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共建“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是美国著名管理心理学家施恩提出的一个名词。它的含义是指: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成长永远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之中,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的物理状态和心理状态也都处于一个不断的流变过程中。如何保证企业的人力资源有效地长期地为企业的发展服务,而不至于随着企业的变动成长而发生人心离散,这既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价值所在。企业能与员工达成并维持一份动态平衡的“心理契约”是这一目标状态的生动体现。还可以描述为这样一种状态:企业的成长与员工的发展的满足条件虽然没有通过一纸契约载明,而且因为是动态的也不可能加以载明,但企业与员工却依然能找到决策的各自“焦点”,如同一纸契约加以规范。即企业能清楚每个员工的发展期望,并满足之;每一位员工也为企业的发展作出全力奉献,因为他们相信企业能实现他们的愿望。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展,在各种规章制度体系完善的同时,却往往又会带来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僵化的管理体制,浓厚的官僚气息,企业无视员工的心理需求,员工丧失完全的创业激情与热情,漠不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根本无创新意识。从而导致企业管理的费用呈几何级数增长,企业的凝聚力降低。而“心理契约”却能使企业在动态条件下,员工能不断地保持与企业的良好关系,充分把自己视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将个体的发展充分整合到企业的发展之中,从而创造出永远充满活力的企业组织。



  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员工虽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但更重要的是还存在着一种利益“共生”的关系。企业是全体员工的“生命共同体”,这是企业内聚力的根基,也是共建“心理契约”的基础。从现代意义上讲,企业是经济生产、员工生活的场所,更为重要的是它又是员工实现自我、成就自我的场所,企业的目标是企业成长和员工发展双重目标的统一。如果一个企业只单纯考虑企业经济利益,而不是员工的成长,那只会是短命的企业,其存在是不可能长久的,优秀的员工迟早会“毁约”,愤然离去。



  共建员工与企业的“心理契约”,必须以科学的职业生涯管理为前提。组织生涯发展是组织生涯管理和个人生涯计划活动相结合所产生的结果。通过组织生涯发展系统以达到组织人力资源需求与个人生涯需求之间的平衡,创造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环境。在企业中,员工追求的利益即是一种经济利益,从长远来说更是一种良好的职业发展。员工选择企业,往往是以追求良好的职业发展为目的的。一个优秀的员工如果得不到发展,他的选择只会是跳槽,另谋高就,在一个市场化的经济社会中尤其如此。良好的“心理契约”的维持,就在于企业对员工这种权利的看重。企业要首先创造一个舞台,让员工能够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又要及时发现与处理员工工作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实际问题,如不加以妥善处理,就会产生思想问题,进而影响工作的精神状态。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善于及时引导,让员工在企业中能够找到一条发展道路,把自己的全部身心融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奉献全部智慧。



  “心理契约”的实现,对于企业而言,在于建设以人的能力为本的企业文化,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能在企业中创造出一种奋发、进取、和谐、平等的企业氛围和企业精神,为全体员工塑造强大的精神支柱,形成坚不可摧的生命共同体。



  职业生涯理论认为,员工把自己的工作自由与权利交给企业安排,是因为他们相信企业能实现他们的愿望,能提供与之工作绩效对称的发展。否则这种平衡是不能维持的。建设以人的能力为本的企业文化,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高效开发员工的能力与潜力,无疑给达成与维护“心理契约”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空间,增强员工努力工作的热情与信念,激发企业与员工共同信守“契约”所默示的各自对应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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