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1月1日新华网)
2007年,一系列民生新法律法规以及制度办法,在激烈争议、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等获得了通过。特别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受到广大职工的广泛关注。百姓在肯定和称赞这些法律办法的同时,一个最大顾虑就是,担心难以落实。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的一些企业变相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事实看,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对于职工带薪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放假等,许多职工同样担忧无法保证落实,可能成为纸面上的法律。对于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问题,一些职工根本不敢奢望。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再多,如果一开始就难以落实,不但会成为纸面上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亵渎损害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公信力,伤了广大职工的心。因此,必须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有一个好的开端。
今天是新年的第二天,也是元旦放假后上班第一天。在落实职工权益上首先遇到的就是元旦放假加班的加班费问题。笔者认为,从抓落实加班费为契机,给从元月一日起实行的一系列关于民生的法律创造一个好的开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劳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节假日加班费的落实上执行规定好一些。劳动执法单位的重点应该在私营企业里,特别是商业服务性的私有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用人单位里。建议执法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这些单位执行节假日加班费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看其落实如何,对于严重违规单位勒令补发职工加班费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同时,给予公开曝光。
总之,新年伊始,确保一系列民生新法得到贯彻落实,有一个好的开端非常重要。而抓住落实元旦放假加班人员加班费问题,正是一个好开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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