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新浪财经对话了全国政协委员、曾经的中国女首富张茵。张茵告诉新浪财经,本届两会她将提出三份议案。分别是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免税进口利于节能减排的高效设备和降低个税税率。作为富豪阶层的代表,张茵提出了降低个税税率的提案,尤其引人关注。
我注意到:张委员在回答提案可操作性提问时说:所得税方面,我希望我们具有全球竞争能力,中国有一个非常好的营商环境,经济非常有潜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环境下,我们的最高累进税率是45%,是高税收。当然其他国家不是没有,美国是35%,欧洲大部分是45%,我想我们能不能低5%到10%,希望国际上有实力的,企业家们以及白领阶层都愿意到中国服务。张委员的观点貌视成立,而细忖之却既经不起推敲,又不合时宜。
税法具有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社会政策原则。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实质是税收调节职能的法律原则化。税收社会政策原则衡量社会公平,不仅要看各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还要考虑社会全局和整体利益。个人所得税担当什么角色?它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是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也就是说,衡量个税税率高低的正确出发点,根本上要视基本现实国情和其实际调节效用,或曰主要取决于社会全局和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
众所周知,当下中国有两点国情堪称严峻:一是基尼系数居高不下。据中新网2月21日电,中国基尼系数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高于中国历史高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超过合理限度。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指标表明,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高于中国。二是个税调节现实效用不容乐观。多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工薪阶层担纲,工薪阶层税负所占比例依然最大。一方面富人逃税漏税,另一方面普通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主要负担本来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个税,在当下中国早已不是秘密。个人所得税在有效缓解贫富差距方面作用有限,有时甚至起反向调节作用。在如是背景下,理性正确的思维应当是提高薪阶层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而不应如张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将最高累进税率减到30%,最高累进税征税起点由10万元每月提高到15万元每月,同时相应提高各层水平累进税率的起征点。
中国的个税累进税率究竟高不高?张委员在认为最高累进税率45%是“高税收”的同时也承认,实际上我国45%的最高累进税率并不是非常高。其他国家不是没有,美国是35%,欧洲大部分是45%,也可以说“算不上高”。退一步说,即使个税累进税率算高,在基尼系数居于外国的背景下,个税累进税率当然也应“水涨船高”。
至于说“个税高税率影响白领为国服务”云云,在我认为更是缺乏说服力。我不知道高税率与影响白领为国服务有无必然联系,就算二者之间有联系,在我看来也影响甚微。因为真正影响白领为国服务的不仅取决于收入报酬个税税率等经济因素,更取决于用人机制、创业环境、人文氛围等非经济因素。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衣食无忧住行不愁的白领而言,最能产生激励力的因素已不是税率收入等物质因素,而升华为受到尊重自我实现等精神因素。换言之,税率并非影响白领为国服务的主要因素,至少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首要因素。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在《世界经济学人》撰文指出,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中,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同时,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不仅已经开始构成当今中国社会诸多社会问题的基本背景,而且通过抑制需求,开始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瓶颈。正因为如此,调整利益格局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近年来,中国已经两次调整个税政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调高到2000元。如果现时贸然采取降低累进税率30%相关政策调整,势必抵消和消弭起征点调高的效用预期,致使起征点调整政策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
新华网早先推出的关于“目前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的调查在网上引起热烈回应。其中97.10%的网友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在回答“调高个税起征点对缓解贫富差距的作用有多大”问题时,21.27%的人认为作用很大,觉得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受访者占到了大多数,比例为62.25%。正在召开的“两会”也传出了个税起征点还将调高的信号。因此我要说,现下“个税高税率影响白领为国服务”论委实有点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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