抵押的工程机械,在经销商拒不
 

回购、没有能力回购或已不再是其特约经销商的情况下,提供销售回购业务。从协议内容来看,极大地规避了建设银行贷款的风险。但是,如果进行深层次地分析,这其中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最关键的就是生产商的回购能力问题,生产商如果对其所有销售给最终客户的工程机械都承担回购责任,则必然形成一笔数额较大的或有负债。虽然其承诺回购的工程机械当中仅有较小一部分可能发生还款风险(目前情况),需要其实际承担回购责任,但是,作为一项新兴的信贷业务,作为一个较为严密的贷款办法,银行必须要考虑极端的情况,也就是说。必须要对生产商可以实际承担的回购能力进行评估,在其能力承受范围之内开展此项业务。不具备实际支付能力的生产商,银行与其签订回购协议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协议的执行最终将是落空的。

5.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保一险责任问题。保险公司从利益获取的角度,无疑是热衷于开办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但是,在经营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为数不少的情况,保险公司为了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保险责任,缩小赔付的范围,在保险单上设定了较多的免责条款,从而尽可能多地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和生产商。所以说,保证保险真正能够起到多大的防范风险作用尚有待进一步论证。

6.实现回购协议的法律问题。银行与经销商签订的回购协议,也可以认定为一种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以理解为:同一笔工程机械担保贷款,既设定工程机械抵押,又签订回购协议的,银行获得赔偿的顺序应该是首先处置抵押物,在抵偿抵押物处置费用后偿还借款本息,如果仍有贷款本息未能获得足额偿还的部分,才能够从经销商或生产商处获得赔偿,而不是先行从经销商或生产商处获得回购款。换个角度讲,也就是经销商或生产商即使不立即履行回购协议,也不构成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因此,回购协议能否有效执行最终取决于生产商与经销商的商业信誉,而不是从法律角度获得有效保障,回购协议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算是“君子协定”。

三、工程机械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1.严格把好贷款客户准人关,正确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紧紧守住贷款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借款人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是银行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风险的重要对象,直接关系着银行贷款能否如期如数偿还,因此,正确评价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与还款能力至关重要。

2.慎重选择合作的生产商,客观评价生产商的回购能力,稳固构筑贷款风险的后防底线。借款人一旦发生还款风险,银行的还款将落实于回购协议的执行。而回购协议能否得到充分有效执行,与生产商的支付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侧重于对生产商回购能力的评价。可以根据银行现行的对客户的授信管理办法,给予生产商核定最高可承诺回购额度,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回购额度不同于直接对生产商的授信额度,可以在测算出对生产商可给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乘以一个大于l的系数(在此仅作为一种可能性的探讨,实际操作需要经过严密的数学测算),作为最终核定给生产商的最高可承诺回购额度,并将此最高可承诺回购额度分解到生产商授权、银行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的各个经销商。实际操作中,每发生一笔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即相应扣减该经销商分配的可承诺回购额度,如可承诺回购额度扣减到零,则下一笔将要发生的贷款必须选择以所购买工程机械设定抵押以外的其他担保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合理控制对应每一工程机械生产厂商发放的工程机械担保贷款的总额、期限,以从整体上控制银行贷款风险。

3.签订阶段性保证合同,衔接落实贷款发放直至抵押合同生效期间的贷款担保措施。即由生产商提供阶段性的贷款保证,在抵押合同生效后方可解除生产商的保证责任。保证额
 

度同样也要扣减为该生产商核定的最高可承诺回购额度。以此避免出现银行贷款发放直至贷款回收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时间的贷款担保“真空状态”。

4.争取保证保险的公正性,保险公司要对作为第一受益人的银行承担相对公平的保险责任。现阶段,由于保险条款基本上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条款中必然对保险公司的倾斜与保护较多。而且保险条款的修订,一般需要报请省级以上保险公司的审批同意。虽然如此,作为银行,仍然要尽最大可能争取权利,防止由于保险条款的不公平而使保证保险形同虚设,保险公司不担责任而坐收渔利。

上一条: 应收账款与催收管理

下一条: 科学“本量值、值量利”的财务战略业绩思想链观

更多>>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