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涨工资不只是内部事情

日前备受争议的中石化员工普涨300元工资只是垄断行业上调收入的开端。据悉,包括中石油、电信行业、电力行业在内的一批垄断行业国企都在计划上调工资,部分企业上调工资方案已经上报国资委分配局。针对此情况国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士认为,垄断行业的部分企业利润由于是在“企业内部循环”,原则上讲,这是企业内部的事务,外界不应过多干涉(1月21日《新京报》)。



  好一个“企业内部事务”,好一个“外界不应过多干涉”。那么,垄断企业涨工资到底是不是纯粹的内部事务?众所周知,过去一两年,社会对我国国有垄断企业薪水过高特别是高管层薪水过高问题颇有微词,议论很多,反应强烈。主要是因为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权力是国家赋予的,垄断资源是人民共有的。在国家给予的这种垄断权力下,利用人民共有的垄断资源,垄断着市场,垄断着价格,最终获取垄断高额利润,有些利润还是从百姓付出高价格产品中获得的。而这些垄断企业却以垄断高额利润或者说效益好为借口,在内部实行高薪水,特别是高管人员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高薪待遇。在国家赋予垄断权力的非竞争领域,把实现的高利润首先让内部特别是管理层通过提高待遇来享受,百姓怎能没有意见,社会又如何不议论纷纷。又岂能说成是内部的事情呢?曾记得两大石油集团曾经因为一个单项业务亏损而伸手向国家要财政补贴,那时,为何没有人说是其内部事情呢?



  “外界不应过多干涉”。政府职能部门应不应该干涉,过去干涉真的过多吗?国有垄断企业不但其垄断地位是国家赋予的,而且出资人是国家,根本上说是人民的。国家作为唯一股东或者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对诸如私自提高工资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举动进行干涉是天经地义的。既然外部(包括国家)不应过多干涉,那么,“部分企业上调工资方案已经上报国资委分配局”干什么?真纳闷了,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人士怎么还没有垄断企业自身“明白事理”?过去一些职能部门根本谈不上干涉过多,而是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境地。垄断企业工资基本上是内部说了算,才有了今天社会反应大,强烈不满的局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国家曾经多次强调要注意垄断行业待遇过高,与社会平均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可以说,大幅度提高劳动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特别是广大职工工资有望有一个提高,应该是大势所趋。同时,缩小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解决分配严重不公问题的题中之意。而社会普遍担心,虽然提高工资待遇是大势所趋,但是,主要看应该提给谁?或者说首先提给谁?主要应该提给工资过低的行业、群体,特别是普通劳动者、一线职工和一般员工。如果提高工资又提给了工资已经过高的垄断性行业、管理阶层,那么,收入差距就会进一步过大,让普通百姓分享改革成果的目标就会落空,也可能再次丧失通过提高工资来改变分配不公现状的时机。



  因此,提高工资决不能始于垄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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