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老总年薪118万,该不该眼红?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公众很关心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有人曾猜中建公司总经理孙文杰的年薪是200万元、400万元,但他实际只有40万元(税前),目前央企负责人最高的是118万元(税前),今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将适时公布。



  “哇!118 万。”李荣融此语一出,引起一片惊诧和议论声。



  央企老总与职工的收入分配比例悬殊太大。有网友说,“职工平均年收入才2万元左右,老总最高年薪却达118万元,不公平不合理。”虽然,就职工个体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而言,无法与老总相比,老总的收入高于职工也情有可原,但也不应过于悬殊。首先,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应着重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次,央企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属全民所有;再次,央企较好的经营业绩,含有国家政策扶持和保护的因素,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央企,在这种情况下,央企老总的年薪不应与绩效简单挂钩,而需要认真考量。



  央企老总不能和非公有制企业老总比收入。“以目前央企负责人的最高年薪118万而论,尚不及联想少帅杨元庆2005年的2175万港元年薪的1/10。”这是事实。问题是:其一,央企老总是政府任命的,具有官员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下出任老总的,不是通过市场配置的。况且,央企较好的经营业绩含有国家“关照”的成分;其二,非公有制企业损益的,是老总的自己财产,如果资不抵债,会变成穷光蛋,谁给他“兜底”?央企破产,央企老总只是收入减少,充其量被免职罢了,谁会解囊无偿出资弥补损失?责任不一样,利益回报当然不应相同。



  央企老总收入过高会产生负面影响。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无权任命企业家的,只能是任命官员。既然现阶段央企老总仍然是官员企业家而非职业经理人,那就应该对其收入分配作近乎官员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如果官员与群众的实际收入比在1:50,甚至更高,群众会怎么看?我们党制定方针政策,依据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领导干部更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理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从分配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看,做官根本不可能也不应该暴富,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当然,如果企业老总是通过市场配置的职业经理人,与“官”无涉,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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