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披露了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结果。一如既往,审计报告因其内容的“骇然”引发民众哗然。在调查涉及收费的8.68万公里、共计100条公路上,东三省、苏浙沪、鄂鲁豫、川粤陕等省市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全世界七成的收费公路在中国,公路丧失其公共性的历史久矣!从1984年至今,此种状况已延续20多年。由此产生的恶劣局面似积重难返,纠缠在收费公路中的弊病种类繁多。对此,民众早就心生厌恶,无奈至极。审计署的新报告只不过佐证了社会猜测,并将其精确化,于民众的无力感之外,再添新恨。截至2005年底,这18个省市共设置收费站点4328个,平均每个省市多达240个,而广东省最多,为342个。这些收费站累计征收通行费5100亿元。
公路因何修造?能否还路于民?何时还路于民?这一连串疑问始终无法突破收费公路的“黑匣子”。在运作完全不透明的前提下,列举收费公路的各种数据枯燥而乏味,除了重复证明它的贪婪外,几乎不具备任何积极意义。而在审计风暴衰微的大背景下,承接审计的审判,要么迟迟不来,要么难以服众。收费公路的成就愈是庞大,国人的心意愈难平息。而一手推动收费公路形成目前局势的地方政府,则在近似于审丑报告的审计结果前蒙羞。
收费公路的一切流弊需回溯至源头。向银行贷款或向社会集资,这一原始的融资设计全程缺乏良性的监控,其间的欲望因而自我膨胀,逐渐难被它的设计者所控制。现如今,围绕收费公路所缔结的利益链不仅成形,甚至已趋于成熟,利益集团已然能根据自利的原则来确定收费公路的方向。政府的功能既为这一自利的利益链条供应营养,也受其“挟持”成为赢取巨额、持续利润的来源。
审计署报告显示,在设置收费站这一关键环节上,地方政府犯有四项“过错”:一是公路未使用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但仍收费;二是在国家明文禁止的三级公路上收费;三是采用“一站多点”的办法,异地设置收费站;四是未建公路先收费或边建边收。可以说,设置收费站是利益链之首,是维持其下游利益集团得利的核心。但地方政府采取的四种手段,或施以骗术,或借助强力,或重复设局,或寅吃卯粮。总之,要么于法无据,要么无法横行,不惮用强梁手法营建收费站敛财。试问,这与拦路抢劫又有何异!
20多年来,收费公路的法规都未完整建立,政策大于法律、以地方规定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比比皆是。与含糊、暧昧的法律规范形成对比的是,源于非法收费站的庞大利益清晰地向下游、呈树形的分利集团流动和扩散。正如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那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车”和“人情车”泛滥;部分省市急着上马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利用率极低,偿债风险巨大;交通等政府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动辄以亿计敛取通行费;还如收费公路经营权违法流转,隐蔽分肥;天文数字的通行费还用来供养冗员,或者被闲置、截留、挪用。
贪婪的收费公路衍生出各式各样的利益小群体,进而结成一个共进退、抗拒改革的利益同盟。事实上,它有着稳固的根基和现实影响力。该同盟的状态是:它的所有负担都由社会尽数分摊,它的全部利益强悍地取自一个个纳税人,它现时及未来的风险则由全体国民承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地方政府争相确立“路权”的势力范围,并自引为卓著的民生政绩时,一座座非法的收费站已给社会投下阴影。
收费公路确有造福民众的效应,审计署不否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仍有继续实行的必要。可忧虑未能有效减消,因为所有的问题都在于,没有形成具针对性的铲除策略,而不缺的却是任其蔓延的冷漠和敷衍之意。无疑,当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及畸形发展一如现今时,其压迫是很难被正常消解的。
无论措辞如何婉转,审计署的报告仍证实:由收费公路倒逼民众幸福指数的情势不容乐观。即便是分享其收益的那些人也知道,无论掩饰得有多么巧妙,贪婪的收费公路终究要付出代价。此次审计署公布已有34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便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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