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广告自律研究

欧盟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自律模式对中国广告业的管理和规范有着特殊的借鉴意义。中国地域广阔,各地(主要是以省为行政区划)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模式等差异较大,若能在兼顾这种差异的前提和基础上,组建一个强有力的中枢性协调机构,必将有着非常现实的实践意义。





一、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会员构成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会员以组织成员为主,主要包括欧盟成员国各国的自律组织以及自2001年开始吸收进来的支持广告自律的广告行业组织。这些成员既有欧盟成员国,也有非欧盟成员国。欧盟成员国会员包括奥地利、意大利、瑞典、比利时、瑞士、立陶宛、捷克共和国、荷兰、英国、芬兰、波兰、法国、葡萄牙、希腊、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和西班牙等,非欧盟成员国会员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印度、新西兰和南非。



EASA的自律组织会员截至到2010年3月共有33家,其中26家来自欧盟成员国中的24个国家,如斯洛伐克的RPR、法国的ARPP、奥地利的ÖWR、比利时的JEP、印度的ASC(广告标准委员会)、爱尔兰的ASA、匈牙利的ÖRT、意大利的IAP、荷兰的SRC 、南非的ASA、土耳其的RÖK等。其他来自非欧盟国家。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行业组织会员共15家,主要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以及其他主体组成的组织,其中广告主组织为世界广告主联盟(WFA),广告公司组织为欧洲传播公司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s Agencies,简称EACA)。媒体组织有10家,此外还有一些第三方组织如广告信息集团(Advertising Information Group)、国际广告协会(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简称IAA)以及欧洲赞助协会(European Sponsorship Association,简称ESA)。



这种会员构成特点决定了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工作重点是面向各国的自律组织和行业组织主体,主要发挥地区性跨国自律协调作用和在欧盟层面上与政府机构对话的代表作用,而不是面向欧盟普通消费者处理具体投诉事务,也不制定具体的行业准则。这种会员组成特点同时也决定了EASA的组织机构和职能设置特点,比如EASA主管的跨国化问题,每一届人事变动时都会考虑到这些管理人员的国别分布与均衡问题。



 

二、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主要机构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有四个管理人员,分别是2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Director General)和1名财务主管。在机构设置上,EASA下设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及任务小组等职能机构。如下图所示: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主要负责EASA的日常管理工作,其成员一半来自自律组织,一半来自行业组织。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由两大类会员代表组成,每年分别在不同的会员国召开3次会议。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秘书处(EASA Secretariat) 主要负责一些日常例行事务,比如联络会员、欧盟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其它相关方(如学校、研究所等),跟踪各成员对欧盟层次的自律政策等的执行情况,组织会议以及开展活动提升会员知识等,奖励先进,协调跨境投诉,指导专题调查和研究以及出版相关结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等。秘书处主要的工作人-全球品牌网-员有秘书长、办公室与会员主管、推广与传播主管、政策与执行主管、流程管理与合规主管。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为满足日益国际化的广告活动,设立了EASA国际理事会(EASA International Council,简称EIC),并于2008年5月召开第一次会议,理事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论坛在国际自律组织之间提供信息和经验交流的便利。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还设置了一些专门委员会和任务小组(Specialised Committees & Taskforces)。其中(1)自律委员会( Self-Regulatory Committee)主要讨论各个国家自律组织(SROs)的自律准则的技术标准,同时撰写一些先进自律经验指导手册等。(2)媒体委员会(Media Committee)主要讨论由新技术、新广告技术和新媒体所带来的问题。(3)中东欧洲工作组(Central & Eastern European Working Group)、(4)教育工作组(Education Working Group)、(5)推广与传播任务组(Promo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askforce)、(6)不道德商贸预防组(Rogue Trader Prevention Taskforce)等。



三、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日常活动与核心自律职能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日常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提升组织及其宗旨的知晓度(Awareness raising);



 

(2)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书”(Position papers);



(3)开展专项监测活动(Monitoring exercises);



(4)协调跨境投诉(Cross Border Complaints);



(5)开展最佳实践经验推介活动(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



(6)评选和颁发最佳实践奖(Best Practice Awards);



(7)开展教育培训(Education modules)。



此外,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设置的多个专门委员会和特定任务小组本身也在实施着EASA的一些自律职能,包括临时的和常规性的。其中跨境投诉项目和典型实践经验推介项目是EASA最为核心的工作。



(一)提升知晓度



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对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来讲,在欧盟范围内开展宣传提升知晓度是其主要任务之一。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通过多种途径来提升它在欧盟各国的知名度,比如加强与欧盟机构的对话和交流、在欧洲开展路演(Roadshows)推介活动、提供畅通的跨国投诉服务、为成员各国的自律组织提供持续支持、发布蓝皮书(Blue Book ,是一种有关广告自律、法律指南和研究报告的综合性文献性读物,主要包含欧盟各成员国自律组织介绍、行业问题的深度分析报告、跨境投诉体系的详尽介绍、世界各国的自律准则等)等。

 



现在,扩大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国际影响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成为其新的工作重点。



(二)跨国(境)投诉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成立之初,首先确立的就是建立一套跨境投诉(Cross-Border Complaints)处理机制,由各成员国的自律组织统一执行。属于跨境投诉处理的情形包括:(1)对在本国境内由外国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投诉,比如一个爱尔兰人在爱尔兰看到了来自英国的电视广告,而后需要投诉的;(2)在国外看到的外国的广告,需要投诉的,比如一个捷克人在法国看到了一个广告回国后到捷克的自律组织投诉。在这两类投诉中,通过EASA系统都可以有效地把投诉转交至有关国家的自律组织。



在处理跨境投诉时,主要采用广告媒体所在地的处理原则,也就是说,来自消费者的投诉最终将会被转交到媒体所在国家的相应的自律机构来处理。消费者一般都是向本国自律组织投诉,本国自律组织将投诉转交(必要时还要进行翻译、并附带本国自律组织的处理建议等)给相应的国外自律组织以后,等待它的裁决,而后再把反馈回来的裁决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在审理跨境投诉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1](1)所涉及的广告媒体在投诉者所在国是普遍使用的还是几乎无法使用的,(2)广告是否带有明显针对投诉者所在国消费者的内容?若答案是否定,对方自律组织有可能会做出不予追究的裁决。当然,如果跨境投诉制度确认广告行为别有用心或事实上已经违法,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可以发布“广告警示”(Ad Alerts)。截至2004年,EASA共处理了1243个跨国(境)投诉案件,为规范单一市场广告行为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三)典型实践经验推介



 

作为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巩固和提升欧盟成员国自律成效的有效手段,EASA面向成员国的自律组织提供“典型实践经验推介”服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介和指导支持:



1、自律准则的拟定与咨询(Code drafting and consultation)



2、文本咨询(Copy Advice)[2]



3、前置审查(Pre-clearance)[3]



4、裁决出版(Publication of Decisions)



5、宣称证明(Substantiation of Claims)



6、投诉者身份保密(Confidentiality of Identity of the Complainant)



7、评审团的构成(Jury composition)



8、投诉处理(Complaints Handling)



9、广告监测(Advertising Monitoring)



10、自律组织资金问题(SRO Funding)



11、自律组织推广(SRO Communications)



12、数字营销传播(Digital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每年,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会对表现突出的自律组织颁发“EASA最佳实践奖”(EASA Best Practice Awards)进行鼓励。



总体上看,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核心职能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推动和支持欧盟各国自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推动和协调跨国投诉,三是提供自律信息咨询和理论研究支持。



由于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与欧洲委员会、广告机构及其它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所以能够在广告自律方面不断取得显著作用和成就。



四、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的“成功自律组织标准”





欧洲广告标准联盟(EASA)提出了一个“广告自律组织应具备的特征”,很有借鉴价值。EASA认为一个有效的广告自律组织必须:



1、是独立的组织,比如独立于政府、特定的权力集团,同时具有自主权利;



2、由广告业组建并提供资金支持;



3、在监管广告上有着实际的作用;



4、有权力执行它的决定;



5、能够获取广告行业的足够支持以确保它的可靠性;



6、必须是公正的;



7、能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受理消费者投诉;





 

8、确保裁决和决策过程是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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