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捏好临时价格干预的“度”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1月16日《新华网》)。



  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否则,物价涨势将会一发不可收拾,很可能很快演变成明显的通货膨胀。去年以来,为了稳定物价,防止通货膨胀,央行先后六次提高存贷款利率,但是,这种经济的、间接的调控手段单打独奏,在我国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显然效果有限。因此,及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干预价格,改变仅仅依靠利率等经济手段唱独角戏的局面。必将对防止通货膨胀起到明显效果。同时,我们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在实施这次临时价格干预准备上是比较充分的,目的、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完善。



  但是,这种放弃多年的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价格如果拿捏不好将会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伤害,很可能直接对企业生产、流通造成影响,完全可能出现反而减少企业生产,阻碍了商品流动,使物价继续走高等适得相反的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身也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在提高指定产品的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在这长达10天时间里,企业向市场是否供给产品?是等待政府回复?这10天如果不供给产品,那么市场商品必然减少。10天时间,对于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等很难长时间存储的产品,时间过长。以笔者看,三天左右,最多不超过5天时间,政府就应给企业明确回复。国家以及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和办法,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方便执行者,而不要只想自己如何方便,时间规定上如何宽松,特别是牵扯百姓、企业的事情。



  同时,必须在“临时”上做好文章。一旦物价有明显回落,必须立即取消干预规定,或者,哪个产品价格稳定就先取消哪个产品的价格干预。如果价格干预过度或者时间太长,必然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此前,有专家提出,对一些商品有必要回到“票证”管理,这真是匪夷所思。对于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价格,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才是增加供给、平抑物价的根本出路,舍此都会走向死胡同。



  在市场机制里,抑制物价过快上涨,政府要做的重点工作是,依法打击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现象;限制超过成本增加幅度的不合理涨价;严格打击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制造涨价舆论,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行为。其次,出台鼓励政策、优惠政策,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严格取缔影响商品流动的各种限制措施,比如:制造油荒、过高通行收费等。给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市场供应情况、价格变化情况等各种市场信息。最后,就是要对垄断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商品价格、公共产品价格在物价处于高位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限制。



  因此,临时价格干预的行政手段必须拿捏好“度”,坚决防止回到“一管就死”的老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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