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实务案例》

  培训讲师:陈雪

讲师背景:
陈雪老师——企业法律实战专家Ø经济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后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副教授、法学研究生导师Ø参与《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修订及起草工作Ø公开发表十余篇法学研究论文Ø《法制日报》特约评论员Ø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Ø北 详细>>

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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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实务案例》详细内容

《〈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实务案例》

《招标投标法》解读与实务案例
主讲老师:陈雪副教授

【课程背景】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
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
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
规章。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员精准理解《招标投标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中重点、常用法条内涵
,准确运用这些法条和经验分析、解决招投标实务中的类似问题,有针对性地防控法律
风险,改进招标采购管理。课程精选招投标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和司法案件进行评析
,归纳案例焦点,解析法律条文,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实务经验。

【课程收益】
➢ 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掌握《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规避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误区
➢ 掌握建立合法的招标投标程序
➢ 了解招标投标法纠纷若干典型案例

【课程特色】以实战案例为课程主线,以对实战案例的剖析来推动知识的学习,深入浅
出,学员印象深刻。
【课程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裁助理、人事、法务、合规等管理人员
【课程时间】1-2天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招标
0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招标先签合同无效
02非强制招标项目可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03非强制招标项目在招标前所签合同有效
04涉密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05施工专业分包应否招标
06项目资金未落实即招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07公开招标项目如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审批
08未事前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有风险
09招标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如何处理
10招标文件内容既要合法也要符合项目实际
11供应商资格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相关
12不得将已取消的资质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13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的,应当修改补正
14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当的,应修改后重新招标
15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修改后重新招标
16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7设计竞赛项目招标文件可约定支付设计补偿款
18自愿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只有 2 家怎么办
19终止招标时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0程序不完备的招投标行为无效
21承诺保证中标的居间合同无效
第二部分 投标
22兄弟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吗
23投标人不得提供以“确保中标”为内容的居间服务
24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拥有著作权
25一个低级错误引发的思考
26内容不完整的投标文件也应收取
27投标文件被拒收就不是“投标人”
28投标保证金收据能补交吗
29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0投标联合体资质等级如何认定
31禁止低于成本价投标
3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中标无效
33虚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合同亦无效
34超额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予退还
35“一家投标、联合施工”可能涉嫌恶意串通、违法分包
36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双罚”
37电子招标下的串通投标的认定
38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共担责
39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40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开标
41临时决定推迟开标时间存在风险
42投标人少于三个仍然开标导致招标投标行为无效
43急于开标欲速则不达
44一家开标≠直接采购
第四部分 评标
45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回避事由的应当回避
46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7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48电子招标应以电子文件为评标依据
49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
50投标截止后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重新招标
51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不一致该怎么评审
52政府采购项目三家投标人两家报价超预算,应否废标
53如何认定项目班子成员是否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4技术负责人姓名与其职称证书姓名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55注册单位和实际单位不一致时项目经理业绩如何认定
56如何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57发证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奖项得分如何认定
58未要求提供犯罪行贿记录则不应否决投标
59这标该被否决吗
60存在实质性偏差的投标应当否决
6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合格的应当否决投标
6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应被否决
63未依法否决投标的应当予以纠正
64评审错误是否重新招标应视项目特点而定
65评标错误将导致评标无效应重新评标
66不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合法吗
67招标人可以申请对中标候选人评审复议
第五部分 定标
68公示中标候选人不代表已决定中标人
69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不必然递补中标
70中标候选人有正当理由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不承担责任
71投标人弃标时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后无权再追回
7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决定重新招标
73中标候选人弃标另选中标人对招标人不利时,宜重新招标
74招标人有权决定重新招标还是依序递补中标
75唯一中标候选人弃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76符合承诺构成要件的预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效力
77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确定并核发
78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9严格限制招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类型
第六部分 订立合同
80强制招标项目在定标前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的协议无效
81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
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签订的合同有效
8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签订的依据
84不得订立与招投标结果不一致的协议
85中标人自愿降价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有效
86不得以合同条款缺失为由拒绝签约
87因双方责任不能签约的,责任共担
88招标人拒签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89投标保证金可按招标文件要求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0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丧失中标资格
91分包人应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2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被追责
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
94履约过程中可以因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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