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万个) 比 重

(%)

一、法人单位 516.9 100.0

企业法人 325.0 62.9

机关、事业法人 90.0 17.4

社会团体法人 10.5 2.0

其他法人 91.4 17.7

二、产业活动单位 682.4 100.0

第二产业 167.5 24.6

第三产业 514.9 75.4

三、个体经营户 3921.6 100.0

第二产业 588.7 15.0

第三产业 3332.9 85.0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325.0 100.0

国有企业 17.9 5.5

集体企业 34.3 10.5

股份合作企业 10.7 3.3

国有联营企业 0.3 0.1

集体联营企业 0.6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3 0.1

其他联营企业 0.5 0.1

国有独资公司 1.0 0.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4.5 10.6

股份有限公司 6.1 1.9

私营企业 198.2 61.0

其他内资企业 5.4 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4 2.3

外商投资企业 7.8 2.4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91.0万个,占56.3%;中部地区119.3万个,占23.1%;西部地区106.6万个,占20.6%。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58.3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71.3万个,占25.1%;西部地区152.8万个,占22.4%。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10位的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北京、辽宁和河北。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山东、河南、浙江、广东和河北(以上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

单位

(万个) 产业活

单位

(万个) 个体经

营户

(万户)   法人

单位

(万个) 产业活

动单位

(万个) 个体经

营户

(万户)

合 计 516.9 682.4 3921.6 河 南 26.8 36.8 279.0

北 京 22.1 25.4 47.7 湖 北 15.8 23.0 167.0

天 津 9.3 10.6 27.5 湖 南 18.0 25.9 188.7

河 北 21.0 26.2 261.8 广 东 43.5 55.2 269.8

山 西 13.2 21.5 81.3 广 西 12.1 18.4 146.6

内蒙古 7.1 10.2 83.4 海 南 2.3 3.3 27.4

辽 宁 21.2 26.9 155.1 重 庆 8.6 13.0 84.4

吉 林 8.0 11.1 76.0 四 川 25.7 32.5 246.4

黑龙江 10.2 14.9 109.0 贵 州 7.8 11.8 76.3

上 海 34.4 41.1 33.1 云 南 9.3 15.2 114.0

江 苏 43.1 49.8 251.6 西 藏 1.3 1.8 6.4

浙 江 40.4 47.7 276.3 陕 西 15.3 19.4 92.9

安 徽 15.9 21.5 157.2 甘 肃 8.5 12.9 59.0

福 建 16.6 21.8 133.6 青 海 2.1 3.1 14.7

江 西 11.5 16.7 87.9 宁 夏 2.4 3.4 21.1

山 东 37.1 50.3 290.9 新 疆 6.4 11.3 55.7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业120.2万个,占17.6%;教育59.6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万个,占22.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682.4 100

一、农、林、牧、渔业 * 1.9 0.3

二、采矿业 8.8 1.3

三、制造业 137.5 20.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3 0.9

五、建筑业 14.9 2.2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6 2.1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7 1.6

八、批发和零售业 120.2 17.6

九、住宿和餐饮业 12.5 1.8

十、金融业 17.7 2.6

十一、房地产业 15.3 2.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4 4.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9 2.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4 1.5

十六、教育 59.6 8.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6 5.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 1.3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4.4 22.6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32.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3.6%;交通运输业621.7万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831.1万户,占46.7%;住宿和餐饮业293.9万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万户,占10.6%(详见表5)。

表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合 计 3921.6 100

工业* 532.3 13.6

建筑业 56.5 1.4

交通运输业 621.7 15.9

批发和零售业 1831.1 46.7

住宿和餐饮业 293.9 7.5

房地产业 3.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2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13.8 10.6

教育 14.4 0.4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83.0 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2 0.9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30882.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63.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19.0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21460.4万人,占69.5%;个体经营人员9422.4万人,占30.5%。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7882.2万人,占36.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8390.5万人,占39.1%;建筑业2792.6万人,占13.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25.2万人,占9%;教育1521.8万人,占7.1%;批发和零售业1382.5万人,占6.4%(详见表6)。

表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 计 21460.4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161.7 0.8

二、采矿业 888.8 4.1

三、制造业 8390.5 39.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4.5 1.7

五、建筑业 2792.6 13.0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1.5 3.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8.6 1.1

八、批发和零售业 1382.5 6.4

九、住宿和餐饮业 429.3 2.0

十、金融业 374.7 1.7

十一、房地产业 396.3 1.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8.3 2.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26.4 1.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4.0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6.1 0.6

十六、教育 1521.8 7.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50.1 2.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4 0.7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25.2 9.0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8.0%、15.7%、33.6%和42.0%。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5%、36.9%和53.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6%、8.2%、32.8%和56.4%(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女性比重(%)

  女性

一、就业人员合计 21460.4 7882.2 36.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52.1 44.3 29.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708.1 592.9 34.7

具有大专学历者 3360.9 1314.1 39.1

具有高中学历者 7206.6 2661.3 36.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9031.6 3269.6 36.2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4182.8 1497.3 35.8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399.7 103.4 25.9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543.0 537.2 34.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240.1 856.7 38.3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009.1 433.5 21.6

高级技师 51.8 7.7 14.9

技师 164.2 23.4 14.3

高级工 659.8 137.2 20.8

中级工 1133.3 265.2 23.4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325.0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8.2万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8.7万亿元,占48.1%;集体投入的资本1.4万亿元,占7.9%;个人投入的资本5.1万亿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3万亿元,占7.3%;外商投入的资本1.6万亿元,占8.7%。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台

资本 外商

资本

合 计 100 48.1 7.9 28.0 7.3 8.7

国有企业 100 98.9 0.7 0.3 0 0.1

集体企业 100 3.3 88.2 7.8 0.5 0.2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2.1 24.9 62.1 0.6 0.3

国有联营企业 100 93.3 3.6 2.9 0.1 0.1

集体联营企业 100 5.5 74.2 19.8 0.3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45.6 50.2 4.2 0 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19.8 26.9 48.4 1.2 3.7

国有独资公司 100 98.5 0.7 0.3 0.3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36.2 15.1 47.2 0.5 1.0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2.0 8.4 32.5 2.6 4.5

其他内资企业 100 10.7 27.1 57.6 2.7 1.9

私营企业 100 0.4 1.8 97.3 0.3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10.3 3.8 3.7 73.9 8.3

外商投资企业 100 7.6 4.3 3.2 14.5 70.4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1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52个普查小区的21731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3‰),个体经营户45623个(抽查比例约为1.1‰)。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9‰,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东、中、西部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5]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5年12月14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5.1万个,就业人员[注1]9643.8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532.3万户,就业人员2565.8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0万个,占2.1%;集体企业15.2万个,占10.5%;私营企业94.7万个,占6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9万个,占4.1%;外商投资企业5.5万个,占3.8%;其余类型企业20.8万个,占14.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私营企业占35.0%,其余类型企业占22.8%。(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

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企业法人(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45.1 9643.8

国有企业 2.8 921.0

集体企业 15.2 729.8

股份合作企业 5.2 212.4

国有联营企业 0.1 10.3

集体联营企业 0.3 15.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1 10.1

其他联营企业 0.2 10.9

国有独资公司 0.2 370.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5 1356.5

股份有限公司 1.8 516.9

私营企业 94.7 3370.9

其他内资企业 2.5 61.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9 1070.3

外商投资企业 5.5 987.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2万个,制造业132.9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万个,分别占5.7%、91.6%和2.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9.2%,制造业占87.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9.0%、8.2%和5.7%(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企业法人

(万个) 就业人员

(万人) 企业法人

(万个) 就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145.1 9643.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0 458.1

采矿业 8.2 888.8 医药制造业 1.2 136.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8 552.4 化学纤维制造业 0.4 44.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1 99.4 橡胶制品业 1.6 113.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1 62.3 塑料制品业 7.3 302.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7 57.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6 872.5

非金属矿采选业 3.7 116.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 312.6

其他采矿业 0.0 0.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6 151.7

制造业 132.9 8390.5 金属制品业 8.6 363.5

农副食品加工业 7.4 313.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9 543.9

食品制造业 3.2 17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5.8 320.9

饮料制造业 2.7 127.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7 443.6

烟草制品业 0.0 20.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3 459.5

纺织业 8.7 790.7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9 457.9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5.2 504.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8 119.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4 288.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4 207.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2 168.5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4 8.8

家具制造业 2.5 115.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 36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4.2 210.1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6 287.1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4.3 131.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2 17.9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5 153.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 59.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8 80.8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4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计量

单位 产量 计量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199232.4 钢材 万吨 31975.7

天然原油 万吨 17587.3 氧化铝 万吨 697.9

卷烟 亿支 18736.3 金属切削机床 万台 48.7

纱 万吨 1291.3 汽车 万辆 509.1

硫酸(折100%) 万吨 3928.9 家用电冰箱 万台 3007.6

烧碱(折100%) 万吨 1041.1 房间空气调节器 万台 6390.3

纯碱(碳酸钠) 万吨 1334.7 程控交换机 万线 7625.2

乙烯 万吨 629.9 电子计算机 万台 9.7

化肥(折纯量) 万吨 4804.8 微型电子计算机 万台 5974.9

水泥 万吨 96682.0 集成电路 亿块 235.5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 37026.2 彩色电视机 万台 7431.8

粗钢 万吨 28291.1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033.1

 (三)能源消费

  2004年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见表4。

表4 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

计量单位 消费总量 计量单位 消费总量

煤炭 万吨 180845.3 煤油 万吨 61.8

焦炭 万吨 16700.0 柴油 万吨 1722.3

焦炉煤气 亿立方米 291.6 燃料油 万吨 3197.5

高炉煤气 亿立方米 1845.7 液化石油气 万吨 491.6

其他煤气 亿立方米 123.7 炼厂干气 万吨 826.4

天然气 亿立方米 299.5 热力 万吉焦 151543.7

原油 万吨 28600.5 电力 亿千瓦时 16196.8

汽油 万吨 508.2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240706.8亿元,负债合计136785.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注2]103921.7亿元(详见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48.8%,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37.0%;制造业为58.3%,其中烟草制品业为37.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53.7%。

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240706.8 136785.0 103921.7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4126.7 7893.6 6233.1

采矿业 16975.8 8276.0 8699.8 医药制造业 5282.5 2731.0 2551.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7801.7 4535.7 3266.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254.3 1339.4 914.9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6110.4 2260.0 3850.4 橡胶制品业 2088.0 1272.7 815.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052.2 479.3 572.9 塑料制品业 5083.0 2825.5 2257.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891.3 470.0 421.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1627.9 6618.3 5009.6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09.3 524.8 584.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6130.6 9676.4 6454.1

其他采矿业 10.9 6.4 4.5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5700.7 3652.4 2048.3

制造业 181497.7 105822.6 75675.1 金属制品业 5535.4 3235.2 2300.2

农副食品加工业 6200.8 3673.3 2527.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672.9 6602.3 4070.6

食品制造业 3400.7 1886.7 1514.0 专用设备制造业 6844.5 4222.6 2621.9

饮料制造业 3765.2 2088.5 1676.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5455.0 9095.5 6359.5

烟草制品业 3020.8 1122.5 1898.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0628.8 6415.7 4213.1

纺织业 10777.7 6714.2 4063.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6655.3 10174.2 6481.1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3556.8 1972.9 1583.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243.7 1280.9 96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14.9 1146.4 868.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729.2 931.8 797.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11.4 911.8 799.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61.1 95.3 65.7

家具制造业 1253.3 690.5 56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233.3 22686.4 19546.9

造纸及纸制品业 4904.1 2998.4 1905.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7983.2 20754.2 17229.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205.9 1108.7 1097.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179.9 554.4 625.5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139.7 598.9 540.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70.2 1377.9 1692.3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326.7 2846.9 2479.8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18442.8亿元,其中,采矿业占5.6%,制造业占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6%。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亿元的行业有7个: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

  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25316.0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3065.4亿元,其中,采矿业占19.6%,制造业占73.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3%。利润总额超过500亿元的行业有9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详见表6)。

表6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业分布

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

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

总额

合 计 218442.8 13065.4

采矿业 12334.2 2557.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702.9 932.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4802.3 447.6 医药制造业 3139.2 264.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541.4 1744.7 化学纤维制造业 1932.7 47.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971.2 146.4 橡胶制品业 1951.3 84.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02.3 128.3 塑料制品业 5118.4 219.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06.7 9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496.0 622.6

其他采矿业 10.3 0.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7434.6 1124.7

制造业 189519.7 9547.6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6179.9 313.0

农副食品加工业 9282.8 333.7 金属制品业 6108.9 284.2

食品制造业 3154.5 154.2 通用设备制造业 9750.1 552.7

饮料制造业 2673.2 171.6 专用设备制造业 5616.2 287.4

烟草制品业 2574.5 366.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4167.0 813.2

纺织业 11237.1 31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1633.2 526.5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4445.4 173.1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2879.2 823.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制品业 3003.1 118.3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391.2 110.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922.1 95.4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2034.7 98.4

家具制造业 1446.6 69.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54.0 9.1

造纸及纸制品业 3806.4 182.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588.6 960.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681.3 111.9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461.9 937.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79.3 47.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65.0 14.3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9123.9 293.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1.7 8.6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2.5%、16.8%和10.7%。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比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14.1%、江苏13.1%、山东10.9%、浙江9.5%和上海7.0%。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超过千亿元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

  (六)企业科技活动

  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3]中开展科技活动[注4]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在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1.6%、17.2%和11.2%,企业的科技活动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2402.1亿元,其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965.7亿元,占40.2%。科技活动人员183.8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106.4万人,占57.9%。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104.5亿元,投入强度[注5]为0.56%。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954.4亿元,投入强度为0.71%。

  分行业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行业有3个: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投入强度在1%以上的行业有4个: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详见表7)。

表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的行业分布





经费投入

(亿元) 投入强度

(%) 经费投入

(亿元) 投入强度

(%)

合 计 1104.5 0.5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3.3 0.66

采矿业 50.2 0.47 医药制造业 38.8 1.2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5.9 0.62 化学纤维制造业 8.8 0.4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1.9 0.49 橡胶制品业 11.0 0.6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3 0.05 塑料制品业 12.40.3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3 0.1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6 0.29

非金属矿采选业 0.7 0.13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90.7 0.53

制造业 1041.3 0.6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4.1 0.41

农副食品加工业 9.6 0.12 金属制品业 11.6 0.23

食品制造业 7.9 0.28 通用设备制造业 64.6 0.80

饮料制造业 12.7 0.53 专用设备制造业 48.5 0.99

烟草制造业 5.3 0.2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36.7 1.02

纺织业 29.6 0.3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08.5 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6.0 0.1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49.7 1.11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7 0.1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1.5 0.98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8 0.2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5.0 0.32

家具制造业 2.0 0.18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1 0.04

造纸及纸制品业 9.6 0.3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13.0 0.08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7 0.2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1.8 0.0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4 0.2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2 0.0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1.0 0.1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0.20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分别占全国的76.4%、14.2%和9.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省份是:广东、江苏和山东。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注6]产值23042亿元,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11.4%。全年专利申请量为6456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456件,占31.7%。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2953亿元,技术引进经费支出397亿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61亿元。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12.8万个,就业人员2791.4万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56.5万户,就业人员461.6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0.95万个,占7.4%;集体企业1.49万个,占11.6%;私营企业6.69万个,占52.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8万个,外商投资企业0.08万个,均占0.6%;其余类型企业3.51万个,占27.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7.4%,集体企业占12.9%,私营企业占26.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3.0%,其余类型企业占10.7%(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企业法人(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2.82 2791.43

国有企业 0.90 448.76

集体企业 1.49 360.68

股份合作企业 0.27 70.63

国有联营企业 0.01 2.12

集体联营企业 0.02 2.9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1 4.85

其他联营企业 0.02 5.13

国有独资公司 0.05 37.08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62 920.25

股份有限公司 0.39 186.39

私营企业 6.69 726.83

其他内资企业 0.20 8.6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08 7.71

外商投资企业 0.08 9.4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4.3%;建筑安装业占18.3%;建筑装饰业占29.3%;其他建筑业占8.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4.0%;建筑安装业占8.8%;建筑装饰业占4.4%;其他建筑业占2.8%(详见表9)。

表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合 计

资质内企业 资质外企业

企业法人(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企业法人(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企业法人(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2.82 2791.43 6.48 2590.11 6.34 201.32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5.68 2344.00 3.77 2235.50 1.91 108.50

建筑安装业 2.35 246.84 1.05 207.83 1.29 39.01

建筑装饰业 3.75 122.18 1.29 87.43 2.46 34.75

其他建筑业 1.04 78.42 0.37 59.36 0.67 19.06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4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30998.34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注7]29225.78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1772.56亿元。非建筑业企业法人附营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收入215.1亿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收入2164.6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东部地区19736.0亿元,占63.7%;中部地区6281.7亿元,占20.3%;西部地区4980.7亿元,占16.1%。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8%;建筑安装业占9.8%;建筑装饰业占4.2%;其他建筑业占2.2%(详见表10)。

表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总产值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合 计

资质内企业 资质外企业

合 计 30998.34 29225.78 1772.56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5972.23 25040.22 932.01

建筑安装业 3035.16 2625.65 409.51

建筑装饰业 1310.96 1055.87 255.09

其他建筑业 679.99 504.04 175.95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4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注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10985.7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47364.0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1430.7亿元。按用途分的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详见表11。

表11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房屋建筑竣工价值

(亿元)

合 计 147364.04 11430.72

厂房、仓库 26176.30 1934.29

住宅 81859.37 6010.85

办公用房 12933.26 1179.59

批发和零售用房 3802.82 300.52

住宿和餐饮用房 2345.61 199.48

居民服务业用房 2340.31 194.19

教育用房 8675.94 724.21

文化、体育用房 1693.78 176.98

卫生医疗用房 1437.23 136.13

科研用房 482.35 55.77

其他用房 5617.06 518.73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31628.7亿元,负债合计为19786.9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841.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6%(详见表12)。

表1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业分布

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31628.7 19786.9 11841.8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5325.0 16140.3 9184.8

建筑安装业 3813.8 2393.3 1420.6

建筑装饰业 1529.5 742.0 787.6

其他建筑业 960.3 511.4 448.9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我国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29380.9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1%,建筑安装业占10.4%,建筑装饰业占4.2%,其他建筑业占2.2%;利润总额826.7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6.6%,建筑安装业占14.4%,建筑装饰业占5.2%,其他建筑业占3.7%(详见表13)。

表1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工程结算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29380.9 826.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4417.4 633.4

建筑安装业 3064.5 119.3

建筑装饰业 1248.4 43.3

其他建筑业 650.6 30.7

  注释:

  [注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注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注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注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之比。

  [注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注7]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注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3万个,就业人员[注1]760.7万人;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621.7万户,就业人员933.4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8万个,就业人员40.8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注2]占83.5%,仓储业占14.0%,邮政业占2.5%;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5.9%,仓储业占5.2%,邮政业占8.9%(详见表1)。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 就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仓储业

邮政业 72753

182

30356

5759

4700

459

39

19247

10177

1834 760.7

172.5

203.1

123.5

69.0

20.6

1.6

63.0

39.9

67.5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35763.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9.2%,仓储业占7.2%,邮政业占3.6%;负债合计17050.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7.7%,仓储业占10.5%,邮政业占1.8%;所有者权益合计18713.0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90.7%,仓储业占4.2%,邮政业占5.1%。(详见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47.7%。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为46.8%,仓储业为69.5%,邮政业为2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747.5亿元。

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仓储业

邮政业 35763.2

9972.5

9181.3

1864.1

4736.4

3771.4

662.1

1729.0

2578.0

1268.4 17050.2

2656.7

5190.4

1006.0

2451.6

2369.8

341.3

931.2

1791.4

311.6 18713.0

7315.8

3990.9

858.1

2284.8

1401.6

320.8

797.8

786.6

956.8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1661.1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7.5%,仓储业占7.7%,邮政业占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业务收入288.2亿元。交通运输个体户营业收入7701.7亿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022.4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98.8%,仓储业占2.3%(详见表3)。



表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仓储业

邮政业 11661.1

2126.1

2481.0

647.3

2048.8

1406.3

101.2

1389.5

897.0

563.8 1022.4

77.4

309.3

25.8

372.2

98.4

15.8

110.9

23.6

-11.0

二、房地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9万个,年末就业人员396.3万人(详见表4);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3.8万户,就业人员9.1万人。

表4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万个) 比重(%) 就业人员

(万人) 比重(%)

合 计 12.9 100 396.3 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5.9 45.7 158.5 40.0

物业管理 3.2 24.8 143.4 36.2

房地产中介服务 2.0 15.5 23.5 5.9

其他房地产活动 1.8 14.0 70.9 17.9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69774.7亿元,负债合计为50653.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121.7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72.6%,分行业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74.1%,物业管理业为62.5%,中介服务业为54.9%,其他房地产业为61.0%(详见表5)。

表5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69774.7 50653.0 19121.7

房地产开发经营 61790.0 45784.1 16005.9

物业管理 2779.6 1736.1 1043.5

房地产中介服务 718.3 394.1 324.2

其他房地产活动 4486.8 2738.7 1748.1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14740.6亿元,利润总额1225.5亿元(详见表6)。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为51.9亿元。

表6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14740.6 1225.5

房地产开发经营 13315.0 1035.2

物业管理 682.1 41.2

房地产中介服务 211.1 46.6

其他房地产活动 532.4 102.5

(四)房地产业生产经营情况

2004年,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147683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5263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453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9723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2601.3亿元。住宅销售额为10359.6亿元。

物业管理企业在管房屋建筑面积288252万平方米;中介服务业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8662万平方米,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5052.3亿元。

三、批发和零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商品销售额

2004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88.4万个,就业人员1382.5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商品销售额[注3]合计123152.4亿元,其中批发业销售额102042.4亿元,零售业销售额21110.0亿元(详见表7)。

批发业个体经营户214.8万户,就业人员503.0万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1616.2万户,就业人员2792.3万人。

表7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及销售额

法人单位(万个) 就业人员 (万人) 销售额(亿元) 其中:零售额(亿元)

合 计

批发业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 88.4

53.1

2.9

4.4

5.4

2.0

1.6

17.5

15.0

0.8

3.5 1382.5

772.8

83.0

116.7

68.2

22.4

43.7

224.9

167.2

8.0

38.7 123152.4

102042.4

3092.3

10805.7

7797.2

1772.9

3649.7

51031.6

19381.0

839.0

3673.1 22295.5

4319.4

95.3

388.8

123.7

84.4

523.4

2062.9

949.3

10.7

81.0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35.3

4.6

3.3

3.7

2.7

2.4

4.8

5.6

4.9

3.3 609.7

229.6

48.7

51.0

34.1

43.0

67.4

63.6

40.8

31.5 21110.0

6437.0

735.5

809.9

798.5

1004.4

7024.9

2629.2

920.4

750.1 17976.1

5773.1

573.1

700.6

698.7

772.8

5832.9

2242.1

770.2

612.6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8.3%,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2.8%,私营企业占63.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4.8%。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0.0%,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2.7%,私营企业占3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2.0%,其余类型企业共占25.2%(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就业人员

法人单位(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法人单位(万个) 就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88.4

7.0

8.6

2.6

0.1

0.1

0.1

0.1 1382.5

260.5

143.5

30.4

2.7

1.7

1.5

1.9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0.2

10.2

1.6

55.7

1.1

0.3

0.7 13.0

247.3

89.5

542.1

9.5

11.9

27.0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61795.8亿元,负债合计4316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632.0亿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69.8%,分行业看,批发业为70.7%,零售业为66.6%(详见表9)。

表9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批发业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 61795.8

48420.7

5393.0

5762.2

3782.2

1072.8

1905.6

17091.4

9728.2

1578.7

2106.6 43163.8

34249.8

5077.5

3764.6

2574.1

673.5

1561.7

11662.1

6664.4

900.8

1371.1 18632.0

14170.9

315.5

1997.6

1208.1

399.3

343.9

5429.3

3063.8

677.9

735.5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13375.1

4491.8

891.8

781.4

728.1

646.8

2936.4

1384.8

826.4

687.5 8914.0

3238.1

698.3

520.7

400.5

436.9

1853.9

912.0

473.2

380.3 4461.1

1253.7

193.5

260.7

327.6

209.9

1082.5

472.8

353.2

307.2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10924.5亿元,利润总额2149.6亿元(详见表10)。

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3944.5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27438.7亿元。

表10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批发业

农畜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 110924.5

92242.7

2921.7

9665.3

7191.4

1558.3

3282.9

45527.7

17497.3

1104.3

3493.8 2149.6

1900.1

-97.6

593.7

89.8

34.4

35.0

871.9

281.2

27.8

63.9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18681.8

5472.8

681.7

707.1

705.0

890.6

6273.5

2467.6

806.0

677.5 249.5

72.3

1.9

15.4

15.6

5.9

73.3

26.4

21.7

17.0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营业额

2004年末,全国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9.3万个,就业人员429.3万人,全年营业额[注4]3106.7亿元(详见表11)。

住宿业个体经营户17.8万户,就业人员50.5万人,餐饮业个体经营户276.1万户,就业人员904.8万人。

表11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及营业额

法人单位

(个) 就业人员

(万人) 营业额

(亿元)

合 计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92820

39262

12244

24058

2960 429.3

205.6

137.0

61.3

7.3 3106.7

1567.0

1226.2

299.5

41.3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53558

43093

3452

2834

4179 223.7

188.9

21.8

3.9

9.1 1539.7

1240.3

226.8

20.4

52.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14.7%,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8.3%,私营企业占50.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2.1%,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2.8%。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0.5%,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9.9%,私营企业占3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占7.4%,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8.6%(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

法人单位(个) 就业人员(万人) 法人单位(个) 就业人员(万人)

合 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92820

13293

12861

3905

150

251

119

177 429.3

83.7

30.9

10.8

1.5

0.6

0.6

0.7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40

7669

1684

46892

2146

1495

1938 2.8

59.8

13.3

163.7

5.8

23.5

31.6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6975.8亿元,负债合计为4222.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53.6亿元。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60.5%,分行业看,住宿业为61.3%,餐饮业为58.1%(详见表13)。

表13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6975.8

5258.3

4223.1

922.9

112.3 4222.2

3224.9

2698.2

470.7

56.0 2753.6

2033.4

1524.9

452.2

56.3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1717.5

1490.7

133.1

24.1

69.6 997.3

874.4

79.7

11.6

31.6 720.2

616.3

53.4

12.5

38.0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649.6亿元,利润总额27.5亿元(详见表14)。

个体住宿业营业收入为243.4亿元;个体餐饮业营业收入为5344.4亿元。



表1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其他住宿服务 1649.6

689.9

422.2

237.3

30.4 27.5

-1.4

2.3

-2.9

-0.8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959.7

802.3

102.1

15.5

39.8 28.9

22.7

5.7

-0.8

1.3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注5]的法人单位240.1万个,就业人员5852.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8.9万个,就业人员1412.3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单位191.2万个,就业人员4440.5万人。全国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582.5万户,就业人员1201.8万人。单位数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详见表15。

表15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法人单位(万个) 就业人员(万人)

企业 行政事业

及其他 企业 行政事业

及其他

合 计 48.9 191.2 1412.3 4440.5

金融业 2.2 0.1 353.9 20.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2 1.1 228.3 1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7 5.2 380.9 67.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0 6.7 167.7 15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 3.2 41.8 142.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0 1.4 116.6 19.5

教育 1.5 28.4 33.7 1488.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 16.5 31.7 51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 4.2 57.7 89.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24.4 —— 1925.2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435680.2亿元,负债合计358138.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54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2%(详见表16)。

表16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合计

合 计 435680.2 358138.0 77542.2

金融业 322862.7 308258.3 14604.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2896.2 9066.4 1382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713.1 31552.6 40160.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425.9 3882.4 3543.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63.2 2285.9 1777.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748.6 1278.7 1469.9

教育 717.3 289.0 428.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81.9 270.9 31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71.3 1253.8 1417.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 ――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44479.4亿元,利润总额4550.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54.4%、17.1%、15.6%,三个行业合计占87.1%。利润总额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20.0%、36.8%、32.6%,合计占89.4%(详见表17)。

表17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44479.4 4550.1

金融业 24191.2 909.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607.5 167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38.1 1482.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887.9 27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7.9 23.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37.7 67.9

教育 253.6 47.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93.2 1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2.3 6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

(四)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合计141950.8亿元,全年收入28827.0亿元,全年支出27129.2亿元(详见表18)。

表18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单位:亿元

年末资产 全年收入 全年支出  

 

合计 141950.8 28827.0 27129.2  

金融业 78676.6 1840.6 118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50.6 80.9 7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49.5 452.2 409.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368.9 1521.9 143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88.6 712.4 703.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05.2 115.0 109.6  

教育 15602.0 6472.1 6347.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848.9 4505.5 432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12.4 915.2 864.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8948.1 12211.2 11676.2  

注释:

[注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注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

[注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注5]其他第三产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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