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劳动部门公布“关于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1%,上线为16%,下线为5%。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亏损,也可按照下线,给员工涨薪5%。
通胀压力之下,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工资增长、提高收入,无疑是维持现有生活质量、抵御物价上涨带来影响的一个有效方法。正如劳动部门所称,今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较去年水平有所提高,是综合考虑了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人工成本等因素。对于那些身处效益不佳企业里的员工来说,由于企业不景气,收入很可能本来就低于其他企业员工,对物价上涨的承受力更差。如果别人大幅涨薪而他们不涨,无疑将拉大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得他们更无从应对物价水平的高企。
在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益好、成长快的企业,员工收入多一点,加薪快一点,亏损企业的员工收入相对少一些,在一定范围内都无可厚非。但两者之间的差距不应该太离谱。毕竟,不同的企业占有的政策、资源并不均等,企业的好与坏不完全取决于员工干活卖不卖力。况且,许多在职员工早年并非自主选择,而是通过分配进入企业的。从某种角度说,员工对自己的企业效益好坏无从选择。因此,完全根据企业情况来决定员工收入,企业好就收入大增,企业亏损就不加工资,对亏损企业的员工来说,并不全然公平合理。
不过,笔者也想到,亏损企业员工能够适当涨工资,但亏损企业的领导们呢,难道也跟着涨薪酬?如果说一名普通员工不足以决定所效力的企业赚还是亏,但企业负责人就不同了,作为企业发展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对企业的盈亏则有着直接的影响和责任。如果企业好时是老总涨薪首当其冲,那么企业亏损了,领导者就应该带头降薪。如果企业无论经营好坏,管理层的收入总是只见涨不见跌,那就没有了压力和动力,亏损企业又如何走出亏损?如果不扭亏,即使所有人每年都以5%的幅度加薪,也未必追得上全社会的发展,这些企业员工的生活压力只会越来越大,更不用说这部分增加的工资成本如何消化了。
笔者认为,亏损企业涨工资更应分类对待,应该有涨有扣,否则,“阳光普照”只会在照顾公平的同时却损害了社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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