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2009年8月10日,《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通过明确我省商品条码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和责任等,规范商品条码管理;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通过加快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的生产、仓储、物流、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我省信息化发展;通过加大对冒用、伪造商品条码、使用注销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商品条码应用的市场秩序,使我省商品条码的管理与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商品条码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我省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加快商品条码在相关行业的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仓储、物流配送、销售、产品追溯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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