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宣布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宁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到20万元的奖励。政策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对企业上市、创名牌这样的市场化行为,政府是否应该发给奖金,值得商榷。
单从银川市政府公布的“意见”看,政府对成功上市和产品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几十万元奖励,是为了鼓励其他企业跟上来,争取上市、创名牌。但设想一下,没有这样的奖励,企业难道就不会去争取上市、创名牌了?当然不是。
股市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任何一家企业都明白这一点。上不了市,不是因为企业不愿意,而是不具备监管部门设定的条件。至于创名牌,就更不用说了,因为名牌意味着企业产品乃至企业整体的市场影响力、竞争力,没有哪个企业不想创名牌。
在企业高度主动的情况下,政府还要花大钱去奖励,往好处说是锦上添花,不客气地说是多此一举。
再就奖金本身而言,已经上市的企业、创出了名牌的企业,无论是资本规模、生产能力还是市场竞争力,都具备了相当强的实力,200万元、几十万元的奖金,不会给他们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若把这些资金用于扶持创业或创新,则可能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理当用之于民。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在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发愁,有限的财政资金应当多用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
市场经济社会,企业的影响力、竞争力不是政府奖励出来的,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摸爬滚打锤炼出来的。政府应当做的是,在行政许可范围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创造和谐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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