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宋亚养昨日在广东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上,提出建议把地方的国税部门和地税进行合并,纳入机构改革范围。(3月15日《中国经济网》)
即使政府机构不进行改革,也应该将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国税与地税机构分设,对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问题也是显而易见。
首先,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运行成本。将一套税务机构拆分成两套,虽然拆分初期,人员、经费等没有明显增加,税收征管成本与运行成本没有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套税务机构的人员都开始膨胀,到目前为止,两套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多数地方已经接近分设时的两倍。同时,两家税务机构都在建造办公大楼、征收大厅、增添办公设备、改善征收条件。据了解,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税收征收成本与税务机关运行成本比机构分设前提高了一倍多。而这一切,都将由纳税人负担。
第二,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实践证明,对于执法机关来说,多一套机构,就多一套人马、多一倍检查、多一倍干扰。由于两套税务机构都下达征收任务,都以完成年度任务为“己任”,谁也不希望自己的任务完成得不如对方。于是,无论是在纳税额上还是在纳税的时间上,都要求企业先完成自己的任务。对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来说,还能够勉强应付,对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说,就无所适从了。但是,谁也“得罪”不起,很多企业为了搞平衡,只能被迫“抽血”,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第三,造成税收征管秩序混乱。最突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秩序。由于政策规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机构征收,其他企业由地税机构征收。于是,在一个大企业、大集团中,仅所得税一个税种,就要既向国税机构交税,又向地税机构交税,既浪费时间,又管理混乱。同时,为了抢税源,为了保证自己税源的“稳定”,两套税务机构在税务登记上,也可谓绞尽脑汁、使尽办法,地税机构要求企业尽量不以新公司的面目出现,国税机构要求企业重新注册,以将税源转到自己的名下。搞得企业不知道如何是好,税收征管秩序十分混乱。
第四,激化税企矛盾。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排名次、比政绩、拼实力,纷纷在税收任务上给税务部门下达高指标。税务机构为了完成任务,就分别以税收执法为名,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执法,频率越来越高,检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加之一些税务干部的作风粗暴、、行为不规范,结果,企业与税务机构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因税收问题产生的冲突也时常发生。在地方政府举行的执法机关形象评比中,税务部门的形象分也在不断下降。
因此,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运行开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税务机关形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运行的角度出发,应当借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将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合并。更重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经营行为的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者的纳税意识都得到了显著增强,将税务机构合并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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