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手机漫游费将执行下调后的新标准。而由于电信企业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实际漫游资费原本是低于新标准的,因此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近日发文,严禁电信企业借新标准实施之机,抬高这部分价格。(2月26日中经网)
从3月1日起,国内5亿多手机用户漫游时将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6元/分钟,被叫上限调整为0.4元/分钟的新标准,占用国内长途则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新标准还没有到实施日期,两部委却下发了“严禁手机漫游费借机涨价”的通知文件。看到这个发文,笔者第一感觉是太可笑了。可笑在本来是想通过听证会等途径把漫游费降下来,让消费者得实惠的措施,还没正式实施却成了电信企业借机涨价的借口,成了合法保护电信企业垄断高收费的保护伞,与手机漫游费调整的初衷背道而驰。两部委在还没有实施前,竟然要下文勒令“严禁电信企业借新标准实施之机,抬高这部分价格”,这样的管理令人质疑。
回顾手机漫游费从提出降低收费标准,到征求民众意见,从召开听证会到两部委又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可谓反反复复、举棋不定。本来是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降低手机漫游费标准,让广大消费者受惠的,但是,征求意见阶段,就出台了两个比现行部分地区收费高的方案让民众讨论。当时,就有专家提出,按照这两个方案,可能出现一些地区漫游费不降反升的现象。在听证会上,本来是让利于消费者的,结果却把考虑移动对固定电话企业的冲击放在首位,成了如何保护电信企业的听证会。本来听证会就可以决定下来的,而听证会后两部委又召开了一些部门、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无论广大消费者对“先入为主”的两套方案如何有意见,如何反对,最终还是基本采纳了第二套方案。果不其然,出现了一些电信企业不但漫游费不降反而要提高的情况。
这最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两部委确定的漫游费新标准是高的,是有利于电信企业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正确的做法是,漫游费下调幅度最少不能高于现行已经实行的优惠套餐标准,这样一些企业才没有“借机涨价”的空子可钻。二是漫游费还有下降的空间,起码现在一些电信企业比新标准还低的优惠套餐是有赢利的。
更加令人可笑的是,两部委发文中表示,漫游通话费高于新标准的电信企业,如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执行新标准的最迟时限不能超过今年5月1日零时。笔者不相信,改一个计费系统需要几个月时间,假如是让电信企业提高收费标准,计费系统一定几天就修改过来了。令人不解的是,两部委为何对电信企业言听计从、如此袒护,对其过分要求有求必应,甚至不惜朝令夕改,拿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开玩笑呢?
总之,这次漫游费标准下调虽然反反复复,看似公开公正,为消费者利益着想,其实屁股还是坐在了垄断企业一边。如此,百姓的实惠又从何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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