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106号)
通知指出,完善政策体系,整合资源,全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及时总结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要通过推进发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协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拓展产学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功能以及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咨询平台等项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本市高校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进一步完善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运行机制,拓展基金功能和资助覆盖面。提高开业融资担保额度,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启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2007年11月,上海市人事局发布了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四大新政策,“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同时推出。
具体内容为:上海人才发展资金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按照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特色,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资助额度5—20万元人民币。人才评价服务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本市各人才服务窗口、考试报名点或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的考试、评审等。办理人才引进、人才居住证提供政策倾斜。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人才引进和《上海市居住证》政策倾斜。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的创办人员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创办一年后,科技开发、经营稳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可优先办理人才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中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员可以参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人才的相关政策,办理居住证或人才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为本单位申请人才引进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时,可不受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开辟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企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实行免费服务: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对享受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对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企业人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进行跟踪服务。强化人事专员服务机制,实施24小时人事、人才服务响应制度。 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