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标流拍蔓延再次考验“土地财政”制度

 据媒体报道,最近半年时间,北京、上海、南京等一线城市已有超过40宗土地“流标”“流拍”,引起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而市场状况一直比较平稳的合肥市、芜湖市等二线城市日前也出现了“流标”“流拍”,让不少人跌破眼镜(新华网,2008年5月5日)。很显然,土地“流标”“流拍”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2008年中央政府实施从紧货币政策,银行放贷更加慎重,使信贷规模大大减少,房地产企业获得资金的压力剧增,加上当前房地产金融体系尚不完善,融资渠道狭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融资的瓶颈,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中小房地产开发商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从王石的“拐点论”到潘石屹的“百日剧变论”,从任志强的“银行先死房地产商后死”到杨少锋“2008年中国整个房地产行业资金缺口至少达到1万亿元”,种种迹象均表明了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和讯财经原创)

  众所周知,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后,税收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日趋下降。同时,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央政府事权的下放,地方政府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土地作为地方政府手中最大的一块可以自由支配的经济资源,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保障,“土地财政”制度应运而生。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土地市场由城市政府垄断经营,土地供给渠道非常单一。一般来说,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个是划拨,一个是转让,一个是招拍挂。现在一般采用的方式就是招拍挂,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公平竞争,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腐败和暗箱操作,但是在现有的土地政策下也成为了地方政府促使地价激增的重要原因,前两年全国各地不断涌现的“天价地王”就暴露出现行“土地财政制度”所引发的政府牟利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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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自2002年我国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以来,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迅猛。据统计,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9130亿元以上,较2001年增长了6倍,年均增长速度达38.05%;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水涨船高,2003年一度高达54.67%,近两年虽然有所下降,但2007年依然保持在40%以上。同时,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招拍挂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迅速,其在土地出让收入中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37.30%提高到2007年的80%。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此外,有关专家也指出,地方政府在土地上的财政收益不仅表现在巨大的土地收益上,还表现在房地产的交易过程中。统计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30~40%左右。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20~40%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将近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80%。在欧美国家,地价、税费相加大约只占到住房价格的20%左右。而这些滚滚而来的财富大都流进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相关部门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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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尽管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它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如降低居民福利和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降低了全社会的福利,使得“土地财政”制度曾遭到多方质疑。当然,中央政府也已经意识到“土地财政”制度存在的弊端,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出让金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使其不能成为肆无忌惮使用的“小金库”。但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此办法的执行效果并不乐观,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传统下,仅靠改变土地出让金管理方式来扭转“土地财政”制度弊端是不太可能的,毕竟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真正放弃“土地财政”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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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当前土地流标流拍事件持续蔓延,地价正逐步回归理性的态势下,不可避免的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土地财政”制度再次面临挑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避免地方政府过分追求扩张用地的冲动,不能仅仅着眼于土地或财政本身,而是需要国家基于宏观层面的框架,从财税制度、土地制度、政绩考核机制等多方面、多层次着手深化改革,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以不动产税收支撑地方财政的政策体系,从而使地方政府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真正避免“土地财政”,同时也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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