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上海市委日前向上海市政协提交提案,建议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特别是考虑让年轻人和低收入者可以提取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1月14日《东方早报》)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民革中央近日进行的调研显示:虽然月月缴费,但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除非买房,公积金不能提前支取或使用,已在形式上沦为“定期存款”。因此,上述建言无疑显得非常人性化。
事实上,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运营效率并不高。近年平均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用来发放住房贷款,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有近2000亿元的公积金沉淀,处于“休眠”状态。这么一来,公积金制度就难以发挥其支持低收入者购房的目的,同时也使得缴存公积金的低收入者相当比例的收入遭“冻结”,不能用于其他投资或消费,这倒为有能力提取公积金的富人带来机会和好处,进而出现“劫贫济富”的实际后果。两年多以前,某房地产网“公积金贷款难不难?”的调查显示,有88.63%的网民认为,目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过高;有76.3%的网民还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并没有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便利(2005年10月13日《新京报》)。民意若此,加上于今房价上涨日甚,看来改革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使住房公积金真正能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带来实惠,确乎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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