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很多经济学家因其所倡导的理论而获得相应的别号,对于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来说,"厉股份"、"厉民营"虽然广为人知,但他现在更愿意别人叫他"厉三农"。
关注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是厉以宁教授近些年投入精力最多的领域。
在他看来,经过近30年的改革努力,计划经济的一大支柱——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的重组,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突出成绩;但计划经济的另一大支柱——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仍未被根本触及,而这也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如何让8亿农民共享中国近30年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亟待解决的一个命题。
城乡二元体制是
计划经济的另一支柱
<21世纪>: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绩,国企改革成绩显著。然而,计划经济体制的另外一个重要支柱,城乡二元体制,仍然未被根本触及。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从此,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但城乡二元体制仍然是目前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该如何来突破眼下的困局?
厉以宁: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个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和运转。
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从宋朝算起,至今已有一千年以上的历史。但当时尽管有城乡二元结构,却没有城乡二元体制。城乡二元体制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才建立的。比如说,北宋南宋交替时期,黄河流域的居民南迁,迁移是自由的,并没有城市居民只准迁入城市,农村居民只准迁入农村的限制。又比如,清朝中叶东北开禁以后,山东人移居东北,山东的乡下人可以在东北的城镇中做学徒、当店员、做工、开店、办作坊,购房建房;山东的城里人可以在东北乡村租地、种地、购房购地、建房;人们在城乡之间可以自由迁徙,不受户籍束缚。
然而,从1950年代后期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乡也就被割裂开来了。从这时开始,城市和农村都成为封闭性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
城乡二元体制的建立对计划经济的存在和延续起着重要的作用。限制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以为把广大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农村中,只有这样,计划经济体制才能巩固,才能维持运转。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开始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创造了条件,在当时起了推动改革的重要作用。但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依然存在。而从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中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从1985年到现在,国有企业体制一直不断地进行改革。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的重组,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需要进一步做的,是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以及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然而,计划经济体制的另一个重要支柱,即城乡二元体制,却基本上未被触及,至今只能说"略有松动"而已。这里所说的"略有松动",主要表现与农民可以进城务工,可以把家属带进城镇,城市中的企业可以到农村组织农民生产(如采取订单农业形式)等等。但这些依然是城乡二元体制存在的条件下实现的。因此,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今天已经成为结束计划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任务。
<21世纪>:我们看到户籍制度的改革已在推进。但是这似乎并不可能实质性地消灭二元结构。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厉以宁: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是关系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调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与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以肯定地说,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是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另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与改革的成果。关键在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这才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如果不对城乡二元体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经济和社会都难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社会协调也就难以实现。需要指出的是,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是城乡协调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应当着力解决的要点。城乡二元体制不改革,不仅农民收入无法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无法有较大程度的缩小,而且乡镇、村等基层单位由于自身财力所限,也无法在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整治、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
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来看,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而不断推进的,但在中国,城镇化的进度相当缓慢,原因之一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城乡二元户籍的改革应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而加速进行,户籍一元化势在必行。农民进城的体制障碍将在户籍走向一元化的过程中逐步消失。
当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只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走向城乡户籍一元化还不足以消除农民进城和加速城镇化的体制障碍。农村户籍的背后是土地制度,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也就是说,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差别之一在于农民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可以在宅基地上盖住房。它们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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