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说到底是个货币现象,本应以货币政策应对,但近期市场上看到的,却是不断升级的行政调控。
为自己的产品定价,本是企业最基本的经营自主权,对于这一点,相信社会上不存任何误解,似无必要再费笔墨进行论证。需要引起注意的,倒是行政管制价格的违法嫌疑。我们不知道哪条法律赋予了政府审批价格的权力,也不知提价申报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给予说明,价格管制就构成明显的侵权行为。
历史上,市场经济国家仅在战争等非常时期实行过大规模的价格管制。即便在紧急状态下,政府也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从立法部门得到授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执行正常情况下所没有的一些特殊职能。
撇开法理和伦理不谈,就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而言,价格管制无异于火上浇油。一方面,企业的成本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产品价格因行政管制而无法上调,预期利润率下降,企业会选择减少产出或者干脆停产,市场上的供应短缺进一步恶化,价格管制增加而不是降低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由于行政手段的低效和无效,预期未来通货膨胀得不到有效抑制,企业提价的冲动更加强烈,职工要求增加薪水的呼声更加高涨,一旦形成工资-成本-价格之间的恶性循环,成本推动的食品和能源价格上升就可能引发全面的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价格管制的另一弊端,是统计数据的失真。设计与公布各种价格指数的目的,就是跟踪与反映供需的失衡。现在人为地冻结价格,相当于病人已经发烧,偏要用冰袋捂着体温计,虚假的读数,或许可以给病人带来短暂的安慰,却有可能因误诊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问题,水、电、成品油的价格管制都具有“劫贫济富”的性质。在煤炭和原油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政府管制电力和成品油价格,等于提供变相补贴,能源消耗越多的,得到的补贴就越多。不仅如此,价格管制惩罚了节能企业,因为当能源价格过低时,节能带来的成本下降可能不足以补偿对节能技术的投入。同理,过低的能源价格奖励了高耗能企业。
与计划思维方式不同,当能源、食品价格上涨时,如果背后的原因是供需失衡,政府的最佳对策仍然是“无为而治”,高价将迫使企业与个人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寻找新的替代品,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对原油和粮食的依赖。这正是价格机制应有的作用,而行政管制恰恰阉割了价格的这个最重要功能,将价格变为单纯的收入再分配工具。
无论宏观经济形势如何,定价永远是企业不可剥夺的权利,只要没有串谋等违法活动,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涨价。政府应该做的不是管制具体的价格,而是通过坚决和果断的货币政策,管理社会的通货膨胀预期。
从长期看,管制还是放开价格,关系到要不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切不可为一时的简单和方便,放弃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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