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工作的通知
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公积金[2009]16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与偿还住房贷款,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从2009年6月起开展“委托提取”业务工作,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帐户,职工不需每年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往返办理提取手续。
一、 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条件
(一) 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
(二) 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三) 与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需提供的资料
(一)、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
(四)、结婚证复印件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最近月份的还款明细(还贷存折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流程
(一)、委托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约手续。
(二)、中心核实无误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在约定的提取时间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帐户。
四、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的方式
(一)、职工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的同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二)、职工备齐相关资料直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五、办理委托提取签约地点:
成都公积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委托提取办理窗口(体育中心对面的成都市后子门房产大厦)咨询电话96319
注:因为住房公积金中心从2009年6月份起开通委托提取业务,所以2009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峰期取消了单位集中审核方式,请各教职工合理安排提取方式和提取时间。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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