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l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8020-87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1132-89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 17040-199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 X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 0020-90 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

SH/T 0102-9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 法)

ASTM D 3831-94 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ASTM D 3606-96 汽油中苯、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技术要求

3.1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下表规定:

表1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

 项 目 控 制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笨,%(v/v) ≤2.5 ASTM D 3606



烯烃,%(v/v) ≤35  GB/T 11132



芳烃,%(v/v) ≤40  GB/T 11132



锰,(g/L) ≤0.018  ASTM D 3831



铁 不得检出① 见附录A



铜 不得检出② SH/T 0102-92



铅,(g/L) ≤0.013 GB/T 8020



磷,(g/L) ≤0.013 SH/T 0020



硫,%(m/m) ≤0.08 GB/T 380;GB/T 17040



注:(1)检出限为 0.005 g/L。

(2)检出限为0.001 g/L。

(3)裁判试验采用GB/T 380。

3.2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4.取样

取样按 GB/T 4756进行,取2L车用汽油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5.l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

5.2 自2000年1月1日起,生产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自2000年7月1 日起,销售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

5.3销售的车用汽油的烯烃控制指标按不同地区分阶段实施:

5.3.1 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5.3.2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自2003 年1月1日起实施;

5.3.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5.4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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