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上海,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62岁的前上海政协委员吕胜美的退休养老金为2006元,这已算同级别高工中的中上水平。而记者调查显示,上海某民主党派机关普通司机的退休费为2550元,两者相差544元。
这不是一时一地的特殊情况,而是现行“一国两制”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的一个缩影: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一月的工资计发。这种制度直接导致企业工人的退休金远低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金,甚至于“企业高层”的高工退休金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最底层”的清洁工的退休金。
广东某市企业高工叶其寿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当地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最低约为930元,仅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的一半。若不论司机、清洁工,这一水平只及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1/3甚至更少。上海、江苏徐州、河北邯郸等地的退休高工,曾为此发出公开信,呼吁解决“企业高工的退休待遇,不如机关司机和门卫”的现象。他们中,不乏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部委先进工作者、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除退休养老制度不公平之外,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标准的身份歧视也格外触目:依照2006年标准,上海企业员工是补发两个月企业平均工资,而机关事业单位则补发本人20个月工资外加600元补助费。湖南的情况类似,两者相差15倍左右。
有人说:“在职时候要讲效率,二次分配就要讲公平。退休之后应该是国民待遇,现在为什么搞"一国两制"?”
在个人养老账户建立之前,企业员工退休金完全由企业支付。实行养老社会化以后,企业员工账户由个人、企业、政府各出一点,积累时间短,而机关事业单位仍沿袭财政全包的传统养老模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差距便呈迅速扩大之势。
企业员工养老金的低微已经到了危及公民基本生存的地步。2005年初,来自上海85家国企的467名退休高工,养老金水平维持在1000元左右,普通工人和边远落后地区国企员工的退休金更低,有的甚至连机关事业单位普通人员退休金的零头都不到。
一些养老保障制度成熟的国家,在制订养老保险政策时,其依据或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如北欧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英国则强调养老保险的出发点是保障居民有一个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德国和日本则强调受益人为社会贡献的大小,将福利与个人的贡献挂钩;而美国则属于混合型。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应该强调公民平等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并重。我国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恢复个人养老账户制度,之前采取的政策都是低工资、低福利、全保障,个人账户积累的时间比实际工作时间要短得多,个人收入和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都没有完全跟个人贡献挂钩,因此,现行的企业员工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政策,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不公平。
在未来20年内退休的员工,都不应只按其缴费水平来计发养老金,而是应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金标准计发。不足机关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的部分,应该主要由政府补贴。只有一参加工作就已开始享受市场化薪酬并且同期开始个人养老账户积累的员工,未来养老金跟个人账户(即个人贡献)直接挂钩才是公平合理的。
养老公平是人的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后的公平”,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障。
上一条: 呼吁:尽快改革卖地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