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比法律还大

刚刚到美国对美国人自己就能写一张发票给你的做法感到不解,尤其为美国的税务部门着急,这要人人自己开发票还得了,不全是假发票了啊?事实上可能美国人自己开发票比我们用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的体制比,造假的可能性更小。大家都知道发票是中国包括企业事业甚至机关部门在内的一件大事情,有了用途合适的发票,钱就是乱花了问题也不大,而如果不能有适当的发票,那么就算你用途正当也依然逃不过税务部门的监控。我的公司零点是调查访问的,所以就要购买很多的给访问对象的礼品,那我们买了东西在发票上写“礼品”那么就只能计算进有限额管理的公司管理费用,如果直接写那东西的名称,比如钢笔,那就要说明为什么调查公司要经营钢笔。那么为了下帐就要写成“文具”,从而可以模糊地解释成为用于公司办公用途,但是要是税务部门说你文具量太大怎么办?或者你在后来才知道要改也来不及,那个时候有人就可能想到个办法——买发票。走南闯北的人知道,今天你无论在广州的天河城或者北京的火车站,很大一部分人在靠卖发票为生,而且在手机短信与邮件中也能屡屡收到这样的促销函件。你说税务现在有防伪设计,假发票的防伪设计也能达到真假难辩的程度。



美国让你自己印刷发票,然后税务就让你自己报,表面上来看很容易做假,但实际上做假的又较少,道理何在呢?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美国税务部门把精力重点放在税务资料分析上,通过税务资料的比较分析能够很好的分析你这个公司与机构的帐目变化的规律与怪异性,从而能够有效地找出那些可疑性比较大而需要重点核查的对象。关于这一点,我一直觉得中国的税务部门太重视机械性的发票与对帐机制,但是由于分析投入不够,实际上其知识成分不高,问题发现的能力也有限。这很象我们的情报工作,分析能力使得我们能从很多公开的资料中找到很有价值的情报。其次就是发现问题后的狠罚,在美国如果你被查到偷漏税恐怕得被罚到破产倒闭,一只鸡杀得其他猴子都能傻了眼,如此人们对于违轨成本的顾虑就大了。这一点在我们社会做得还是不够的,违法后果比较有限。自己可以印制发票与发现惩罚机制结合,正是对于人们的信赖与对人们失信后的惩罚机制的结合,比较而言,用政府印制发票进行事前控制,同时又缺乏适当充分的分析能力与惩罚力度,则可能难以避免对面对着大量的偷漏税行为,当对抗行为比控制行为更为广泛有力的时候,守法就成为难得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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