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违规行为应成监管重点

 房地产市场冬日的调控寒风似有越刮越大之势。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公开批评了房地产市场中“追求高利润回报、突击土地捂盘销售、发表不负责任言论”三种不良行为,并且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行为,他表示将有政策出台予以严控。



  无可否认,单纯就相关部门表示要“打击哄抬房价”的举动而言,并非是一个新闻,类似监控政策并不乏见于报端。而之前这些政策最终成效如何,则就是见仁见智了。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齐骥在谈及哄抬房价问题时,特别提到了国务院刚刚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认为其中严格界定了价格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



  对于这一细节,笔者认为应该引起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它显示出房价问题已经不再脱离于总体物价调控的范畴之外,而是成为当下防止全面通胀中的一环,这意味着畸高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所受到的监管密度将进一步加大。



  之前货币政策当局和学界在研判价格走势时,大多是以CPI为观察对象。但以此为依据观察物价运行状况存在明显缺陷,其中并不包括住房价格这一内容。这是因为以统计学意义而言,房价不属于“消费品”概念,而是被划入“投资品”领域。正是因为这样的理论局限和政策惯例,当国务院颁布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时,几乎没有人认为《规定》针对的对象包括房地产市场价格,而多认为针对的是“肉蛋禽”等食品价格,以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违规行为。而建设部官员的强调性表述,改变了市场中的这一判断,意味着房地产价格领域中的违规行为可能被列入到落实“两防”政策的目标之中。



  这样的变化理应获得高度评价。它表明相关物价调控政策已经跳出了“唯CPI论”的状况,未来打击房地产市场价格违规行为的政策力度和决心将会随之加强。事实上,对于普通居民的生活而言,学术概念上“消费品”与“资本品”的划分并不具有任何现实含义。在房价持续飙升的情况下,“肉蛋禽”等食品价格再出现大幅上涨,就必然会引发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恐慌情绪,这也正是此次价格上涨甚至让很多白领阶层也感到经济压力的原因所在。因此,在“防止物价上涨演变成全面通货膨胀”的政策导向下,对任何领域的价格异常都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予以应对,其中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管理问题理应成为监管的重点。



  单纯就物价监管的实际效果看,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够取得更大的实际效果。目前的政府价格调控应主要针对三个领域:其一是对水电油等资源领域采取政府限价措施。对于资源领域的价格采取限定措施属于权宜之计,是在现实的物价上行压力之下不得已而为之。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体制改革是必然的需要,也是改变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只是在时机上被暂时推迟。其二是推动此次物价上涨的主角,也就是农产品和食品。价格的监控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商品的恶意上涨,但是如果要真正回归市场价格平稳,还受制于农业生产周期的刚性约束。其三,就是房地产行业。从可以调控的价格空间看,房地产市场领域要远远大于前两者。房产行业的暴利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为落实政策效果提供了足够的操作空间。



  因此,如果把减轻物价上行压力视为一盘棋,就应当选择更能够取得直接成效的领域作为价格监控的重点,而房地产行业可谓首当其冲。不仅如此,目前宏观调控措施所提出的“防止全面通货膨胀”政策目标,其最终用意显然是为了通过遏制通货膨胀的出现,来保障和提高居民实际的生活水平。而房地产市场价格连年飙升,已经让居民生活水平受到影响,这也理应引起宏观调控政策部门的高度关注。



  仅就房地产市场中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具体情况而言,相关的政策落实力度的确有待进一步加强。由此可见,在房地产市场领域落实《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现实操作空间与必要性都很大,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违规行为成为监管的重点,理应能够取得明显的政策效果。



  (作者为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评论员;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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