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引资”到“择资”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部分资源性外资项目,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的做法。



  这种提法可谓是一针见血,不仅尖锐地指出了目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行为中的畸形行为,而且也为一些畸形的招商引资行为和不法投资行为敲响了警钟。



  招商引资一直被落后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当作推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效益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不少地方掀起了全民招商、优惠招商、指标招商的热潮。利用招商引资刺激经济发展,这本身无可厚非,也是目前最有效的发展经济手段之一,但关键是伴随着这种热潮的兴起,一些畸形行为也悄然登常



  畸形招商引资的最显著表现就是把关不严、程序不合法、行为不科学。比如只注重经济效益和产值,而忽视了引进项目的质量和综合效益;只注重招商引资的数字和成果,忽视了对有关审批、论证和报告程序的遵守,使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淘汰的生产方式、落后的生产工艺、被清理出局的高污染和高耗能生产行为等成功实现向落后和不发达地区的搬迁,甚至使招商引资变相为招商引污;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对引进项目和资金是一路绿灯,往往不惜违法损害民众和社会权益,来满足招商引资的需求,像违法批地、强制拆迁、违法减免税率等,引起基层民众的强烈反响,并为当地社会秩序稳定和和谐发展埋下隐患;等等。这些行为虽然刺激了当地GDP和经济指标的飞速增长,但却在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产业质量提升、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埋下了深刻的隐患,有些行为甚至已经演变成对当地民众生存权益造成伤害。



  怎么才能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的做法?一个关键的落脚点应该是变招商引资为“选商选资”,就是要从实现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从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选择符合经济发展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产业升级和知识更新的项目,用科学而积极的、合法的形式进行引进和扶持。这才是科学招商引资的必然选择,也才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应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通过教育引导等使基层尤其是不发达地区把发展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上来,更要通过经济有效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科学发展观、违法违纪发展经济、违法违纪招商引资的行为进行彻底查处,坚决打击和纠正经济发展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其次是推行招商引资责任制。对招商引资行为实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那些触犯法纪、民众反映强烈、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树立基层领导干部科学招商的自觉意识。最后是建立招商引资监管长效机制,引进项目公示制度、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引资科学效果奖惩制度等,切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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