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已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见2008年2月28日《大河网》)
这个1984年7月开工,1986年9月竣工,10月正式通车,居京广公路干线咽喉之位的公路大桥,为我国目前最长的公路桥。桥南是郑州市区,桥北就是新乡地界。每年一个多亿的收费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这笔收入哪里去了?
审计署27日公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一是用于养臃肿的机构和养超编人员人,如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大桥管养所收费管理人员编制为30人,实有144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龙虎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编制为27人,实有156人。二是把收费公路变成高价路的同时,却把公路使用的免费特权拿出来做交易,违规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三是大量的收费被闲置或挪用,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中,有58亿元闲置或被挪用,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四是大量依托收费公路产生的服务设施收入、广告收入等不纳入统一核算,转至账外,或是成立内部职工参控股的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仅2003年至2005年,就有6.1亿元被转到账外或经济实体,其中0.83亿元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截止2005年底,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追本溯源,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一方面,经营企业从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上获取收益,用来再投资政府指定的其它项目及弥补财政经费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从包括公路等各种投资活动、企业经营收益中获得税收收入等。这些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结果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效果,滋生了新的不和谐因素。
然而,老百姓对这些知之甚少或者干脆一无所知,却承担着包括CPI上涨的不合理支出和代价。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收费站附近的老百姓,他们缴费的几率是最高的。这些年虽然冲突不断,但过于密集的收费站并未见减少。想不到部分政府和交通部门竟然变着法子围绕已经完成还贷使命的收费站继续做文章,继续违规收取税费,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在收费站设置之初,就实施一条收费倒计时制度,广而告之,那么,众目睽睽之下,收费站是否就会名正言顺地寿终正寝呢?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违规收费是否会被及时遏制呢?——到如今,在既定事实面前,这些违规的责任人是否会被追究,这才是审计报告的终极目的,也是收费倒计时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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