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房征税注定是乌托邦式空想

 "我觉得炒房无罪,但是逃税有罪,关键问题是我们的财税制度没有跟上。"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近日这样说。



  对于虚胖的房价,徐滇庆归结为财税制度没到位,并开出了"见房就征税"的药方。按照徐先生的意图,这不仅能打击疯狂炒房者,更为重要的是也能解决官员腐败现象。



  但笔者在通读了徐滇庆在"中国地产新视角·2008责任地产高峰论坛"上的这篇讲话后认为,这位专家的建议从政策实践来看只能是乌托邦式空想。原因是在税费还没有彻底厘清、以及征管系统没有到位的前提条件下,"见房就征税"不现实。



  先说徐滇庆先生所说的"见房就征税",到底想征的是什么税(整个讲话并未提及)。在征收一个新税种前,有必要厘清新税种与现有税费的关系,否则对消费者来说,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无论是从税收种类还是税收负担,在国际上都属于较高水平。如果在没有彻底厘清新税种与现有税费两者的前提下,就贸然采取"见房就征税",不仅不能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政府部门也会背上"敛财"的骂名。



  其次讲,即便国家同意"见房就征税",这个预备期限也应当相当漫长。无论是一项新税种的隆重推出,还是征管手段的一次变革,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就以个税征收为例,多数公众都愿意实行综合税制,即个税征管将变得更加人性化,起征点与物价指数、个人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并且像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高教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都可在税前扣除。



  很明显,"见房征税"远非徐先生想象的那样简单,这里不但涉及到税基税率等如何确定,而且还有征管系统需要严格匹配。只有在各种技术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征收。



  此外,征税反腐更是脱离实际。许多法治成熟国家的反贪和治官经验都表明,要保证官员个人财产收入合法化,只有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依据这样的制度安排,政府官员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包括其家人在内的全部财产收入,不得隐瞒。否则,无论所隐瞒的财产是否合法,其隐瞒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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