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居住公平比降低房价更重要

一度春风暖,又是“两会”时。在诸多民生关注方面,降低住房价格的呼声,仍然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议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对于住房调控,我们面对的现实是: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太少,难以满足需求;中低收入群体需要的普通商品房价格太高,买不起;房地产开发商因各地推出“限价房”、“经济租用房”等新的举措,抱怨保障面过大,担心影响行业利润的持续增长;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都出台多种调控措施,可效果并不理想,反而越调控房价越高。



  对此,人们或许要问,自1994年实施房改以来的1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的房改结果怎么会出现消费者、开发商、政府管理部门都不满意的局面?对于这样的结局,我们似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找出很多理由,但在我看来,这些年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政策取向上,过多采用了对土地、金融、行政等方面的微观干预,忽略了“住房公平”理念,我曾经查阅房改以来国家或部门公开发布的大量住房调控方面政策,很难发现“住房公平”的字样。



  正因为“住房公平”理念的缺失,才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在住房问题上较大悬殊。一方面大量的低收入者住房难以得到保证,靠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群体买不起房;一方面权利部门和富裕阶层却占有比社会平均数额多的多的住房,或自住,或投资谋利,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据《新华每日电讯》2006年4月13日报道,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北京市建委,对该市15个小区随机抽取100幢居民住宅楼,对其中的530户购房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其商品住宅用做投资的比例高达17%。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将房屋用做投资的比例还将增加。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有违居住公平的后果,并没有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2007年10月,建设部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中国的房改是成功的,人均住房面积由房改前的1993年7、8平米增加到2006年的31平米。对这样的“平均”数据,实在经不起推敲:如果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总面积,以城市户籍人口去分配,得出的结果是31平米的话,那么,如果把近2亿的农民工数量考虑进去,就会是另一种结果;农民工住房不包括在城镇住房体制内的房改制度,很难说是“成功”的。



  在“住房公平”理念缺失的社会氛围中,社会舆论一再引导似乎只要降低房价,如“限价房”,就可以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其实,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事实说明,比商品房价格略低的住房政策,解决不了大多数中等收入群体的买房问题。



  在我国目前房价持续高涨的背景下,我认为只有在政策取向上确立“住房公平”的理念,才有利于体现人人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精神,也更有利于推进住房商品化。具体措施就是国家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计算出的价格,允许所有家庭购买一套60平米左右的房屋,需要贷款的,实行政策优惠。凡是超过这一标准的要克以重税,使养房的成本比出租的收益还要高。这样以来,从政策上切断一户多房的利益链条。



  住房这一商品有居住和交易的双重属性。我们要保障住房公平,就必须把“居住”的特性放到首位,其次才是交易。住房商品化是在保障“居住公平”前提下的商品化,而不是在大部分中等收入群体买不起房基础上的商品化。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的房地产调控,引入“居住公平”理念,制定相应政策,用经济措施调控住房市场,或许比行政方式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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