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持钩”。“少数企业实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但不要刮风。”这一规定为经理期权、期权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操作空间,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次突破。
期股期权激励机制的概况
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理期服、期权已成为以大型上市公司的高层经理进行激励的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在美国最大的公司中,总裁收入的50%以上、其他高层经理人员收入的30%以上来自于期权,期权和股票赠与在董事的报酬中也占到了近50%。目前,美国前200名上市公司的外部流通股中有13%是用于对经理进行期权激励的。IMB公司处于困境时接任总裁的郭士纳由于在1993年到1996年间成就斐然,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为8000万美元。英国的国内收入署在1985年3月至1988年3月间就批准了2700多个经理期权方案。以1996年奔驰公司监事会决定给予总经理股票期权为标志,德国一些大公司也已经逐步采用了对高层经理的这一激励方式。我国目前也有少数企业正在开展这方面的试点。 2000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允许用国有净资产的增值部分作为股份奖励给经营者。在这方面,国内一些著名的科技企业率先进行了探索,引进了国际上通行的股票期权、期权等长期激励制度。与此同时,上海、北京、深圳三市也出台相应政策,并且各地选择了数家国有企业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计划的试点单位,公布了名单,其中有一部分企业就与上市公司有重要联系。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委、省政府于1999年10月发文(粤办发[1999]25号),颁发相关配套办法,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挂钩,对有特殊贡献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奖励一定的期股或股票期权,任期届满经审计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兑现。而国家证监会也明确表示要在高科技上市公司中进行期权试点。这些都给我们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证明这方面的探索的方兴未艾。
期股期权机制形成的体制原因
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这一方面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同时也和我们的企业历史形成的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相联系。从承包经营、风险抵押,到年薪制,以至最近较受关注的“期股”吸“股票期权”制度,我们逐渐认识到利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企业经营者薪酬体系主要有“工资+奖金”和年薪制两种形式。“工资+奖金”中的奖金尽管和企业业绩挂钩,但却是一种短期激励,只评价和奖励过去一年的经营行为,因而容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年薪制下经营者的收入也和业绩挂钩,但目前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业绩评估缺乏公正性,并且年薪和业绩挂钩的系数过于保守,年薪总额并不是完全随业绩同步变化,缺乏财富效应,激励效果也不明显。因此,现行分配机制由于缺乏激励效果,已经成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内部瓶颈。经营者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导致经营者出现短期行为,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为了在考核期内完成指标和多得报酬,经营者有可能急功近利,倾向于放弃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也会加剧“委托代理”矛盾,发生“59岁现象”等不当行为,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现在,一种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高管人员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Option,ESO),逐渐成为理论界、企业界和媒体议论的焦点,认股权作为ESO的一种实现方式更受到广泛关注。尽管成文的法规制度尚未出台,但许多企业像东方电子、清华同方、中兴通讯、北京中关村、海星科技等均已开始紧锣密鼓地探索实践。股票期权在中国资本市场也已成为蕴涵无限先机和预期效应的新题材。
国外经验只能借鉴,不能照搬
我们要认识到,“期权”是不同于“期股”的概念,后者是实实在在的股票,是我们在借鉴国外期权制度的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创新出来的东西,而“期权”仅仅是一种权利而已,这一点,似乎不少人尚未能分清。经营者“期股”激励是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商定的在任期内以赊销的方式将本企业股份出售给经营者,经营者从受赠日起开始享有该股份的权利,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的方式和价格购买该股份:在实际获得股份后,以协定的方式出售或继续持有。经营者“期权”激励是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商定的在任期内由经营者按既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的权利,被授权的经营者到期可以行使权利购买股票,也可放弃该认购权。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期股方案要比期权方案有更多的实用价值,但是,从管理创新的角度来看,在国外已经被实践接受了的期权方案应该是我们更进一步的方向。
目前在部分企业中试行的期股、期权激励,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是指对成长性和具有更长潜力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一种激励措施。即在对经营者实行契约化管理和落实资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使经营者持股经营,并在经营者取得一定的业绩,并经严格的审计后,在中长期内让其该享有的各种权益得到兑现。通过借助类似于股票期权的做法,使企业与经营者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既有利于经营者的自身价值实现,也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可增强经营者经营企业的动力,使经营者爱岗敬业、精心经营;二是使经营者有正当的致富渠道,减少和杜绝“灰色收入”;三是实行经营者权益兑现的中长期化,可在一定时期内使经营者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得到缓解,有利于社会稳定;四是可使企业和经营者的长期利益融为一体,从根本上解决经营者行为的短期论。
由于不论是“期股”还是“期权”,或是目前企业当中实施特定的经营者持股试点,对于国内理论界和企业界来说都是十分新的概念,目前的一些实践与西方完全意义的股票期权有不同的涵义和市场条件,而由于中国不同的制度背景,国外的方案只能作为我们的参考,国际通行的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成功做法也要大胆吸收,我们必须结合我们的情况,探索出适合我们企业的方案来。
上一条: 企业家期权激励的国际经验
下一条: 年薪制、股票期权的实践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