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全球化背景下,以知识产权名义进行的“世界大战”硝烟已经弥漫在中外企业之间,而且愈演愈烈。这其中,既有国际巨头状告中国企业取得成功的官司,也不乏中国企业叫板海外企业并大获全胜的案例。它们考验着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也考验着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行动。难能可贵的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一些企业也已经开始习惯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基本的竞争策略,并在交锋中对游戏规则更加理解,应对技巧也更加娴熟。这些案例其实是对保护知识产权最好的普及。在4月26日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们来对“2006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盘点回顾。
1. 深圳朗科跨洋起诉PNY
2006年2月10日,深圳朗科公司以侵犯其闪存盘在美国的专利为由,将美国PNY公司告上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如果胜诉,朗科将有可能得到USB 闪存领域迄今为止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目前,朗科与PNY公司还在谈判中,专利纠纷暂无结果。
点评:朗科—中国的“高通”? 在外人看来,成立于1999年5月的朗科公司在中国高科技企业里绝对算是另类—它的成长几乎是和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联系在一起的(从2002年诉华旗、2004年诉SONY再到去年诉美国PNY公司)。一开始,人们对朗科这种经营方式不解乃至非议,但随着朗科与华旗、 SONY诉讼的和解,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高科技企业只有通过申请基础专利、核心专利,才能真正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正如朗科总裁邓国顺所言,朗科已经走过了专利申请、专利维权阶段,步入专利运营阶段。美国高通公司就是通过运营CDMA专利而成长为一个令人尊敬的高科技公司, 我们期待着朗科能够成为中国的“高通”。
2. 秀水街案落槌定音
2006年4月18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等五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将北京秀水服装市场商户及秀水街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其所售商品存在商标侵权和管理过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败诉。被告秀水街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但终审判决标志着五大公司终于赢得了围剿“秀水街”之战的司法胜利。
点评:秀水街涅磐 重生 登长城、游故宫、逛秀水,一度是外国游客来北京的固定旅游路线。老秀水街 20多年前以丝绸和外贸服装起家,以假冒国内外名牌苦涩成名,但以本案为转折点,开始了由成名到正名、驰名的艰难转型。秀水街公司总经理汪自力表示:秀水街会选择光明,而且会在世界驰名。佛经云:凤凰涅 ,浴火重生,其羽更丰,其音更清,其神更髓。祝愿新秀水在经历此案后涅 重生,在通往驰名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3. 五大影视公司联手维权初战告捷
因认为擅自销售《世界大战》、《超人总动员》等共16部电影的DVD影碟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联手另外四家世界级影视公司,通过16起诉讼案将北京世纪海宏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海宏商贸有限公司玉豪情音像经营部告上法庭。2006年12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6.4万元。
点评:国际影视业维权转向司法保护和集体维权 由于以往通过司法机关保护著作权存在着审理周期长、赔偿数额低等不足,国际影视公司大都采取行政措施保护其著作权不受侵害。2001年新《著作权法》修改后,不但继续强化了行政保护力度,而且在司法保护上有许多重大改进:如增加了赔偿数额、扩大了保护客体、加大了邻接权的保护力度、增加了刑事责任等,从而使司法保护更具可操作性。由此,国际影视公司的维权策略也从单独依靠行政查处转变为行政、司法保护相结合,打击重点也从盗版产品的复制加工者扩展到销售流通渠道。本案另一特点就是国际影视公司的集体维权策略(在五大国际品牌诉秀水街案中也有体现),通过集体维权,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也更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从而有利于推动纠纷的解决。
4.“伟哥”专利一波三折
美国辉瑞公司治疗阳痿的药品万艾可(俗称伟哥),先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后又因国内12家制药公司提出异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撤消专利。随后,辉瑞将专利复审委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2006年6月2日,一中院一审判决辉瑞公司胜诉,专利复审委需就“万艾可专利无效”进行重新审查。本案被法律界认为是近年来最大的一起专利复审案,更被国外媒体视为“标本”式的判决。
点评:“伟哥马拉松”,中国药企输在起跑线上 在中国,从没有一个专利案件能够像“伟哥”案一样在漫长的时间里持续吸引着普通民众和专业人士的眼球,有媒体形容它为“伟哥马拉松”毫不为过。尽管被告和部分第三人已提起上诉,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该案已告一段落—涉案专利于1994年申请,保护期限至2014年。由于药品生产还要经过申请、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审批等阶段,即使届时国内企业在二审中胜诉,也没有多少发展时间和空间了。对于国内制药企业来说,尽管败诉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没有自己的专利,始终扮演着追赶者的角色。药品仿制的发展空间和利润已经越来越小,国内制药企业必须转变思路,将重点放到研发和创新上。
5. 天价专利赔偿案成无由之诉
1989年,原告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为其一种“轧辊小挠度、高刚度轧机”申请专利,1991年获授权。在2001年和2003年,原告核心人员2次被“挖”走。2002年-2005年间,原告认为被“挖”走的人员利用其窃取的原告专利技术,伙同其他企业进行生产,因此在北京、天津、郑州提起了四次专利侵权诉讼。2006年6月20日,郑州拓普诉该公司原副总经理胡玉秀及北京泰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一案,在郑州一审胜诉并获2980万元的国内知识产权审判的最高赔偿额,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今年该案又有了新的进展:2007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做出了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决定,这将对本案的二审判决起决定性作用。目前,河南省高院将这起即将终审判决的案件中断审理,同时最高院也暂时中止了对原告另一起专利轧机维权案的申诉程序。
点评:专利无效?制度无力? 本案有如一部好莱坞大片,情节跌宕起伏、扑朔迷离。回顾这一事件,确实有颇多的无奈。尽管孰是孰非目前很难评论,但其中肯定没有赢家。围绕一项专利,数十家正在发展中的企业卷入了一系列长达 5年仍未完结的纠纷。这其中更深层次原因还是在于我国专利制度建立较晚,在专利审查和司法保护上还有很大的不足。只有依靠立法者、司法者、专利审查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解决维护专利稳定性与权威性的这一难题。
上一条: 宜家西进 繁华背后的隐痛
下一条: 6秒钟,锤炼你的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