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房地产事务专栏作家
不久前,一些开发商聚首北京,信誓旦旦地宣称要联合起来,做个好商人。此举因为声势浩大,引至无数目光。这些经商人决定要洗心革面,号召同行们奉公守法、诚实经营,以为这就是一个好商人的全部作为和品行。看上去中国的购房人真是幸运,生逢其时,好商人终于要出现。
可是我一点也不认为这是什么好事情。与此相反,我以为,这种宣誓和悔过,委实是在逢场作戏,是对“好商人”一词的玷污。
分明的,连做个“好商人”都需要发一番联合声明,足见如今的市场环境糟到了何等不堪之境地。给人相当负面的暗示,似乎奸商当道,虎狼横行,世上本就没有什么好商人,因之人人都想站出来往自己面门上贴标签,借此取悦一回公众,卖点乖巧,好从市场上讨得几分好感。殊不知弄巧成拙,这最是容易被“好商人”宣誓行为戳穿的。
许多事情本不必声张,一经声张,就难免给人举“市”皆浊的恶感。道理浅显。做个好商人,是经商人与生俱来应该恪守的本份。经商人自当诚实经营,公平交易,不欺行霸市、欺凌弱小。各尽本份、生意有道,则市风纯朴,贸易兴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只是自从做“好商人”需要对天起誓和公开表态之后,事情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也就是说,在大肆喧哗的背面,商人们基本上没有尽到自己作为一个经商人的本份。
行文至此,笔者还不能就此打住。还需要点出,诸如联合声明和首都盟誓一类的行为,无一不是在扭曲“好商人”这一词汇及其所体现的丰富语境。奉公守法、诚实经商、赚取合义之财,举凡此类,都是经商人安身立命之根本,算不得好商人的不二标准。据我所知,做一个好商人的真正标准是要听话,要自觉。这是一个高门槛,有多少商人终其一生可以达到?
多年来,国内房地产商业甚少自觉规范经营的氛围,多的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贪欲无度,搜掠至甚。在此轮楼市价格泡沫之中,趁火打劫的大有人在。开发商无疑是一个突出的获利群体。假若说,由于需求所致,房价会表现为适度增长的逻辑有其合理面的话,不自觉的开发商们则挟持了这一合理面并加以疯狂发挥,毫无顾忌地勒索购房人——这其实已是犯罪行为,可惜罪名只坐实在道德层面。
没有规范自觉、不听市场呼声,后果很严重。历时5年之久,管理层板子频出,去年光“第二套房贷新政”一条就在开发商们的“屁股”上扣出血痕,好些人终于知道不听话、不自觉的代价。所以他们重新拾起早前抛诸脑后的“好商人”经,装模作样地念将起来。但这样的权宜之计是无益处的。要真心做好商人,一者必须听市场的话;二者必须听调控当局的话。现实就是这样,市场大势浩浩荡荡,没有人可以拂逆市场意志而动,罔顾大多数人的声音,视弱小为鱼肉,这是在自寻麻烦,板子迟早要落在屁股上。
保持自觉与听话谈何容易?这需要时间去养成。最重要的是不能丧失规则。规则不存在,市场必大坏。如今我们要重新设立一个市场规则体系。在这方面,调控当局理应多多费心。规则有多种,惟一管用也最不能忽略的一条就是用重典。而用重典的最好办法是立法。自觉和听话的养成,一定是以重典和律法做前提的。
目前存在的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法令,未成系统,是简单、粗线条和有失偏颇的,其中有一些还不合时宜,更多地倾向于强者,而忽视保护更广泛弱者的平均利益和权益。就算现有部门规章中有过此类陈述,那些带有部门利益取向的条文也会相互冲突或软弱无力,难以被重视和恪守。
要修改、订立一些法令,建立、健全房地产法系,使之系统化并日臻缜密。基本原则是抑制强者而维护弱者。迄今,还没有看到有哪一条严苛法令规定,要对开发商种种近乎敲榨的恶劣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也没有听说,当开发商们在玩弄民生时,法律层面会及时加以纠正乃至清理。我们需要在这一方面完善该市场领域的立法工作。我们需要一系列严厉果断、公正无私的法令,约束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市场分化现况。否则,不会有人听话和自觉。
政府似乎已在着手这一方面的工作,建设部官员曾公开表示他们会惩处不法商人。现时我担心的是,这种调子说得太多又一直不见落实,因为我们常常习惯对坏商人绳之以言,而不是绳之以法。
启动立法已是迫在眉睫。我希望当这些工作在进行时,能够看到一套针对开发商的“驱逐机制”和“扶持机制”通过法令得以设立。概言之,中国5万户开发商,一旦发现作奸犯科者,务必及时将之逐出市场,永不准入,以革除坏商人势力;同时要通过宏观层面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去培育和扶植出一批好商人,促使市场主体在规则框架内优胜劣汰,这是政府应做之事。要明白,前赴后继的购房人是再经不起不听话的开发商的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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