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接受媒体联合专访,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情况发表看法,认为临时干预是为防止价格过快上涨。(1月17日 新华网)
在我看来,临时价格干预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使不均衡的市场达到均衡,但这并不代表经营制度就此走向规范。
国家在选择干预手段时,必须考虑到市场的需求,任何"背离市场价值的干预,只能导致回到过去那种事实上证明行不通的高度集中的体制上去"。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抑制物价异常上涨、突发性上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无旁贷。但是,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决不能每当市物出现一些波动政府就伸手干预。
笔者之所以认为规范经营制度比临时价格干预更重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是公布成本,让价格不再雾里看花。物价部门通过媒体公布商品价格成本,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其次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最后是规范经营者行为。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涨价与否应该由市场供求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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