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水平适度提高
从今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国务院第375号令已经开始推行,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与《条例》有什么不一样呢?
据介绍,《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本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与已经出台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范围相一致。这样既有利于保持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性,又有利于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相互衔接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此外,上海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办法。基础费率按国家规定的工伤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0.5%确定,以降低本市用人单位的费率负担;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再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以强化单位的安全责任,控制工伤风险的转嫁。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最高不超过3%。
对上海人来说,更重要的是,这个保险适度提高了工伤人员的保障水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基数最低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海的《办法》则规定凡工伤保险享受的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律按社会平均工资计发,这有利于保障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
据悉,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也将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办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
老工伤人员怎么办?
由于此前国务院推出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将老工伤人员纳入保险适用范围,因此,这些人的命运如何自然牵动着各方的心。
对此,焦扬昨天作出了明确回答。焦扬强调,虽然《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7月1日出台,但由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上海的《办法》在具体施行时可追溯到今年1月1日,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是在今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可以适用这个办法。
此外,上海历史上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不可避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老工伤人员,目前他们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基本生活和医疗的保障责任。将这些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能够有效分解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发挥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功能,有利于维护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办法》明确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未纳入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有关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办法支付。
7种情形界定明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对7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只要从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从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也视同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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