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2年反复修改并最终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企业破产法》已经有近一年的实践时间了,这部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法律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法与再生法的一大缺口。不过有了法律,并非等于有了一切。中国诸多的现实仍旧在告诉我们,债权保护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最新消息,正在江苏省看守所关押的“金融大盗”国洪起将提前10年获释,可能不久将重获自由。据悉,江苏当地给国洪起减刑的原因是其二审判决书上所载:“上诉人国洪起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在本院审理期间,由于其积极协助行为,被害单位的损失得以全额挽回,故其所犯合同诈骗罪可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偿还了在江苏企业的欠债,国洪起就可以减轻刑罚,那么他在全国其他各地的欠账现在是什么情况?据媒体报道和《21世纪经济报道》的调查,国洪起所欠债务高达数十亿:包括骗取、挪用广东证券及客户的资金近20亿元,利用所骗国债从广发行贷款7.8亿元;欠山东国投信托2亿元、欠银行贷款约6亿元、欠政府款约3亿元。这部分债务除了江苏高院拍卖部分资产讨回4个多亿归还宁禄投资管理公司,广东韶关中级人民法院为一住房公积金讨回1.06亿,国洪起的九九集团偿还部分社会债务外,其余大部分至今未被追回。目前国洪起仍被查封的资产包括:被山东济宁开发区银行做“财产抵押”的山东九九集团的资产;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嘉利来大坑中6000多万元资产和赛特集团5%左右的股权和利润;黑龙江高院查封的新都股份1400万股的股份。
江苏在给国洪起减刑的时候,考虑了国洪起还有庞大的其他地方的债务没有偿还吗?广东商人陈某表示,他在广东证券的2900多万元客户保证金和国债被国洪起挪用,但追讨从2004年报案至今都没有进展。一位熟悉九九集团债务的知情人表示,尽管“国洪起案”曝光后400多家债权人中的90%都对欠款提起了诉讼,但因国洪起被羁押在江苏,主要资产被各地公安和法院查封,即使通过诉讼,欠款也无法追回。
上述债权纠纷的现实告诉我们,谁能查封债务人在当地的资产,谁就可能收回债权。大部分债权人收回债权是奢望。
我们要问的是:《破产法》中规定的清算原则何在?这一案件非常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当前债权人保护的现实。保护当地债权人利益几乎被各地法院当成凌驾于《破产法》之上的原则。这是中国市场退出机制中的重要缺憾,也是很多投资者对于中国法治环境的最担忧之处。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的金融产业、并购活动如何发展,如何升级,如何提高效率?跨地域经营更是遭受严重掣肘。
自由的市场退出机制显然不应该只是政策上的一句话而已,它更多的应该是让企业能够切实地感受到来自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上世纪90年代风靡全国的逃避债务,给整体经济造成了多大伤害,我们迄今记忆犹新。如果未来中国不在市场退出机制上加强债权人保护,不有效改善法治系统环境,那么未来企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将是必然,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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