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公司如果开始着手管理,我认为最重要的管理就是老板在个人的人格上要显示出细节的魅力。一个小公司,人只有那么几个,所有的人和事常常是尽收眼底的。作为小公司的小老板,小CEO,我们自己做事做人的一些特征,能不能给员工一些言传身教的帮助,非常重要,这个比制订若干的规则好得多。我从来都认为,小公司有的时候凭领导的人格魅力就可以管好,用不着那么多的规则和制度,而中型的公司必须通过规则,个人的魅力影响不到那么多人。在当代中国再像梁山一样,靠宋江的魅力影响一百多个人,已经很少了,至少你我不是,有三五个哥们儿能够维持十年就相当不错了。大的公司可能光靠规则都不够,还要靠文化,因为它不同体系的规则相差非常大,完全靠规则不行。
第三,小公司即使要制订规则,也不要那么多。想要解决40个问题,我就建议先做20个规则,一个规则假设本来想写18条,我建议先写9条。因为公司太小,就像衣服太大过松穿在身上远远超过身体一样,给人一种虚的感觉。这种虚的公司在文化上就是失败的,人家会认为你不是一个真正做事的人。所以,明明可以细,也不要做那么细,把重要的条款表达出来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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