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政府公布纳税人收入何以遭到索赔?

 意大利财政部4月30日通过网站公布了2005年所有纳税人的收入情况,意大利人争相上网查看,引发个人隐私保护团体抗议,网站稍后屏蔽了相关网页。意大利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5月4日说,消协准备提出200多亿欧元索赔,相当于3800万纳税人每人获赔50多欧元。(新华社5月6日)



  意大利政府公布纳税人收入被索赔310亿美元的信息,对我们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而罗马检方的调查人员说,“不正当”出售或利用纳税人收入数据者将受处罚,甚至坐牢。换句话说,在意大利,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政府没有权力进行公开或进行牟利行为。



  原因何在?根据政治学的观点,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是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的双方任何一方不履约,必然导致责权对等关系的失衡。如果政府出售了公民的收入信息,就意味着对这种责权对等关系的破坏。



  意大利政府公布纳税人收入被索赔310亿美元的信息,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税收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纳税服务中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实现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而在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长期受到忽视,这一方面与传统的儒家文化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而不强调社会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有关,另一方面,在我国的税收立法和实践中,纳税人都以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出现,而忽略其权利人的身份。



  现代主流公共财政和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就是对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的生产和消费关系。其中政府是卖方,纳税人是买方。这就是著名的林达尔税收价格学说。它旨在表明,作为整体的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喜好,通过向政府付费,即纳税的方式,订购公共产品,政府根据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地完成公共产品的供给。在这种逻辑下,公民当然也就有了拒绝政府公开收入信息的权利。意大利政府之所以遭到索赔是政府和公民之间责权对等关系的体现。



  宪法中保护财产权原则的设定意味着财产权在国家税权之先。市场经济的前提就在于对财产权的宪法确认和保护。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税是财产权入宪和制衡国家公权力的一个技术性中介。而我国传统上对税之概念的界定,一贯强调税的强制性、权力性与无偿性,并以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取得为其首要职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财产权的保障却被置于次要地位,所以,在国家权力的强制下,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恣意侵犯纳税人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致征税权力超越了本应作为其本源的纳税人的权利,并异化为权利的对立面。而意大利政府遭到索赔就是权利对权力的超越,是本源权利对派生权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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