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具备向自己的交易对象(消费者)提供商业信用的基础,并且消费者,尤其是那些低收入水平者对提供这样的信用表示欢迎。
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产生银行或银行信用,其合理性在经济学和史学界没有人提出异议。
但为什么沃尔玛设立银行的资格还是会遭到反对?
关于竞争还是垄断的问题,是不可能有一个“科学的”界定的,这只是一个利益争竞与妥协的问题,而且无论如何,沃尔玛的8000多个卖场都不可能打败社区银行的3万多个网点。一个竞争者的加入自然会带来原有格局的一些调整,弱小者会出局,强大者会更强大,这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意。
但问题在于:它挑战了社区银行旧体系的正当性——如果它果真能够设立银行,就会成为一家跨社区的银行,为社区银行标榜的对象服务,而显然沃尔玛具有的资本优势足以证明现行社区体系在服务穷人方面的固步自封。
事实也证明:这些社区银行并没有完全满足低收入者的金融需求,或者说逐渐缺乏新的动力去进一步开拓这样的市场。至少1/5以上的沃尔玛顾客没有银行账户,这个比例也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如果沃尔玛银行成立,这些低端顾客就有了享受银行服务的可能,包括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开设账户、申请信用卡和办理抵押贷款。
在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这一目标面前,任何固有的制度安排以及与制度相“勾结”的少数利益,都不如符合商业原则的努力,更加重要和正当。
因此,真正的问题恐怕在于“政治力量”是否会允许一个“不合政治”的公司进入到另一个行业中去。
如果在中国
如果在中国呢?这是一个大胆的假设,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当前中国的制度安排下,沃尔玛没戏。来自中国银监会的消息表明:官方认为中国的银行业机构已经趋于饱和,将不再设立新的银行,但是鼓励银行间的重组合并。
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
就在2005年12月28日,一家新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而成的商业银行。而早在2004年4月,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就召集省内多家城商行行长就成立徽商银行问题着手论证。
谁有资格开银行?一家银行又为什么而建立?是走政府磋商的徽商银行模式,还是走从产业到金融的“沃尔玛银行”路线?
事实上,山西票号没落后,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没有由产业资本转化而来的商业银行了,国家资本和政府意志一直都是主宰银行业的主要资本形式和决策形式;加之金融体系一直作为“第二财政”以及后来的为改革买单身份,商业化运作始终未能形成主流传统,反倒是官本位和行政烙印在很多情况下被制度化了。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改变这一现状方面也做了大量努力,但并未见到太大的起色。
中国目前的银行业格局主要还是承继了当年的影响,“工农中建”四大行并没有真的摆脱由当年政府计划制定的势力范围,所以并没有形成真的竞争;地方银行的产生本来就不依附地方产业资本,所以合并重组主要还是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这种金融资本的官本位文化倒也由来已久。
山西票号兴盛70年后,1896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该银行虽为商办,但却是由督办铁路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一手筹办,并奏请皇帝批准开设的,因此带上了相当的“官办”色彩,享有一般银行不能享有的特权;户部银行成立于1905年,为皇帝批准成立的官商合办的国家银行。
通商、户部、交通等银行以及各省官银钱局号,在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授予特权下,从山西票号手中抢夺业务,开启了山西票号的衰落史,而在票号的衰败过程中,其整顿和改组又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与协助,终于惨然退出历史舞台;而即使是在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革命、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略战争中,山西票号的业务还曾经历了极盛一时的“回光返照”式发展。
山西票号积累下来的商业化原则、治理文化、信用文化也从此中断,金融资本依附于官僚资本成为长期屡试不爽的“潜规则”。
上述历史并非完全不可能重演。而目前更大的问题还在于:现有制度对于金融资本天然地依附商业化产业资本原则的忽视,可能会进一步损伤产业资本的积累和发展,最终导致金融资本的风险积聚。
据了解,组成徽商银行的6家城商行中,资本金最多的5亿,最少的只有1亿,原来这些城商行单一贷款的额度只有1000万到5000万。这样的贷款额度就要看是服务于什么客户了,对于20%的黄金客户当然是“杯水车薪”。
六家城商行重组联合后,贷款规模和服务地域性问题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但问题是,恐怕以后就更没有动力服务于那些只需要1000万的企业了。
中国监管当局关于“不再新设银行”的规定假如真的令行禁止了,最后所导致的,不知是否真是一个令当局者满意的局面?
但现实就是这样,为了解决被越改革门槛越高的银行排除在贷款名单之外的问题,中国的民间产业资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向银行资本或者金融资本转化的尝试。但到目前为止,仍经常处于名不正而行不顺的尴尬境地。
也许“沃尔玛银行” 恰恰是中国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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