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兴老师简介
刘长兴
广州华南理工/教授博导
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11)法学院研究生,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武汉大学(985双一流)法学院研究生,获环境法学博士学位。
高校职称: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从业经历:1998.7 -1999.8 事业单位-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
2002.7-2006.8 政府机关-深圳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任主任科员;
2014.3-2015.3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挂职副处长;
2016.10-2017.10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
2018.3-2019.3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研修学者;
2006.9至今 高校-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从事环境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从事环境法,环境行政法,民法绿色化的研究。
个人特色:擅长咨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咨询专家,肇庆市、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河源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获得学术成果多项。
部分课程
《环境法》
《环境行政法》
《民法绿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