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税务风险与策划
移动公司税务风险与策划详细内容
移动公司税务风险与策划
《移动公司税务风险与策划》
《课程背景》
自2014年6月起移动通信行业“营改增”结束,在全新的税务管理环境、全新的税务考核要求和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如何构建一个健康的税务管理体系,在税务风险与效益方面取得平衡,成为电信运营商面临的新课题。
《适合对象》
财务管理者及所有财务人员
《上课方式》
学习形式:财税政策+案例分析+疑难解答
成果展示:案例演练+现场辅导
时间:课程时间1天 6小时/天
《课程大纲》
一、税务管理体系
1.1三种税务战略
1.2发票控制税源政策
1.3提高税法遵从度
1.4税法复杂、变化快
1.5中国税制“12字真言”
1.6税收政策运用越来越娴熟
二、移动通讯行业“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分析
2.1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风险
2.2视同销售业务的识别
2.3混合销售的划分
2.4超范围抵扣的风险
三、移动通讯行业的税收策划
3.1税收策划的含义与必要性
3.2税收策划原理
3.3税收策划措施举例
四、新个税法实施
4.1个人所得税三步走
4.1.1第一步建立个人财产信息系统
4.1.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4.1.3银税联网大额推送
五、“社保入税”管理趋势分析
5.1社保入税进展情况及企业应对策略
5.2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的协调
六、如何防范务风险
6.1税收改革动态分析
6.2大数据税务征管之威力
6.3信用管税新常态
6.4税务稽查路径之变化
6.5发票管理如同走钢丝
6.6税负率起什么作用?
6.7防范风险措施分析
七、稽查风险防范与分析
7.1税务稽查形式分析
7.2税务稽查方案与案例
7.3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案例分析】
八、稽查结论分析与应对策略
8.1税务稽查过程中的税务文书
8.2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8.3税务稽查过程中的沟通技巧
8.4税务稽查结论的分析
8.5危机公关的技巧与方法
九、税企之间涉税争议及风险规避
9.1税企之间涉税争议产生原因分析
9.2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原则与规避
十、常见涉税争议问题与处理
10.1增值税常见涉税争议问题
10.2企业所得税常见涉税争议问题
10.3其他税种常见涉税争议问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份印发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明确,6月起,电信行业将不再执行之前3%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差异化税率: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互联网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电信行业常见涉税风险防范
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电信行业在涉税事项中,容易出现的涉税风险主要有:
1、涉及不同税率。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电信运营商套餐业务繁多,还有预付费和后付费等不同付费方式,套餐中常常既包含基础电信服务收入,又包含增值电信服务收入,核算非常复杂,准确进行划分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还涉及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和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7%。
2、经营模式多样。比如存在提供电信业服务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或者电信业服务,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实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等促销方式。
3、税会差异较大。对于视同销售、分成类业务收入、终端捆绑销售等销售行为,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和纳税义务时间有所不同,导致形成税会差异。
电信企业常见涉税风险16项 ,涉及增值税风险9项,企业所得税风险6项,同时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1项。
一、分支机构未按规定申报预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时存在销售额计算不准确、预收款项未全部纳入、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上销售收入、预收款金额、进项税额等数据填写不准确的风险,造成少预缴增值税。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已于2016年5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分支机构根据营业款结算科目并结合“营业收入汇总表”的各项应税收入。1.正确计算销售额与预收款项,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2.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3.应准确填报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中各项内容金额,分开核算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
二、未正确分摊套餐业务收入造成少缴纳增值税
风险描述:套餐业务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通信业务或服务打包提供给客户,并收取固定月使用费的一种促销方式。“营改增”之后,套餐内容涵盖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按照不同税率进行业务收入分摊,存在加大增值电信业务的分成比例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附件二第一条(十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套餐业务具体内容的设定,以及套餐业务内容所适用税率和收入分摊计算方法。收入分摊标准应以套餐中各单项电信服务的公允价值,按上一年度各项电信服务平均价格确定,或执行集团内部统一标准。
三、向客户提供通讯服务时,附带赠送货物或服务未分别核算,适用税率错误
风险描述: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以货物、应税服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进行合理划分,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核算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四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十六);2015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八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费用”“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及销售合同,对附带赠送货物或服务,应合理划分收入、分别适用税率。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暂按不低于电信终端的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价外费用和其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风险描述:提供通信服务费营业额包含的违约金、罚款等各种名目的价外费用,其他收入包含网卡收入(即SIM卡含测试费、工本费、初装费)、销售带号话机收入、复通费收入、其它功能费收入,存在未全额申报纳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1.“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各种名目价外费用的核算情况,结合“应收账款”明细账等,按税法规定足额申报纳税。2.各项价外费用应按照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各占该收入比例的原则进行归集和分配,按照适用税率计税。
五、国际业务结算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国际业务结算包括但不限于语音、短信及数据的传送、转接服务,因与国外电信运营商合作,互相使用网络、服务等资源而产生的收入或成本费用的结算。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国际网间结算、国际业务技术支撑费、国际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在进行国际业务对外支付结算资金时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第十五条
防范指南:《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营业账簿中国际网间结算、国际业务技术支撑费结算、国际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结算等数据应一致,对外支付应及时备案。
六、未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风险描述: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会计确认收入时间的规定存在差异,存在未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八条、第十一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时间确认收入。2.“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营业款结算”科目、“营业报告单”“营业收入汇总表”比对,正确核计收入。3.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结合计费系统出具的收费账单,关注各个业务功能的收入情况,正确核计收入和适用税率。
七、未按规定分别适用税率少缴纳增值税
风险描述:电信业业务种类繁多适用税率不同,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销售终端等货物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适用简易征收业务按3%征收率以及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等,存在混淆业务种类从低适用税率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库存商品”“库存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关注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货物销售、房屋租赁、网络元素出租、固定资产处置、门店加盟等业务,应分别核算,正确适用税率。
八、以积分形式兑换商品、电子券或其他消费,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税率适用错误,少缴纳增值税
风险描述: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客户以积分直接兑换商品、除电信业务以外服务或以积分兑换商业电子券形式进行其他消费,存在未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风险;在进行积分兑换或者电子券消费时,存在兑换的商品、应税服务对应的税率适用错误少计增值税销项的风险,或积分兑换到期清零对应的递延收益应计收入而未计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四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递延收益”“销售费用”等科目,对货物类成本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准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核算授予客户积分应确认的递延收入,应当将销售取得的应收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应收款扣除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全额计提销项税。
九、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风险描述: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销售额的确认不准确或者开具给捐款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准确的风险。
涉及税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十五条
防范指南:取得的扣除凭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合理确认扣除额,不得违规扣除。
十、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风险描述:对通讯线路设备、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简易房屋等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自行缩短折旧年限;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又按重置完全价值再次计提折旧,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第五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1.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包括投入、购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费用,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应与税法要求一致。2.折旧年限。累计折旧应按不低于税法规定年限在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的应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3.折旧范围。公司“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4.固定资产改建和修理等后续支出应按税法规定界定其性质并进行处理,正确列支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后折旧;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十一、未按规定税前扣除会议费
风险描述:未按税法规定归集或将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等科目的支出计入会议费的风险。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八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不符合会议费项目不允许税前列支。结合明细账摘要栏内容以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查看会议资料中的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应符合税前扣除要求,特别关注会议费中的“旅游费”“购物卡”等支出,不得计入会议费。
十二、收到政府补助、奖励、代扣个税手续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未及时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部门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光缆拆迁补偿费、地税部门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风险。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五条
防范指南:应关注“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查阅政府拨付款项文件,确认收到的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部门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光缆拆迁补偿费、地税部门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应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
十三、逾期未返还的保证金未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确实无法偿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的工程质保金等未做纳税调整少缴所得税的风险。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对消费保证金(对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满限定金额的客户,在缴纳消费保证金后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后再退还保证金)、工程质保金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确实无法偿还长期挂账的,及时确认收入。
十四、预提性质费用未按规定税前扣除
风险描述:因送积分活动产生的“递延收益—积分计划准备”年末余额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年末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预提系统代维费、光缆代维费、技术支持维护费和设备检测费、合作商酬金、代办手续费,在汇缴结束后有尚未支付金额且未取得发票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预提电信设备占用费、铁塔租用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审计费,本年度未实际发生,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支付网络优化服务费、设备维护费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列支数大于实际发生额,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1.“递延收益—积分计划准备”年末余额应作纳税调整。结合以前年度编制的纳税申报表或所得税计算表,应对预提费用积分计划进行纳税调整。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预提费用”等科目,对汇算清缴结束后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提代维费、代办手续费等应进行纳税调整。3.上年计提的工资,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实际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后发放的,应对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相对应的栏次,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十五、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和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等的,是否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
防范指南:关注“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长期投资”等会计科目,依据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申报纳税。
十六、预收账款未及时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涉及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防范指南: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时间进行对比,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用户预存款、预收有价卡款和其他预收款)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据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别注意,对到期失效的有价通信卡沉淀金额应于到期日后全部结转确认收入。
第三章 电信行业相关税收政策
一、《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2015年04月0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移动通信行业“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分析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将增值税专票视同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开具,各层级应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建国以来出现了不少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假行为,实现偷税、漏税、骗税的大案要案。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可能受到刑法处置,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应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关注滞留票与失控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手段避免获取此类发票。
(二)视同销售业务识别
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要求,在货物调拨、对外投资及无常赠送等9 种情况下会涉及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运营商而言,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合理判断、识别。捆绑电信业务,赔送SIM卡、终端不视同销售。首次入网免SIM卡费的,不缴纳增值税。未捆绑任何电信业务,无偿赠送SIM卡、终端或电信服务,视同销售。赔送其他实物∶赔送实物或增值税应税服务,视同销售。只有对通信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充分理解,才能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完整识别,避免漏税行为。
(三)混合销售的划分
电信业普遍存在此类业务,如为政府单位提供一项视颗监控服务,既包括提供整套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服务器、摄像头等,又包括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如果合同未明确区分设备款、服务费金额,则可能从高计税。假设一份1000万的合同,设备款和服务费分别500万.若未分别列明合同款,按17%税率从高缴纳销项税170万,若分别列明,销项税为115万,可节约30%的税款。
(四))超范围抵扣的风险
代维费用外包是电信业较为通行的做法,在进项抵扣时需对各类代维费进行合理分类,否则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如对属于建筑安装业性质的代维支出不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对方提供硬件设备等有形动产故障维修,适用17%税率;对方提供对系统软件的升级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对方进提供机房设备巡检或驻点服务,在没有提供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属营业税范畴,不应抵扣。
(五)跨期抵扣的风险
对于"营改增"前后结算的业务,要以业务发生时点进行划分,如业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即使在"营改增"以后进行结算,也不能进行抵扣。对于无法区分业务发生时点的,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三、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必要性(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和所谓的偷税漏税是不相同的,偷税漏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税收筹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预见性。这个可预见性指的是在整个经济活动和税务规划的过程中,对其有着提前的预见能力。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避免税负大起大落的风险。最后,税收筹划还具有针对性,目的就是为使企业减少税收成本,使得企业盈利。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盈利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延缓支付税金,合理规划一些边际成本,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利润。其次,税收筹划能有效提高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根据适用的税基、税率,通过国家的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降低纳税额.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税务筹划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国家对财务账目有严格的监管机制,从而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避免采用不合法手段带来的偷税漏税行为。
四、移动通信行业税收筹划措施(一)合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福建、上海、江西等十余个省市都针对"营改增"发布了财政扶持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由于"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有利于企业在"营改增"期间的平稳过渡。笔者所在的深圳也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据了解深圳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均申请了财政扶持资金,根据政策要求,在14年已经实现了部分扶持资金的到账。
再如国际业务免税、销售自己使用的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都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研读,做好筹划。
(二)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
企业只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以后,对供应商的合理选择非常必要。在企业采购招标过程中,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供应商,如果无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则应在评标环节考虑因此而增加的成本。"营改增"以后,还需在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税率及发票类型,保障企业获取真实、合理的发票用于抵扣。
(三)对现有业务的优化
移动通信业务中,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6%。运营商应进一步进行收入结构的优化,充分把握流量发展的时间窗口,创新产品类别,持续提高增值业务占比。"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手机被视同销售,因此现有捆绑业务需要进行优化。如先确认终端销售价格,其余则计入通信服务收入,同时在给客户的发票上明确终端销售和通信服务的金额。企业还应尽量减少一些实物赠送,而改为赠送电信服务,从而通过折扣来进行处理,以此减少企业的增值税。
(四)加强进项管理,尽量获取专票
在"营改增"初期,业务部门对于尽量获取专票尚未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财务部门需做好前期的培训,确保"营改增"政策宣贯到位。同时应建立配套的报账考核通报机制,对增值税抵扣凭据的流转时限予以限定,避免造成超180天无法抵扣进项的损失。财务部门及早获取专票,也可以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开展税务筹划,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的目的。
第六章税务稽查应对
面对税务稽查或者说应对税务稽查是每一家纳税企业都要面对的,而且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这一事项将会变的更加突出。经常接到我们客户的电话,“这两天税务要来稽查,我们怎么办?”客户除了恐惧心理,好像什么都不知道,更别说怎么办了?在企业的财务人员而临稽查时候的心情非常复杂,这种心情我们需要去分析。
一家公司员工正在紧张的上班,突然一个人拿着枪闯进了公司。大喊:“不许动,抢劫!"所有人都吓得惊慌失措,不敢动了。过了几秒钟,突然财务总监老张长出一口气,拍着胸脯说“哎,抢劫啊,我还以为税务局的呢。”
这个笑话其实表达了我们企业面对税务和稽查时的一种复杂心情,我们抢劫都不怕,但我们怕税务局。他们真的那么可怕么?我们为什么怕?
存在这种心理的企业并非少数。之所以这样,无怪乎两个原因,一个是自己知道自己有什么问题,也知道后果,二是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有什么后果?要想能够沉着应对税务稽查,有效防范稽查风险,我们除了要导入前述税体系内容外,还需要厘清下面的内容。
6.1为什么稽查?
“为什么被查”是我们要弄清楚的第一个问题,即税务稽査的原因和案件来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被人举报
被人举报是目前重大偷税案件的重要一个案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有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债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对于线索、证据清晰的实名举报暗金基本上属于必查案件。
“金三体系"对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单独设立了套风险管理模块进行“画像",通过体系底层申报数据及大数据分析,设立-定的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纳税数据,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与行业参数值进行比较,确定选取纳税异常、有偷税嫌疑或偷税痕迹的企业作为风险群体进行预警,符合条件的,转入税务稽查库。风险指标参数主要包含税负率、增长率类及运营效率类财务指标。
税务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明显存在偷税嫌疑,风险指标严重异常。
【例如】浙江一家生产企业,企业连续生产、正常经营多年。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在公司全年销售3000万元左右的情况下,存货却达到了5000万左右,而且还在逐年增加。从纳税评估的角度来看,存货周转明显不正常,做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最有可能就是两套账。还有些生产企业,存货周转不是太慢,而是太快,也就是库存很低,数据显示已经明显脱离实际。
(二)随机选案
随机选案也是确定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通过合理选则样本,数学统计的各种选样方法确定选取稽查对象。
(三)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专项稽查分为指令性专项和指导性专项两种,对于指令性专项属于必查项。
(四)协査
查就是协助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案件稽查,一般均是因发票事项导致的,协查企业不一定没有问题,因为通过发票协查可能会证明企业恶意取得发票的事实。
(五)上级交办或转办
上级税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因各种原因交办稽查对象及事项、同级部门转办及征管部门移交也是一个稽查案件来源。
上述六个原因是企业被查的主要原因,当然完成税收任务时税务征管部门的重要责任。我们在应对税务稽查时,首先应该弄清楚为什么查的问题!
6.2稽查分类
一、税务稽查分类
按照税务稽查对象来源性质的不同,税务稽查可以分为日常稽查、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类。
(1)日常稽查
日常稽查是税务稽查局有计划地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
日常稽查与征管部门负责的日常检查是不同的:一是目的不同。日常稽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分析和掌握税收违法活动的动向和规律,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而日常检查是对检查对象的管理行为,目的在于掌握检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二是内容不同。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的全面核查,具有体系审计的功能;而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与体系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三是程序不同。日常稽查程序通常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而日常检查则不必履行上述程序。
日常稽查案件来源主要来自上述纳税评估和随机选案。
(2)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二者均应按照统一部署,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具有收效快,反响大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专项稽查由稽查局组织和实施,而税收专项检查则由税务局统一安排,稽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从后者的角度讲,也可以将专项稽查看作税收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
专项稽查案件来源于上述专项稽査选案。
(3)专案稽查
专案稽查是指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
专案稽査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稽查对象特定。专案检查的对象来源于确定的线索,具有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二是适用范围广。专案稽查适用于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转办以及其他所有涉嫌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税务稽查工作流程
自金三体系开始推广使用后,在全方位大数据税务信息管理体系的支持下,税务稽查也进入了大数据稽查的时代,可以实现精准制导,定向打击税收犯罪的目的。
金三体系通过全国唯一的统一技术平台(大型数据库),实现了总局、省局两级数据处理管理,达到了全税种、全部交易环节、内外部信息协同处理的云平台,以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进行后台管理,为税法遵从度不高的纳税人“画像”,从而实现国家税收的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价。
通过征管形成的大量数据,加上后台的指标算法管理控制,形成单独的风险数据库,与税务稽查环节联动。已经实现了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随机抽查业务的贯通,实现稽查数据流自动推送、稽查过程即时监控、稽查成果自动统计与成效反馈。
从体系管税到体系管稽查任务,目前的税务稽查新思路是“双随机一公开”:风险库中随机抽取企业;随机将稽查任务推送至基层稽查人员;公开公示稽查名单并全程监控稽查过程,公开稽查案件结果。
定向抽查对象的条件,可以为企业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由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建立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或者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产生。
在总局的管理平台中,建立稽查选案大数据分析机制和全国稽查工作总体统计监控分析平台,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信息库。
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功能:随机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举报管理(12366直通总局监察部门)稽查应用软件;选案分析、电子查帐、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协调等稽查外挂软件,确保与金税三期体系相关稽查业务模块规范对接。
升级协查体系: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范围,增加协查要素,修改回复结果代码,引入电子签章,确保回函的真实性、权威性。
6.3稽查重点
税务稽查常见异常指标:
一、増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増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
检查重点: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存货是否真实,与原始凭证、账载数据是否一致。
五、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1)×100;
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2、问题指向: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査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3、预警值:1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变化,判断是否存在将外购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结合“营业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变化,判断是否将存货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结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分析运费、农产品等变化情况,判读是否虚假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实地检查原材料等存货的收发记录,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存货是否作进项税转出:检查是否存在将外购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等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问题;检查农产品发票的开具、出售人资料、款项支付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虚开问题。
六、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1、计算公式:评估期预收账款余额/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
2、问题指向:预收账款比例偏大,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
3、预警:20%
检查重点:检查重点纳税人合同是否真实、款项是否真实入账。深入了解企业的行业规律判断其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
七、纳税人销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
2、问题指向: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若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正数行业内纳税人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收入或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当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负数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查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方式以及征管范围界定情况,以及是否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查阅仓库货物收发登记簿,了解材料购进、货物入库、发出数量及库存数量,并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审核企业明细分类账簿,重点核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等明细帐,并与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金明细核对,审核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帐、少计销项税额以及多抵进项税等问题;审核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检查有无将购进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行税额申报抵扣的情况。
八、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
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而言,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主营业务成本都会呈现增长的趋势,所以成本变动率一般为正值。如果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预警值:工业企业-20%——20%,商业企业-10%——10%
2、问题指向: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的价格是否上涨,企业是否有新增设备、或设备出现重大变故以致影响产量等。检查企业原材料结转方法是否发生改变,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将在建工程成本挤入生产成本等问题。
九、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1、计算公式:指标值=(进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
进项税额变动率额=(本期进项-上期进项)/上期进项;
销项税额变动率=(本期销项-上期销项)/上期销项。
2、问题指向:纳税人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纳税人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满的纳税人。
3、预警值:1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销售已实现,而收入却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应收帐款”科目。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问题。结合进项税额控制额的指标进行分析,控制额超过预警值,而销售与基期比较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地查看其库存,如果库存已没有,说明企业有销售未入账情况,如果有库存,检查有无将购进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行虚假申报抵扣的情况。
十、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100%;
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2、问题指向: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
3、预警值:
检查重点:检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对这些科目的详细业务内容进行询问;对企业销售时间及开具发票的时间进行确认,并要求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
检查纳税人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增长情况并判断其增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外购存货用于职工福利、赠送等问题,检查企业采购的的渠道及履约方式,是否存在返利而未冲减进行税额;对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数据进行分析,是否存在基建贷款利息挤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问题,以判断有关财务费用是否资本化,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
十一、纳税人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存货周转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
存货周转变动率=本期存货周转率÷上期存货周转率-1;
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平均余额=(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2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指标分析;在流动资产中,存货所占比重较大,存货的流动性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流动比率。因此,必须特别重视对存货的分析。存货流动性的分析般通过存货周转率来进行。
存货周转率(次数)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销售成本与存货平均资金占用额的比率,是衡暈和评价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各环节管理效率的综合性指标,其意义可以理解为一个财务周期内,存货周转的次数。
分析存货周转情况,如存货周转率加快,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针对疑点,应到仓库核实产成品验收、入库、发售相关记录,是否存在商品发出未及时确认收入,是否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分配福利、对外投资等视同销售的情况;检查售价偏低有无正当理由,是否将应税商品用于换取生产、消费资料等。
十二、纳税人收入利润率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纳税人收入利润率-全市平均收入利润率)/全市平均收入利润率。
收入利润率=本期营业利润/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2、问题指向:收入利润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收入利润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无利用免税企业转移利润。
检查重点:同“成本”、"费用"指标。
十三、纳税人销隹毛利率变动率与税负率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毛利率变动率/税负变动率。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毛利率变动率=(本期毛利率一基期毛利率)/基期毛利率。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基期税负)/基期税负。
2、问题指向: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若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正数行业内纳税人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收入或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当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负数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了解企业两者相互矛盾的原因;了解企业收入变化情况。针对收入疑点,应实地核实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等购进、验收、入库、领用、周转等收发货登记相关记录F从供电部门调查实际用电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检查企业的工资表和相关费用,推算实际生产能力;检查企业各开户银行的对账单,了解其资金流量,结合购销合同,分析材料购进及货物销售数量及价格;审核收款记录,将收款情况于开票情况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货物发出并已取得货款但未开发票未计提销项税的情况;针对多抵进项的疑点,应检査企业存货分配情况及“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借方发生额,是否将在建工程成本挤入生产成本、用于非应税项目检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发生业务'是否存在将■夕卜购存货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二人消费等情况;检查农产品发票的开具、投售人资料、入库记录、款项支付等情况,结合历史或同行业单位定耗量,判断是否存在虚开问题。
十四、所得税申报收入与流转税申报收入差异
1、计算公式:指标值=流转税申报收入-所得税申报收入。
2、问题指向:所得税申报收入小于流转税申报收入,可能存在收入未申报等问题。
十五、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占比
1、计算公式: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占当期进项税额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可能存在取得虚开、虚假或不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及虚列费用的问题。
3、预警: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占当期进项税额比例过高或月单笔抵扣进项超过20万元(含)情况进行监控。
检查重点:实地核实纳税人生产能力、库存商品的情况,核实其的收购业务进行核实,是否存在人为调节进项的情况,检查投售人、款项支付等情况的真实。
十六、企业期末应收账款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期末应收账款变动率=(本期应收账款期末值一上期应收账款期末值)÷上期应收账款期末值。
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一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
指标值=期末应收账款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库存商品”、"产成品”、“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详细了解业务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合同等举证资料;实地检查库存等。
十七、运费发票抵扣进項占比
1、计算公式:运费发票抵扣进项占当期进项税额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可能存在取得虚开、虚假或不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及虚列费用的问题。
3、预警:对纳税人取得运费发票抵扣进项占当期进项税额比例10%或月单笔抵扣进项超过20万元(含)情况进行监控。
检查重点:实地核实纳税人生产能力、库存商品的情况,核实购进业务的核实性,对运费发票的历程、单价、行询问并判断其合理性,检查支付款项。
十八、消费税申报收入与増值税申报收入差异
1、计算公式:指标值=增值税申报收入-消费税申报收入。
2、问题指向:消费税申报收入小于增值税申报收入,可能存在增值税收入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等问题。
十九、企业期末预收账款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期末预收账款变动率=(本期预收账款期末值-上期预收账款期末值)/上期预收账款期末值。
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
指标值=期末预收账款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金的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检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要求纳税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的存货是否真实。
二十、纳税人期间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纳税人期间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纳税人期间费用变动率=(本期期间费用-上期期间费用)/上期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L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进行测算,是否超过扣除比例;是否存在将外购存货应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费、个人消费等情况,是否存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分配股利、对外投资等视同销售的情况未计收入;检查在建工程、购买固定资产、投资等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进行了资本化。
二十一、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一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上期主营业务利润)/上期主营业务利润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以往年度申报表以及附表分析企业收入构成历史变动情况,如有异常,应结合“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上述账户的原始凭证、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到仓库核实存货。
二十二、纳税人成本费用率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纳税人成本费用率-行业平均成本费用率)/行业平均成本费用率。
成本费用率=费用/成本。
2、问题指向:成本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成本费用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也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原材料结转方法是否发生改变,产成品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将在建工程成本挤入。
二十三、纳税人流动资产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流动资产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
流动资产变动率=(本期流动资产期末值-上期流动资产期末值)/上期流动资产期末值。
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二十四、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上期主营业务成本)/上期主营业务成本。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以往年度申报表以及附表分析企业收入构成历史变动情况,如有异常,应结合“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上述账户的原始凭证、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到仓库核实存货。
二十五、纳税人固定资产变动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固定资产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
固定资产变动率=(本期固定资产期末值-上期固定资产期末值)/上期固定资产期末值;
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L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问题或多列成本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1)弹性系数>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2)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负数;(3)弹性系数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
二十六、纳税人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本期综合折旧率-基期综合折旧率)4基期综合折旧率×100%
综合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值。
2、问题指向:固定资产综合折旧变动率在20%以上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多提折旧。
3、预警值:20%
二十七、高比例出□的亏损企业
1、计算公式:企业出口销售比例是否大于50%且亏损。
2、问题指向:企业出口销售比例大于50%且亏损的,可能存在外销定价偏低或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3、预警:50%对出口销售比例大于50%且亏损的企业进行监控。
二十八、纳税人营业外支出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营业外支出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营业外支出变动率=(本期营业外支出-上期营业外支出)/上期营业外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以及多列营业外支出等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
(1)弹性系数>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
(2)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负数;
(3)弹性系数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
二十九、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顶占比
1、计算公式: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占当期进项税额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可能存在取得虚开、虚假或不合规定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及虚列费用的问题
3预警:对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占当期进项税额比例过高或月单笔抵扣进项超过20万元(含)情况进行监控。
三十、纳税人无形资产综合摊销率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本期综合摊销率基期综合摊销率)王基期综合摊销率×100%
综合摊销率=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原值。
2、问题指向:无形资产综合摊销变动率变动率在20%以上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改变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多摊无形资产。
6.4怎么稽查?
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理论上有很多的稽查方法,主要分为三类,①账务检查法;②分析方法;③调查方法。
每一类方法又包含很多具体方法,如分析方法包含投入产出分析、因素相关性分析及比较比率分析,调查方法包含外调法、查询法、观察法和盘存法。
税收稽查实务中,这些方法并非简单套用,而是结合具体情况和稽查员的工作经验进行应用,形成常用的一些手段。经对税务稽查实务的总结,主要的税务稽查手段包含以下几项。
账务检查
账务检查是最常用的税务稽查手段,也就是通过对企业账务资料的审核、核对寻找税收违法的线索。实施账务检查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五个步骤:三个层次为会计账簿、凭证和报表;五个步骤为会计报表的审核、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有关计税依据账户的审核、与计税依据相关且可能隐匿计税依据账户的审核、会计账户与相关的会计凭证的比对审核。
【稽查案例】
某有色金属材料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解铜。“其他应付款”账户1~7月底贷方累计发生额为994500元。
税务稽查人员在增值税日常稽查中,经审核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查明是购货方支付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按有关规定应补增值税,并予以处罚。
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是指稽查人员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生产经营等情况实施的税务检查。例如,盘点库存,观察设备、厂方面积等。
实地核查也是查获纳税人账外核算资料等直接证据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之一。实地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检查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是否与账证相符;二是检查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档案的设置、保存情况,特别是原始凭证的保存情况;三是检查当事人计算机及其服务器的配置和贮存的数据信息情况;四是检查当事人隐藏的账外证据资料,获取涉税违法的直接证据。
【稽查案例】
××年6月,某市稽查局接群众来信,举报某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货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稽查人员实施了实地核查程序,在现场核查中,最终从该公司出纳吴某的办公电脑中成功查获了15个银行卡号和130多家加盟商的资料。最终,税警联手查明公司在2年期间隐瞒应税销售收入1.7亿元,并提供了账外账存放地及仓库地址。
【特别提示】
税务稽查局没有强行搜查权,实际上这一点导致稽查人员在实地核查手段上的被动,核查搜查在有时难以界定。
资金流检查
通过检查企业银行账户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厘清资金流向,进而发现税收违法事实。际上,资金流检查是稽查中最重要的手段,企业可以做假账,但资金流是没有办法造假的。
【稽查案例】
案件来源及纳税人基本情况:
××年1月,某省国税局稽查局接总局转来举报信,举报某食品公司(T公司)涉嫌巨额偷税。
稽查人员经过努力,在购货商提供的货款支付凭证中,发现几张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回单,收款方开户银行是某农行分理处,收款单位是T公司,但这个账户账号不是T公司登记注册的结算银行账户账号,说明T公司还另有一条资金流渠道。检查人员当即开具“税务机关检查银行存款许可证明”,从银行查明这就是T公司的账户,该账户从开设以来,发生大量资金往来,从该账户的银行原始原始凭证中可看出,许多销售货款被汇入该账户。至此,公司偷税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突击调账
调账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手续,调取稽查对象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突击调帐的目的在于企业措手不妨,尤其对于两套账企业,很容易通过突击方式获得关键性的资料。
【稽查案例】
××年6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接举报,反映该市某配件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并提供了公司销售客户的名称及金额等相关信息。检查人员为了防止打草惊蛇,制定了以日常检查名义进户,以账簿凭证审核为突破口,以核实电子数据为工作重点的检查方案。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记账凭证后除了有出库单外,还有一张电脑打印的“客户销售单”,上面有微机号,因此确定企业有电脑内账。在稽查人员要求查看电脑的时候,突然停电,稽查人员凭经验判断,企业在利用备用电源删除数据,因此迅速拔掉网线,控制住电脑,在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办好手续后,将存储电子账的电脑主机封存调回。
最终,查实该公司近三年实际取得销售收入为3784万元,而其申报的销售收入为961万元,少计收入2823万元。
外调协查
外调协查是获取第三方证据的渠道,大案要案均要通过此方式获取第三方证据。例如,电网公司外调获取用电量,供应商或客户外调、运输机构外调等等。
【稽查案例】
××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将两户煤炭企业涉嫌偷税案交由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办。稽查人员通过外调铁路局,调取了两公司××年1-5月的铁路运输单据,初步计算了两公司在此期间的煤炭的发出数量。最终查实少计公司确认偷税的违法事实。
6.5稽查方法
税务稽查实务中,稽查人员会根据情况综合利用各种稽查方法与手段对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证。
税务稽查实务中,稽查人员会根据情况综合利用前述稽查方法与手段对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对于上述方法和手段还会从“税种”、"行业"及"专题事项"三个角度研究实践这些方法和手段的应用。出于篇幅原因,我们不能进行详细讲述,这里仅就"两套账"专题的稽查方法加以汇总。
1)调查分析法:
①根据企业经营产品特点、用途、销售对象、销售方式,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可能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的现象和现金结算的情况。
②分析企业账面反映的盈利能力是否与企业实际的生产能力一致。
③分析是否有必须发生,而账面没有反映的费用、支出记录。
2)税负分析法:
①计算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将本期税负与上期税负对比、与同行业平均税负对比,分析判断其是否异常。
②运用比较分析法,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异常之处。
3)投入产出分析法。
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查找相关的产品料、工、费耗用定额指标。例如,原材料耗用数量,煤、电、水、汽的耗用数量,包装物的耗用数量,都与产品产量有密切的关联性。
4)逻辑分析法。
从货物流向的角度进行研究,根据被查对象的财务核算指标和生产业务流程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对资料之间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从而发现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某些数据的意外波动,从而发现超出异常资金流动和货物流动不匹配的现象,为检查账外经营提供分析依据。
5)异常情况分析法。
在认真检查企业各种账证之间的勾稽关系,仔细分析每—处疑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产品的性能和用途,了解和熟悉企业生产中各环节之间的勾稽关系,发现企业会计核算中不合乎产品生产经营实际、不合乎常规的疑点和问题,从而快速找到检查的切入点。
6)突击检查法。
对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隐藏销售收入的企业,宜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在第一时间尽可能多的获取纳税人的涉税资料,收集有效的证据。
7)重点检查法。
运用调査、核实、分析多种方法综合进行检查:
①将“库存商品"明细账与仓库保管员的实物账进行比对。
②盘点现金。
③核实与货物生产数量存在“一对一”关系的关键性配件购进、耗用和结存情况。
④调查纳税人在银行设立账户(包括主要负责人名义开的个人银行卡)。将其资金到账,况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相核对。
⑤利用金税工程比对信息和海关比对信息。滞留未抵扣的增值税。
⑥关注企业账面反映的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核查其真实性。
⑦对须育关部门审核批准才能外运的产品,可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销售数量。
8)外围查证法。
在采用其他方法分析、排查出涉税疑点的基础上,通过外围取证、固定证据,是检查账,经营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
①对资金流向进行检查。
②对货物流向的检查。物流的调查取证分为对销售货物、购进货物和支付费用等方面的殳证。检查中注意收集掌握企业货物流转的线索与证据,通过对相关企业调查落实,鉴别被查域业账簿记录的真伪和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6.7稽查后果
在大数据稽查的时代,税务机关的惩戒手段越来越严厉:营造"—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建立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分为2部分:
“黑名单”信息公示:
一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于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对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
二是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和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信息。
“黑名单”信息公示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公告)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
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金额限制
4抗税
无金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金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
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金额限制
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部分个人惩戒描施:
限制企业银行授值
限制法定代表人个人授值
限制法定代表人投资管理行为
限制法定代表人出行(飞机,高铁)
怎么能不上税务照名单
企业:
逐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规范财务核算标准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实时进行自我评估与预警,及时调樱不规范经营行为
设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企业与家庭财产的防火墙
高收入个人:
随时留好经昔行为的代扣代缴凭证或完税凭证
投资行为提前进行税务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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