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语: 了解和研究世界各国旅游管理体制,可为思考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借鉴。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旅游局将落定在何处?自然也成为旅游界,特别是旅游管理部门关心的事情。了解和研究世界各国旅游管理体制,可为思考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借鉴。
亚洲国家概况
1单设国家旅游部(局)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总局(1985年成立),下设国际旅行社、青年旅行社。
菲律宾共和国旅游部,1973年成立,其首长为旅游秘书(部长级),下设财务管理司、行政管理服务司、国际旅游促进局、国内旅游促进局、旅游发展规划办公室、产业调研与发展办公室、旅游协调办公室、旅游信息办公室、旅游标准办公室、首都与地区办公室。旅游秘书直接领导旅游促进局、会议与观光公司、国家公园发展委员会、首都管理局,在全国15个区设立旅游办事处、设有驻外旅游办事处12个。
柬埔寨王国旅游部,下设国际合作与东南亚联盟、营销与促进、规划发展、旅游业、教育与培训、文化旅游开发、人员与人力资源开发、财务、统计与旅游信息、检察处、省旅游办公室等部门。
泰国旅游局,由总理办公室部长任董事会主席,其成员有外交部、交通部和内务部高级官员,旅游局局长为董事会成员兼秘书,下设局长办公室、曼谷旅游业务及导游注册办公室、行政司、预算会计司、美洲地区办公室、日本地区办公室、市场促销司、市场服务司、项目与规划发展司、规划与投资协调司、调研与培训司。在国外设有17个旅游办事处。泰国旅行代理商协会(National Assocition of Agents)是非营利性的旅游行业组织,协调旅游行业内外关系,培训行业人员。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旅游部,1966年建立旅游委员会,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对外旅游宣传推广。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于1992年7月27日颁布一项法令,成立乌兹别克斯坦全国旅游机构(Uzbektourism National Company),该公司由旅游与游览委员会、联盟贸易委员会、国际青年旅游局、合资旅游企业及前苏联的旅游公司合并而成,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旅游发展的领导与协调机构,其任务和方向是,促进旅游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旅游中心,开发历史建设观光,吸引外国资本,与外国建立旅游企业,向国际市场介绍乌兹别克,培训旅游业人员。该实体下设管理部、财政和经济部、支持地方和私有旅游业发展部、旅游服务和投资部门、国际联系部、审核部、人力资源和再培训部、特别服务部和法律顾问等部门,并设有撒马而罕、布哈拉等3个地方分部。该机构向乌兹别克政府报告工作。
缅甸联邦饭店与旅游部
文莱达鲁萨兰国旅游局
2旅游部与文化部结合的国家
大韩民国,1954年在陆地运输局和交通部内设旅游科,1963年升格为旅游局,隶属交通部,后隶属文化体育部。1998年成立文化观光部,旅游局隶属该部。1962年成立韩国观光公社(Korea 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特殊法人,早期职能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休假地开发和旅游宣传促销,经营国有旅馆、旅行社、交通公司和购物中心。后来这些企业(除免税中心)私有化,主要职能为对外加强国际交流、宣传促销、招徕游客,提供信息,对内协调接待体制,保证旅游者的安全,负责旅行社、饭店总经理资格考试,仍实行自负盈亏。该公社设有20个旅游办事处。1963年成立韩国旅游协会,职责为开发旅游产品、参加促销活动、协调行业、服务企业。
马来西亚文化、艺术和旅游部,下设旅游促进局,局内设有规划研究开发与工程管理处、执行处、营销处、国际关系和会展处、财务管理处和综合处,在国外设有18个旅游办事处。负责旅游推广促销是马来西亚推广委员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先为旅游、邮电和通信部,后改为文化旅游国务部,下设旅游促进局。旅游促进局下设国际市场开发司、国内旅游司、旅游景点开发司、旅游设施开发司、旅游服务发展司、计划司、财务司、人力资源司和法规司,设有18个旅游办事处。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下设国家旅游总局
印度共和国文化与旅游部。1949年印度政府成立“旅游交通局”设在交通部内。1982年制定了成文的旅游法规和政策并设立了民航旅游部,后又改为文化旅游部。它的职能是负责制定和执行与旅游有关的法规、政策。该部是印度旅游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下设旅游局。旅游局的主要任务是旅游开发、管理和海外促销;在全国各主要旅游城市有20个办事处,驻海外机构有18个。印度旅游开发公司由旅游局管辖,是印度旅游业的龙头企业。各邦也有旅游局,主要负责国内旅游事业。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文化、旅游和青年部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文化旅游部,下设国家旅游组织(NTA),主要职能是对外旅游宣传促销。巴基斯坦旅游开发公司是国营旅游企业。
摩尔多瓦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土库曼斯坦文化、体育和旅游部
阿塞拜疆共和国青年与旅游部
3旅游部与交通部结合的国家
尼泊尔王国旅游和民航部,下设旅游业委员会,由旅行商协会、航空、工艺品、筏子运输、导游、喜马拉雅山救援等组成。
马尔代夫共和国旅游和民航部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民航与旅游部
蒙古国在上世纪80年代成立蒙古旅游总公司,与外国旅游主管机构与旅行企业开展旅游交往,现设有交通运输和旅游部。
4旅游局设置在工商或交通等相关部之内的国家
日本国,1997年前,观光部(相当于司级)设于运输省内。1998年后,运输省与建设省合并为国土交通省,观光部升为观光局(相当于副部级),其职责是制定旅游政策法规,指导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旅行社、饭店审批、注册、监督和检查,对外宣传、联络与国际合作,旅游调研与统计。日本观光振兴会(JNTO,又译国家旅游组织),特种法人,是全国性宣传推广机构。
新加坡共和国旅游促进局,1964年成立,归贸易和工业部管辖,内设旅游促销组、商务旅游发展组、区域旅游开发组和机构服务组等,负责执行政府制定的旅游法规,开展宣传促销,完善旅游景点,审批和颁发旅行社执照等。在外国设有17个旅游办事处和联络处。新加坡全国旅行代理商协会(National Assocition of Agents Singapore )是旅游行业组织,设有出境旅游部、入境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和票务部,协调旅游行业与民航界关系,培训行业人员。
亚美尼亚共和国,1995年7月把物资部、商贸部和对外旅游部合并为“商业、服务与旅游部”。1997年6月又把商贸、服务与旅游部与工业部、经济部合并,改名为“工业与贸易部”,2003年3月又改组为“贸易与经济发展部”。该部内设有旅游局,其职能是管理旅游业,研究国内和外国旅游市场,建立旅游信息库,培训旅游业人员,参加国际旅游展览活动,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签署双边或多边国际旅游合作协议,在国外建立和管理旅游代表处。
5由国家旅游公司管理的国家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旅游开发公司(PTDC)是巴政府发展旅游的龙头企业,成立于1970年,政府有96%的股份,在全国有20个旅游咨询中心、4家大型连锁酒店及18家汽车旅馆。巴基斯坦旅游有限公司是其下属的子公司,负责招徕海外团体及散客旅游。
6设有政府咨询决策协调机构的国家
日本的旅游决策和管理机构可以分成四个层次:行政主管、政策咨询、政策协调和地方旅游管理。
行政主管机构是运输省及其运输政策和观光局。
旅游政策咨询机构是观光政策审议会,原由总理府领导,现由运输省领导,主要职能是审议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
旅游政策协调机构是部际旅游联络会议,设在总理府(首相府),由内阁总理大臣官房内政审议室长(总务长官)主持,成员由21个与旅游业有关的省厅(部或部级机构)的代表组成。
日本地方旅游管理分为:包括国家公园、旅行社、导游等行业在内的中央政府管理的旅游事务委托47个地方自治政府代管。
地方旅游管理机构大部分在商工部或劳动部下设观光振兴课或商业观光课,东京市为新闻文化部下设观光娱乐课。中央与地方旅游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垂直领导关系,而是通过政府方针和法规规划实行指导。
除国家管理机构外,还有很多非官方旅游组织和旅游行业的协会,如:日本观光协会(JTA,社团法人)、日本交通公社基金会(JTBF,社团法人)、日本饭店协会(JHA,社团法人)、日本旅行业协会(JATA,社团法人,国际旅行社行业组织)和日本旅行协会(JATA,社团法人,国内旅行社行业组织)等。这些团体对加强旅游促销宣传,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目前在世界主要客源国共设有旅游办事处13个,委托性代理机构约6个。
二战后日本政府的旅游管理部门是原运输省观光部,2001年日本各省厅重新整编后设在国土交通省综合政策局内的相关科室。日本旅游业内人士认为,旅游管理部门设置分散、职权有限,不利于国家旅游业的发展。2007年6月26日日本国土交通省决定将目前负责旅游工作的各个部门进行整合,计划于2008年财政年度设立“观光厅”(暂定名),以推进日本政府的观光立国政策。
韩国《旅游振兴法》规定,在国务总理领导下设旅游政策审议委员会,由20人组成,成立于1965年,直属国务院总理办公室,由总理任委员长,审议、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部署旅游振兴事宜,审议和决定有关旅游开发、宣传促销事项。旅游政策审议委员会下设旅游政策工作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泰国旅游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总理府下设的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各常务部长任委员会主席,吸收有关部门(内务部、交通部、外交部、国家环境委员会)参加。政府内设泰国体育与旅游部。
马来西亚政府设立旅游委员会,由一位副总理任该委员会主席,由文化旅游部、财政部、旅行商、饭店和航空界等代表参加,协调旅游工作。
大洋洲国家概况
1旅游部与产业部结合的国家
澳大利亚联邦工业、科学与旅游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旅游管理机构由国家旅游局、旅游研究局和澳大利亚旅游委员会组成。国家旅游局是负责制定和执行旅游发展政策与规划,下设地区和环境旅游部、国际与行业开发部和旅游运输与企业开发部,受工业、科学与旅游部领导。旅游研究局是一个非执行机构,隶属于工业、科学与旅游部,其职责是收集和发布旅游数据,从事战略性研究,监察旅游发展动向,为政府和企业进行决策服务。澳大利亚旅游委员会(ATC)是一个由政府相关机构、旅游企业和行业组织及旅游专业人士组成的对外营销机构,实行董事会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主要职能是对外旅游宣传促销,增加入境旅游者,在外国设有8家旅游办事处。工业、科学与旅游部在全国6州派驻旅游局局长,其旅游调研职责是协调联邦与各州的旅游协作。
萨摩亚独立国由一名副总理兼任工商劳工部部长并兼管旅游。
2旅游部与交通部结合的国家
斐济群岛共和国设有旅游和运输部,2003年成立斐济旅游局(Fiji Visitor Bureau)。该局是斐济政府资助的法定团体,主要职能是旅游宣传促销并对政府提出旅游发展战略与实施措施提出建议,在国外设有4个旅游办事处和3个市场代表。
3旅游部与环境部结合的国家
汤加王国由一名副首相兼环境和旅游大臣。
4隶属于商业部的国家旅游局
新西兰旅游局,隶属于商业部的特殊法人,主要职责是制定旅游业和经济发展政策,对环境、渔业和海洋旅游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在尊重当地人价值观的同时将文化和毛利人的遗产开发新西兰旅游景观,规划旅游设施建设。旅游部下设新西兰旅游促进局(主要职能是旅游宣传促销)、重大活动办公室和旅游政策室。在国外设有16个旅游办事处。
欧洲国家概况
1旅游局设置在相关部之内的国家
英国旅游局根据1969年《旅游发展条例》设立,隶属于就业部之下(1996年旅游就业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117%)。英国旅游局的主要职能是宣传促销、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局下设秘书处、旅游市场委员会(宣传促销)、旅游设施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委员会(改善旅游交通及标识、环境卫生)、饭店餐馆委员会(饭店星级评定)、文物遗产委员会(文物保护宣传),并设有驻外旅游办事处30个。另设三个半官方的英格兰旅游委员会(又译为旅游局)、苏兰旅游委员会(又译为旅游局)和威尔士旅游委员会(又译为旅游局),主要职能是宣传促销与旅游合作。英国旅游协会成立于1929年,其成员有船运公司、铁路、饭店和有度假地的地方政府。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家政府机构中未专设旅游管理机构,有关旅游的事务分别由联邦经济部、联邦外交部、联邦地区规划—建设与城建部、联邦交通部、联邦内政部等17个部委负责。经济部下设旅游政策处,主要职能是调查研究和制定政策。旅游管理主要由德国旅游协会承担,与总理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话,协调旅游行业事务。对外旅游宣传促销由半官方的旅游中心承担。联邦议会经济委员会下设旅游委员会,由一名国务秘书负责联络工作。旅游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部委的旅游管理工作,下设旅游驻外办事处14家。旅游管理分为四级,即联邦级、州级、地方级和行业协会级。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旅游业实施行业性宏观调控,负责制定方针政策和法规;地方和行业协会则根据各自的需要制定措施,并负责监督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法兰西共和国根据1910年《财政法》成立国家旅游局,1993年起该局设在公共工程、住房和交通部内,主要职责是制定关于旅游企业的法规条例。1997年起由一名副部级的国务秘书专管旅游局。该局下设战略与人事司(含战略发展处、旅游统计处、人力培训处和财务行政处)、旅游政策司(含企业处、国土规划和地方企业管理处)、山地旅游研究管理中心、国际事务处、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处。另设有 “法兰西之家”、旅游工程规划署、国家旅游咨询署、国家旅游观察研究署、法国度假支票署。1986年11月建立半官方的旅游组织“法兰西之家”,由原旅游局宣传司牵头,吸收95个省的旅游委员会和2823个咨询中心参加,统一负责法国对外旅游推销活动。“法兰西之家”协助组织全国专业性俱乐部,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市场分析,向旅行商提供信息,从而推出旅游产品,进行联合旅游推销活动等,在国外设有34个旅游办事处。各省都设有旅游局。
俄罗斯联邦1992年成立国家旅游总局,后与文化部合并组成文化与旅游部。普京就任总统组建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后,国家旅游总局又置于该部内,主要职能是旅游对外联络和宣传促销。
爱尔兰司法、平等及法律改革部下设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宣传推广的是爱尔兰旅游委员会和公私合作会“海外旅游促销机构(OTMI)”。
荷兰王国经济事务部下设旅游局,为公共法人。负责旅游宣传推广的是荷兰旅游委员会。在国外设有13家旅游办事处。
芬兰共和国旅游局属贸易与工业部管辖,由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饭店餐饮业和他方代表组成的旅游理事会领导。芬兰国家旅游局(1973年成立),在各市镇设有旅游办公室。
奥地利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属经济部管辖,受经济部监管的公共法人,在国外设有20家旅游办事处。
瑞士联邦国家旅游局属经济部管辖的特殊法人,是个半官方的协会性事业机构,主要任务是制定旅游政策和长期规划,代表瑞士从事国家级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约占经费来源的63%,其次依次是组织成员费(由联邦铁路局,电信局,邮政局,饭店协会,公路局,航空公司,乳制品联合会,瑞士统一联合会,各州、区等500多个成员缴纳)、经营性收入和其他非经营性收入。成员费缴纳在瑞士已形成惯例,自筹经费部分约占37%。瑞士各地还有区域性的旅游局。瑞士在国外设有20多个旅游办事处。
丹麦王国国家旅游局。曾设旅游部,1996年撤销旅游部,单设国家旅游局。
葡萄牙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经济部下属机构,财政自立、自主运行,有22家驻外办事处。
瑞典王国外交部内设旅游局,对外旅游宣传推广的工作由公私合作的瑞典旅游开发公司负责。
捷克共和国旅游促进局
塞浦路斯共和国旅游组织
2旅游部与商贸等部结合的国家
西班牙王国工业、商业和旅游部。1996年前设旅游与贸易部,1996年撤销旅游与贸易部,旅游总局并入经济财政部,由贸易、旅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副部级)主管旅游总局。2000年后改由贸易与旅游国务秘书处主管旅游总秘书处,该总秘书处下设旅游研究所、合作协调司、竞争发展司和旅游促进会。旅游总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为:制定提高旅游企业质量及技术的总体计划,设计旅游业发展战略,批准旅游对外促销政策,制定各地区与旅游企业合作规划,开展旅游培训等。旅游促进会是一个公私结合的自治性机构,主要负责对外旅游宣传,协助各自治区进行旅游产品的对外销售,并在国外设有27个旅游办事处。
各自治区政府均有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旅游管理,但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名称很不统一(如安达卢西亚自治区设旅游与体育局,卡斯蒂利亚—莱昂自治区和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设工商旅游局)。地方旅游行政部门享有较大自主权,与中央旅游行政部门没有从属关系。因此对西班牙进行旅游促销,主要与地方旅游行政部门打交道。
罗马尼亚共和国中小企业、贸易、旅游与自由职业部,政府内设有交通建设旅游国务秘书。在外国设有16个旅游办事处,国内设有旅游信息中心。
塞浦路斯共和国商工旅游部
圣马力诺共和国旅游、体育、通信及经济合作部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家旅游组织
3旅游部与文化部结合的国家
意大利共和国文化遗产与旅游部。1919年成立国家旅游局,曾隶属工业商业手工业部管辖,该部还管辖历史文物、影视及娱乐。现为政府文化遗产与旅游部,下设16家旅游驻外办事处。从1935年起,各省相继成立旅游局。各地旅游局在执行全国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时,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旅游、文化、青年和体育部
马耳他共和国旅游与文化部
比利时文化部下设旅游局。
波兰共和国国家运动与旅游部,下设旅游局,负责旅游宣传促销的是波兰旅游推广机构。
4旅游部与交通部结合的国家
希腊共和国旅游与航空部,由主管旅游的部长主持部长旅游委员会。土耳其国家旅游组织(GNTO)创立于1927年,1950年重建,据2004年10月11日政府公报,该组织在雅典设有总部,各地方设有分部,包括各类旅游企业,由旅游部部长领导,酒店、旅行社、旅游企业、游船、导游、露营地、出租车、教育、文化部、运输、经济、规划、法律专家组成。
克罗地亚共和国海洋、旅游、交通和发展部
5单设国家旅游部(局)的国家
希腊共和国旅游发展部,下设国家旅游局(GNTA)。
捷克共和国旅游局
6旅游部与环境部结合的国家
安道尔公国旅游与环境部
美洲国家概况
一、旅游局设在商贸经济部之内的国家
1旅游局设置在商贸经济部之内的国家
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所属的旅游产业办公室承担旅游政策和旅游调研两项主要任务。该办公室由商业部次部长助理领导,代表美国政府出席与旅游相关的政府间会议和谈判。旅游产业办公室下设两个主要机构——旅游政策协调部和旅游发展部。旅游政策协调部负责协调联邦旅游政策,代表美国政府参加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并保证旅游企业的利益能得到充分的保证。旅游发展部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分析和出版国际旅游的调研信息,包括现有旅游市场的规模和特点,评估旅游需求和模式的变化,提出对潜在国际旅游市场的预测和判断等。
1996年美国官方的国家旅游局撤销后,成立了美国国家旅游组织(National Tourism 0rgnization),隶属于商务部,为非营利性的民营组织,主要职责是宣传美国整体形象。
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由美国旅游协会(Travel Industr Association)承担。协会创办于1941年,总部设在华盛顿,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民间行业组织,代表美国旅游业界的整体促销和推动美国的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发展,并从事旅游调查研究、信息咨询、行业交流和编制旅游供给与市场开发计划,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美国旅游协会在联系和协调下列民间旅游组织方面起到了领头作用:全国州旅游理事会、国家旅行信息中心理事联盟、全国区域旅游组织理事会、全国风景区理事会、全国城市组织理事会和国际会议与游客协会等。
美国各州政府均设有旅游管理和促销机构,有的是由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如夏威夷会议与游客局承担发展与管理旅游的工作。由于美国的联邦体制,各州政府旅游局在促销和宣传本州旅游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相当独立,且资金来源充足。各州旅游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州政府公共资金。
加拿大,1995年撤销旅游部,旅游局隶属于加拿大工业部之内,负责加拿大旅游业的发展、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事务。加拿大旅游局下设4个机构:政策计划协调处、行政管理处、旅游推销处和旅游发展处,在国外开设了20多个旅游办事处。1995年组建加拿大旅游委员会(CTC,CANADA TOURISM COMMISSION),是一个独特的联邦政府、地方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协调组织,其执行管理机构是由26位业内成员组成的董事会,主席和总裁由加拿大总理直接任命,其余的24位董事则是来自加拿大公/私营旅游部门的各个领域的专家代表。董事会负责制定旅游委员会的总体市场营销战略,核准审批资金分配计划及商务计划,选举负责实施总体战略的执行委员会主席。旅游委员会下设加拿大市场营销、美国市场营销、会议与奖励旅游、拉丁美洲市场营销、欧洲市场营销、亚太市场营销、市场促销及市场调研、行业与产品开发和技术应用部。
智利共和国经济部内设国家旅游服务局,并由智利旅游推广公司专门从事旅游宣传推广。
2单设国家旅游部的国家
墨西哥合众国旅游部,1999年设立墨西哥旅游促进委员会(又译旅游局),由4名政府成员、7名旅游行业代表组成,主要职能是海外旅游宣传促销,在国外设有16家旅游办事处。全国31个州均设有旅游局,业务上受国家旅游部指导,行政上归各州政府管辖。
巴西旅游部,原隶属通商产业旅游部。下设旅游局,主管旅游宣传促销。
安提瓜和巴布达旅游部
厄瓜多尔共和国旅游部,1992年8月创建信息和旅游部。1994年6月,随着旅游的成长,旅游从信息部中分离为独立的旅游部。1999年8月,旅游部与外贸部合并。2000年2月,又与环境部合并。同年4月,旅游部再次独立设置。旅游行业组织有旅馆联盟、旅馆经营者的协会、旅行社的协会、公共运输公司、小零售商的联盟、食物协会和出租汽车司机协会等。
古巴共和国旅游部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旅游部,下设旅游局,主要职能是旅游宣传促销。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旅游部
委内瑞拉共和国旅游部
萨尔瓦多共和国旅游部
牙买加旅游部(tourist board),由牙买加旅游委员会主管旅游宣传促销。
洪都拉斯共和国旅游机构(或协会,tourism institution)
3旅游部与工商经济部门结合的国家
秘鲁共和国工商、旅游和一体化部
哥伦比亚共和国工业和旅游部,内设国家旅游总局,专门从事旅游宣传推广的是国家旅游开发公司。
4旅游部与运输及文化部门结合的国家
格林纳达旅游、民航、文化部
巴哈马国旅游和航空部,下设旅游促进基金会(Tourism Promotion fund),主要职能是旅游宣传促销。
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文化和旅游部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旅游和体育部
5设立旅游协调机构的国家
美国商务部旅游产业办公室下设有内阁级的旅游协调部,由国务卿、内政部、劳工部、交通部、移民局、海关、国家旅游组织、美国商会、国际行业管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联邦旅游政策。
巴西《巴西共和国旅游管理法》规定成立国家旅游委员会,由工商部主持,成员由与旅游相关的官方与民间、企业代表组成,其职能有制定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参加国际旅游组织、审批地方旅游机构、审批与检查国家旅游资金等。
墨西哥成立部际旅游执行委员会,各州成立旅游促进委员会。
哥伦比亚《旅游法》规定成立旅游高级委员会,由经济发展部部长领导,旅游局、外交部、外经贸部、交通部、环境部、国家计划部部长组成。
厄瓜多尔《旅游法》规定,由总统代表、工业/贸易/一体化/渔业部、外交部、财政/公共信贷部部长和全国发展委员会规划秘书长等组成旅游业最高决策协调机构。
西亚和非洲国家概况
1单设国家旅游部的国家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旅游部,下设埃及旅游局(ETA),该局负责宣传促销、教育培训等,接受私营企业经济资助。埃及全国旅游联合会,下设有旅游饭店协会、旅行商协会、旅游教育协会和旅游商品协会。旅游局和旅游协会承担国家旅游推广促销工作,派有15个驻外办事处。
以色列国旅游部,20世纪80年代从工商部分离出来。内设公关与促销司、基础资料司、会议司、大型活动司和国际司,其重点是对外宣传促销,同时还负责与旅游有密切关系的历史文物保护。国内18个地区设有旅游办事处,负责当地旅游管理与咨询服务。以色列政府在欧洲和北美一些国家设立了20多个旅游办事处,大力开展促销活动。旅游部设有一所直属旅游院校。
土耳其共和国原设文化和旅游部,1989年1月为加强旅游业,经内阁提议、议会批准单设旅游部。内设14个部门:研究、计划和协调委员会,投资总局,建设总局,企业总局,促销总局,培训总局,国际关系总局,人事司,行政财务司,促销周转基金管理司,检查委员会,法律顾问办公室,部长顾问办公室,新闻、公关顾问办公室。国内80个地区设有旅游办事处,在国外设有23个办事处。国内12个地区设有旅游培训中心。
突尼斯共和国旅游部
叙利亚共和国旅游部
安哥拉共和国饭店旅游部
阿曼苏丹共和国旅游部
厄立特里亚国旅游部
刚果民主共和国旅游部
喀麦隆共和国旅游部
莫桑比克共和国旅游部
加纳共和国旅游部
塞内加尔共和国旅游部
乍得共和国旅游发展部
也门共和国旅游部,下设旅游促进局,主要职能是旅游宣传促销。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国家旅游管理委员会
卡塔尔国旅游局(QTA)(成立于2000年),设有活动委员会、计划和开发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
2旅游部与环境资源部结合的国家
南非共和国环境和旅游事务部,下设旅游局。南非旅游委员会(法人,政府出资80%,自筹20%)是全国最大的旅游组织,在很多情况下行使政府授权的职能,如饭店的分类、定级,发放营业执照,市场研究与开发,资料收集和促销活动等。它的高级职员由政府聘请企业家担任,以加强政府与私营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其附属的旅游联络委员会由各行业协会组合而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主要行业协会有:南非旅行代理商协会、南非接待同盟协会、南非车辆出租协会和非洲旅行与游猎协会。各省也有旅游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负责本省旅游法规的制定以及国内旅游的开发。国家旅游论坛是政府的旅游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对即将出台的旅游法规进行调研和提出修改意见。1996年2月新成立了南非旅游行业委员会,该组织为私人旅游业主的行业组织。南非在国外设有15个旅游办事处。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国土整治、环境与旅游部
博茨瓦纳共和国环境与野生动物和旅游部
津巴布韦共和国环境与旅游部
布隆迪共和国国土整治、环境与旅游部
刚果共和国旅游和环境部
肯尼亚共和国旅游和野生动物部,下设肯尼亚旅游局
马拉维共和国旅游与野生生物部
斯威士兰王国旅游、环境和通讯部
赞比亚共和国旅游、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3旅游部与工商部门结合的国家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手工业与旅游部
摩洛哥王国旅游、手工业与社会经济部
几内亚共和国工商、旅游和手工业部
科特迪瓦共和国旅游与手工业部
卢旺达共和国商业、工业、投资、旅游和合作社部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旅游和传统工业总局
中非共和国旅游和手工业发展部
利比亚共和国旅游和传统工业总局(GENERAL BOARD)
4旅游部与交通部结合的国家
加蓬共和国交通、民航和旅游部长
科摩罗联盟交通运输、邮政、电讯、新闻和旅游部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交通与旅游部
塞舌尔共和国旅游和交通、公共管理部
毛里求斯共和国旅游、休闲和对外通讯部
5旅游部与文化部结合的国家
埃塞俄比亚文化和旅游部
利比里亚共和国新闻、文化与旅游部
约旦哈希姆王国旅游与文物部,1998年3月下设约旦旅游局,主要职能是旅游宣传促销,在欧美设有11个旅游办事处
巴勒斯坦国旅游和文物部,下设旅游促进局
单设国家旅游部(局)的国家
单设国家旅游行政主管的国家有37个,其中亚洲9个、中南美洲11个、西亚和非洲15个、欧洲2个,主要是亚、非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国家国民经济总量不大、工业不发达,因而旅游业有可能在国家经济中占较大份额。这些国家大多旅游业起步较晚、旅游业在该国国民经济,特别是国家创汇和就业中具有重大作用,但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大完善,旅游企业不大成熟;在世界旅游业分工中,大多以国际旅游目的地为主,而不是重要的国际旅游客源产出地。
旅游局设置在工业、商业部之内的国家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设在中央政府(内阁)的工业、商贸等经济部之内的国家有19个,主要是西欧、北美国家及亚太地区的新加坡与新西兰。这些国家大多经济发达、法治完善,中央政府实行精悍的“大部制”;既是世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也是重要的客源产出地,在管理体制上,大多由中央政府的商务、工业等经济部门主管旅游业,直接主管旅游的行政机构比较精简,国际旅游宣传推广由公私合作的专业化营销组织承担,旅游行业组织完备。我国香港地区的旅游管理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署—旅游发展局—旅游业议会)也属于本类型。
旅游部与工商经济部门结合的国家
在中央政府(内阁)内,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工业、商贸等经济部相结合的国家有16个,其中西亚和非洲8个、欧洲4个、中南美洲2个、大洋洲2个。欧洲和澳大利亚5个国家是发达国家,中央政府实行精悍的“大部制”,旅游业发达,中央政府内旅游与商务、工业等经济部门合在一个部中,直接主管旅游的行政机构比较精简,国际旅游宣传推广由公私合作的专业化营销组织承担,旅游行业组织完备。西亚、非洲和拉丁美洲10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旅游业在该国国民经济,特别是国家创汇和就业中具有重大作用,政府把旅游业与工业、商业一样作为重要产业,一般由一位副总理主抓该部。
旅游部与文化部结合的国家
在中央政府(内阁)内,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文化部等相结合的国家有20个,其中亚洲9个、非洲6个、欧洲5个,这些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一,但都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文化旅游是这些国家的特色或主打旅游产品。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特别是国家创汇和就业中具有重大作用,政府把旅游业与文化业结合起来管理和发展,体现了这些国家发展旅游的优势与特点。体现了这些国家发展旅游的优势与特点。
在20个国家中,经济体制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欧洲5国中,意大利、比利时和马耳他是发达国家,旅游管理体制与机制与其他西欧国家相似。阿尔巴尼亚和波兰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西亚、非洲和拉丁美洲10国中大多是发展中国家,韩国是中等发达国家。
旅游部与环境部结合的国家
在中央政府(内阁)内,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环境部等相结合的国家有15个,主要是非洲国家。这些国家都有特色鲜明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旅游是这些国家的特色或主打旅游产品。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特别是国家创汇和就业中具有重大作用,政府把发展旅游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体现了这些国家发展旅游的优势与特点。
旅游部与交通部结合的国家
在中央政府(内阁)内,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交通运输部相结合的国家有15个,其中亚洲5个、非洲5个、欧洲2个、美洲2个、大洋洲1个。在这些国家中,只有日本既是出境旅游大国又是入境旅游大国,其余都是以入境旅游为主的小国,其中岛国9个、沿海国家4个、内陆国家2个,对外交通对发展旅游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航空运输。政府把旅游部与交通部结合起来管理和发展,充分体现了“旅”与“游”的互补互利、不可分割的特点。对以中远程入境旅游为主要客源和主打产品的国家,这种管理体制具有合理性。印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旅游起步时期也曾设立民航旅游部。
形成各国旅游管理体制的主要因素
至今世界旅游组织有157个国家会员单位。到目前为止,笔者查询到123个国家,其中单设国家旅游行政主管的国家有37个,占300%;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设在中央政府(内阁)工业、商贸等经济部之内的国家有19个,占154%;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工业、商贸等经济部相结合的国家有16个,占130%;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文化部等相结合的国家有20个,占163%;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环境部等相结合的国家有15个,占122%;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交通运输部相结合的国家有15个,占122%;巴基斯坦目前由国家旅游开发公司(PTDC)管理与经营全国旅游。如果把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设在中央政府(内阁)工业、商贸等经济部之内的国家与该机构与工业、商贸等经济部相结合的国家作为一种类型看待,则有35个国家,占284%。
世界各国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行政管理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旅游行政管理模式的多样性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影响:
1旅游服务的经贸性
旅游作为产业,其本质是一个经济产业,属于服务贸易业。世界贸易组织(WTO)把国际贸易分为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两大类。服务贸易又划分为职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与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与医疗相关的服务、旅游和与旅行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12个种类。而在“旅游和与旅行有关的服务”类中,包含4个分类:A饭店与餐厅(含饮食)、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服务、C导游服务、D其他。
因此,欧洲、美洲和大洋洲地区的许多国家政府中把旅游业的管理纳入商务、产业、手工业等经贸管理部门之内或与之相结合,符合旅游业的经济属性,也与当代国际贸易的共同规则及惯例一致。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把旅游开发、管理、经营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之中,并与其他服务贸易业和工业、农业发展相结合,便于旅游与相关产业、行业和部门的协调,最充分地实现旅游的经济功能。旅游经营管理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大多可以在各国经济法(商法)中找到法律依据(如企业法、反垄断法、劳动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等),一般不需要专门制定旅游法规。外国许多大专院校中的休闲旅游专业大多设在工商管理学科之内。由此可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在经济或商务部内或与商务部门合署,符合旅游经济本性和市场规律,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性发展的平台。由于旅游业是商贸经济中的一个下游行业和依托性行业,“旅游部”或“国家旅游局”作为一个行政机构缺乏足够的权责,难以独立与其他行政主管机构平等协调,更无职权指挥其他行政主管机构服从自己的安排,所以即使设有独立的主管机构也往往在政府(内阁)中排在较后位,缺乏实质性的职权。如果旅游主管机构是政府(内阁)的商贸部或产业部的一个次级机构,由商贸部或产业部出面协调与旅游运行相关的部门,则会顺当一些。这是为什么大多数经济发达、市场机制规范和旅游产业成熟的国家这样设置的缘由。俄罗斯旅游业虽在目前国民经济中不占重要地位,但近年来发展较快,成为新兴经济部门,1992年成立国家旅游总局,后与文化部合并组成文化与旅游部。普京就任总统后,1997年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过《俄罗斯联邦旅游法》,并组建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后,国家旅游总局置于该部内。实行这种模式的问题是,在旅游业的经济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如何发挥其文化功能、社会功能和环境效益功能?
2旅游产业的重要性
一个国家旅游主管机构在中央政府中的设置方式与地位,与旅游业在该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直接相关,也与该国政府对旅游业的认识与重视程度有关。一般情况下,旅游业如在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能成为支柱产业和外汇创收的重要渠道,旅游主管机构在中央政府中的地位就较高,设立旅游部或旅游与其他部合一,主管官员是内阁成员;反之,旅游主管机构的地位较低,往往设在其他部之下。
在单设旅游部的国家中,墨西哥是占世界旅游经济前十位的旅游大国,旅游产值占全国GDP的118%,占就业总人数的10%。马来西亚旅游是国家第三大经济支柱,第二大外汇收入来源。旅游业是突尼斯的第一大外汇来源。旅游业是以色列赚取外汇的一个主要来源。旅游业是厄立特里亚唯一赚取外汇的服务行业。喀麦隆政府重视发展旅游业,设有旅游部并成立了以总理为主席的国家旅游理事会。安提瓜和巴布达旅游收入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旅游业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GDP总量的138%,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67%。牙买加旅游产值占GDP比重为167%,占就业人口的235%。单设旅游部的国家绝大多数是第二产业不发达、经济总量不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旅游与相关部合为一体的国家中,旅游业大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西班牙的旅游业是重要支柱产业和创汇来源,旅游产值占GDP11%,直接、间接旅游就业占1/5左右。旅游业是马耳他主要外汇来源,旅游业收入占GDP的171%。旅游业是汤加经济的第二大产业,占GDP的14%。旅游业是巴西外汇的主要收入,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数的6%。旅游业是当前南非发展最快的行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
随着旅游业的产业地位的提升,旅游主管机构在这个国家政府中的地位也随之上升。印度1949年交通部下设旅游交通局,1966年政府成立印度旅游开发公司,兴建基础设施。1982年设立文化旅游部,1986~1991年成立全国旅游委员会和印度旅游财政公司。1993年后又提升为民航旅游部,现在又为文化旅游部。日本为了实施观光立国政策,正在酝酿把旅游主管机构从国土交通省综合政策局内的一个科室,提升为国土交通省内的“观光厅”。
3旅游吸引物的特殊性
一个国家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该国的旅游资源特点有较大关系,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以自然生态资源为主和以历史文化资源为主。有些国家的旅游资源主要依托生态旅游资源,最典型的是非洲一些国家,以奇特的自然风光和珍奇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著称,因此旅游管理部门与环境管理、生态旅游资源管理部门相结合,如南非、博茨瓦纳、布隆迪、刚果、肯尼亚、马拉维、斯威士兰和赞比亚等国;亚洲和欧洲有些国家的旅游资源主要依托丰厚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因此旅游管理与文化管理部门相结合,如意大利、印度、韩国、阿富汗、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
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把旅游开发、管理与自然或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资源优势、形成旅游特色,有利于妥善处理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协调旅游部门与环境资源部门的关系,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合力。
旅游与环境相结合的国家,如南非旅游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从业人员达120万人。旅游是肯尼亚支柱产业,旅游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旅游职工占全国职工总数的91%。博茨瓦纳旅游业是经济多元化战略的重点发展产业,为第二大外汇收入来源。
旅游与文化相结合的国家,如意大利以世界文化遗产为主要旅游吸引物,一直是世界名列前茅的旅游接待大国,旅游总产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以上,旅游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数的15%左右,旅游外汇收入占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印度旅游外汇收入约占占出口贸易总额的6%,是国家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
实行这种模式的问题是,旅游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产业经济,而生态环境与文化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把生态资源与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市场化的开发利用结合起来,是一个难以两全的课题。实行这一模式还有另一个问题,现代旅游业的资源基础、产品类型和社会功能正在向纵深和横广方向拓展,单一的生态旅游或文化旅游产品不能适应现代旅游业态的新走势,实行这种管理模式时如何把本国传统、特色旅游与商务会展、休闲度假、康体娱乐旅游相结合,有待深入探索与实践。
4旅游主体的移地性
旅游活动的本质是人的流动性,是市场主体——旅游者为了寻求异域体验而进行的跨地区、跨国界甚至跨洲界的流动。交通客运成为构成旅游活动的第一要素,交通客运业成为旅游产业的基础行业。因此亚、欧、非、美和大洋洲都有国家,特别是以吸引国外、洲外客源的国家,把旅游管理与交通管理(主要是民航)结合起来,或设立民航与旅游部,或把旅游管理机构设在交通运输部门之内,如日本、孟加拉、蒙古、希腊、克罗地亚、斐济、马尔代夫、马达加斯加、科摩罗等国。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把旅游与交通最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协调和解决旅游的第一要素,便于域外游客进得来、散得开、回得去。交通部与旅游部合二为一为顺畅接待大量入境游客提供了运输保证。
希腊全国人口1100万,多年来接待外国游客1400多万,2004年旅游外汇收入1035亿美元,占当年出口贸易收入3984亿美元的1/4以上,旅游从业占全国就业人口的64%。克罗地亚全国人口仅444万,2004年接待外国旅游人数为7912万人,旅游外汇收入6802亿美元,占同年出口总额的479%。马尔代夫全国人口仅299万,2006年接待60万入境游客,旅游业已超过渔业,成为第一大经济支柱,旅游收入对GDP贡献率多年保持在30%左右。巴哈马全国人口仅372万,年接待入境游客超过400万人次,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旅游收入20多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斐济全国人口84万,2004年接待入境游客507万人次,旅游收入745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约20%,是斐济最大的外汇收入来源,全国约有4万人在旅游部门工作,占就业人数的15%。
实行政府旅游部门与交通部门合一的国家除日本外,大多是面积较小、本国人口较少的岛国,交通运输业的客源主要是入境游客。
5国家政体的多样性
一个国家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对旅游管理模式也有很大的关系。纵观专设旅游部或国家旅游局的国家,其中央政府大多部门设置比较细、管理权力比较分散,如设有旅游部的缅甸设有31个部(仅能源部就设了2个)、菲律宾内阁成员有27名、新西兰内阁成员有31人、埃及内阁成员共26名部长和4名国务部长、委内端拉有25个部、巴西设有23个部。不专设旅游部的国家,其政府机构设置大多是实行“大部制”,把相近或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合在一起,如美国政府为13个部、日本内阁设1府12省厅、德国为15个部、英国为18个部、澳大利亚为16个部、新加被为18个部、韩国为18个部。因些,在“大部制”的国家中,即使旅游业十分发达、十分重要(如上述国家),中央政府一般不会单设、也不可能单设旅游部或国家旅游局,旅游毕竟只是众多经济部门、服务行业中的一个分支。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有些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在旅游管理体制上表现为中央政府的旅游主管机构在行业管理、建设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控制权,对地方旅游主管机构有直接的管辖职权;有些国家实行各种形式的地方分权制,尤其是联邦制,在旅游管理体制上表现为中央政府的旅游主管机构的职能主要是国家形象总体推广和国际宣传促销,而在行业管理和开发建设等方面主要由地方旅游主管机构行使管辖权,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和西班牙等国,中央政府的旅游管理机构也相对简约。
有些国家旅游行政机构的变动与该国的执政党更替、政局变动有关,如厄瓜多尔1992年设信息和旅游部,1994年独立为旅游部,1999年旅游部与外贸部合并,2000年又与环境部合并,该年4月旅游部再次独立设置,这些变动都与该国总统人选变动有关。
各国旅游管理体制的形成、变迁是多种因素的综合:自然环境,历史沿革、人文传承、国家政体、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等。一句话,取决于国情,也取决于政府高层对旅游业的认可程度。
各国旅游管理体制演进走势
欧美国家的旅游业一般从国内旅游起步,主要利用原有的风景园林、文化博览和体育医疗等观光休闲、娱乐康体资源,依托完善的交通客运、邮电通讯和商业服务设施,在发育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完备的商法体系环境下,以民营旅游企业为基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然发育、长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旅游行业一般较少采取行政干预。
发展中国家或从计划经济转型的国家旅游业大多从接待入境游客起步,交通客运、邮电通讯、商业服务设施和相关消费法规又不完善,为了解决和协调接待入境游客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在发展旅游业的初期,政府必须采取较多的行政干预措施,旅游主管机构兼有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市场监督和宣传营销等众多职责,甚至直接开发旅游接待设施、经营国有旅游企业,如印度旅游开发公司、巴基斯坦旅游公司、斯里兰卡旅游公司、巴西旅游公司、委内端拉旅游公司、肯尼亚旅游开发公司和前些年国家转型初期的俄罗斯旅游总公司、蒙古旅游总公司等。
各国旅游管理体制既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改组,如1995年加拿大撤销旅游部,1996年美国撤销国家旅游局,韩国最初在陆地运输局和交通部内设旅游科,1963年升格为旅游局(隶属交通部),后又隶属文化体育部,再成立文化观光部;俄罗斯先设国家旅游局,后为文化与旅游部,进而又在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内设国家旅游局;印度从交通部旅游局到民航旅游部,再到文化旅游部;意大利国家旅游局曾隶属工业商业手工业部,现为政府文化遗产与旅游部;厄瓜多尔从创建信息和旅游部到独立的旅游部,再到先后与外贸部、环境部合并,后再次独立设置旅游部;日本目前酝酿设立观光厅,等等。各国旅游管理体制不断?涓墓蹋抵噬鲜遣欢咸剿髀糜我等绾斡胂喙夭迪嘈鳎扒笞钍屎媳竟榈姆⒄鼓J健?
当今世界旅游正在向横广拓展、纵深前进,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了不同形式、不同层级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把引导旅游业的发展纳入政府引导、统筹的职能范围,把旅游业作为展示国家形象、开拓国际交往、发展国民经济和增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渠道。
随着现代旅游业的普遍、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法治体系的完备与规范,旅游管理体制呈现出若干共同或相似的趋势,形成了政府部际协调决策——行政机构主管——行业组织协调自律——专业机构宣传推广的旅游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协调决策、部际合作
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关联性、依托性廠,要求经济社会文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的机制,在中央政府内设置适当的咨询决策、部际协调和执法配套的机制与形式。
日本旅游政策咨询机构是观光政策审议会,原由总理府领导,现由运输省领导,主要职能是审议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旅游政策协调机构是部际旅游联络会议,设在总理府(首相府),由内阁总理大臣官房内政审议室长(总务长官)主持,成员由21个与旅游业有关的省厅(部或部级机构)的代表组成。
韩国《旅游振兴法》规定,在国务总理领导下设旅游政策审议委员会,协调部署旅游振兴事宜,审议和决定有关旅游开发、宣传促销事项。
泰国旅游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总理府下设的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各常务部长任委员会主席,吸收有关部门(内务部、交通部、外交部、国家环境委员会)参加。
马来西亚政府设立旅游委员会,由一位副总理任该委员会主席,由文化旅游部、财政部、旅行商、饭店和航空界等代表参加,协调旅游工作。
美国商务部旅游产业办公室下设有内阁级的旅游协调部由国务卿、内政部、劳工部、交通部、移民局、海关、国家旅游组织、美国商会、国际行业管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联邦旅游政策。
德国联邦议会经济委员会下设旅游委员会,由一名国务秘书负责联络工作。旅游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部委的旅游管理工作
巴西《巴西共和国旅游管理法》规定成立国家旅游委员会,由工商部主持,成员由与旅游相关的官方与民间、企业代表组成,其职能有制定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参加国际旅游组织,审批地方旅游机构、审批与检查国家旅游资金等。
墨西哥成立部际间旅游执行委员会,各州成立旅游促进委员会。
哥伦比亚《旅游法》规定成立旅游高级委员会,由经济发展部部长领导,旅游局、外交部、外经贸部、交通部、环境部、国家计划部部长组成。
厄瓜多尔《旅游法》规定,由总统代表、工业/贸易/一体化/渔业部、外交部、财政/公共信贷部部长和全国发展委员会规划秘书长等组成旅游业最高决策协调机构。
2宏观指导、政企分离
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方式不断改变。政府逐步从直接开发、经营和管辖具体的旅游服务运行中逐渐退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主要采取政策指导、法律规范、部门协调和信息引导的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场促销、提升产业素质,政府旅游主管机构从全方位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局”,向国家旅游形象推广和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宣传为主要职能的“服务局、促进局”转型。
3政事分工、行业自立
政府行政主管机构与旅游行业组织及企业之间“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国有旅游企业向民营化或国有民营、官民合营转型,各类旅游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不断成长,在行业规范、协调、自律、促销、联络、沟通、咨询、调研和培训等服务功能得到越来越多的发挥,部分原来由政府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能转向旅游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行业服务标准制定推广、饭店星级评定、旅行社等级评定、旅游企业信用认可、游客中心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从业人员培训、市场调研、信息分析和咨询服务等。这样政府行政主管机构可以从繁琐的行业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自身机构“瘦身”、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发展规划、部门协调和国际联络等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上为中央政府决策协调提供方案,下为行业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4公私合作、专业促销
旅游宣传推广由政府主管机构包揽向主管机构与行业组织结合转型,从行政式宣传向专业化、市场化促销转型。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合作、企业参与、专业运作的市场营销的宣传推广机构,最为成功的是日本观光振兴会、韩国观光公社、法兰西之家、美国国家旅游组织、希腊国家旅游组织、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澳大利亚旅游委员会、新加坡旅游促进局等。这些专业促销机构一般都成立董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代表、旅游行业组织代表和市场营销专家组成,雇佣市场促销专业人员,开展市场调研、制定营销计划、组建国外旅游宣传推广机构,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专业化宣传推广。宣传推广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同时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资助。
5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
旅游管理趋向分权化,中央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国家旅游形象宣传和整体对外促销,旅游吸引物建设和行业管理向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转移。中央政府只设立精简的管理机构,职能主要是宣传促销与对外联络,地方有旅游主管机构职能较俱全、资金较充实,各地有越来越多的管理自主权。
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旅游管理体制,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旅游规律与国际趋势的旅游管理体制和模式,是加快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也是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一个题中应有之题。【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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