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涉及的主要内容:
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了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
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详细的计算步骤为: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
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明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下面我们简单举例说明一下新旧政策变化对个人税的影响以及各种发放奖金的方式对个人税负的影响:
2005年1月A公司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小李的年终奖为30000元,其月工资为5000元(暂以北京的1200元费用扣除限额为例进行说明),小李当月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呢?
前后政策不同,计算方法有别
此文件公布前的计算方法: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5000-1200)x15%-125=445元
年终奖部分:个人所得税=30000x25%-13758=6125元
小李1月的个人税为6570(445+6125)元
此文件公布后的计算方法:
工资部分:同上
年终奖部分:
1)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30000/12=2500,其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2)计算其年终奖应交个人税=30000x15%-125=4375元
小李1月的个人所得税为4820元
按照新文件,小李当月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1750元
按新文件员工一年的个人税为4820+445x12=10160元
很显然,新文件大大减轻了年终一次性发放资金所引起的税收负担。新文件对纳税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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