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愿发展当然皆大欢喜,但一旦企业发展出现问题,风险投资资本与创业团队之间的矛盾就在所难免。
风险投资资本与创业团队之所以有可能产生矛盾,究其原因是双方在“结伴”出发点上的根本差异。
风险投资资本走的是完全理性的道路,确保盈利是唯一和最终的目的,控制风险是必须和首要的手段,至于风险投资资本退出后,创业企业会怎么样,对此风险投资资本是不需要特别关心的(只要不是糟糕到被公众投资者起诉就行)。
而创业者对自己付诸心血一手抚养到大的企业,多少会有点感情,虽然现在也有声音说企业家可以尝试把企业当猪养,但创业家毕竟不是“职业饲养员”(即使要当“职业饲养员”也要有相当的经验和技巧才行),为了未来个人发展和企业的前景,成功创业家还是要为企业继续洒落汗水。
所以,当创业企业无法实现上市时,风险投资资本家会要求利益的保障而不顾企业,创业者虽然从心底想保住企业和对企业的控制权,但依据当初“风投资本优先”的协议约定,创业者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后果。
这些“优先”的条款在投资之初、风险投资协议的签订时就已摆在了创业者的面前。最常见的“优先”的条款有“优先股保护性条款”、“对赌协议”、“优先清算权”约定等。
——“优先股保护性条款”
风险投资资本用资金购买的股份属于“优先股”,“优先股”的红利分配和清算分配都优先于创业团队手中所掌握的普通股。尽管如此,风险投资资本所占有的股权份额却不足以控制企业的董事会,为了防止风险投资资本这个“小股东”的利益遭受创业团队这个“大股东”的侵害,风险投资资本就会要求“优先股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变更股本,不得擅自将公司清算、重组、出售等等。“优先股保护性条款”是保障风险投资资本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这样的手段还包括“防稀释条款”等。
——“股份兑现条例”
“股份兑现条例”是指管理团队必须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一年)才具备对自己掌握股票的部分处置权(通常是25%),剩余的股权要在之后几年内再逐步解套。这是风险投资资本防止管理团队“不用心”的必要手段,但值得一提的是,“股份兑现条例”会同时规定,如果管理团队成员不满这段期限就离开公司,那他就不能带走属于他的那部分。这就意味着,万一创业团队成员中的某个人被解雇,他可能只能带走很少(兑现的一部分)。
——“对赌协议”
所谓“对赌协议”是指管理团队(创业团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协议所要求的绩效,这个绩效可能是利润指标,也可能是营业额指标,市场规模(如网站的用户数)等等,否则管理团队必须拿出相应的股权补偿风险投资资本的损失。这就意味着创业团队会失去大量宝贵的原始股,甚至有可能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风险投资资本和创业团队在企业未来的估值上的分歧较大时,风险投资资本往往会引入“对赌协议”:既然你说能做到,那就做给我看。其实这并不是公平的“对赌”,一方面风险投资资本付出的“赌注”(通常是奖励管理层的少量股权)远小于创业团队所付出的,另一方面即使创业团队赌赢了,风险投资资本手中所掌握的优先股的增值也会远大于所付出的“赌注”。
——“优先清算权”
“优先清算权”更是完全偏向于风险投资资本家的一种条约,它规定了企业在清算时,风险投资资本家可以拿到的回报。“优先清算权”的核心含义是“优先”,“优先”意味着风险投资资本先拿到约定的那部分回报(也叫优先清算回报额,通常是当初投资额的2倍)之后,才轮到掌握普通股的管理团队分配;而且,“优先”还意味着风险投资资本有权选择何种分配方式,如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进行分配,还是行驶优先权进行分配(当然是按照对风险投资资本更为有利的方式)。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管理团队在风险投资资本的“优先”分配之后,剩下可能一无所有。
“优先清算权”的触发条件是“清算”,企业破产只是“清算”的一种,一般协议约定是,企业现有股东在占有续存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不高于50%均可以被视为清算,也就是说因企业被收购,企业合并产生的重大资产所有权变化都可属于“清算”。
风险投资资本之所以要求“优先清算权”表面的理由是敦促管理团队为自己利益把企业做大做强,而更深入的原因则是为了退一步的打算:万一创业企业上不了市,在被并购时,风险投资资本可以行使“优先清算权”确保自己的投资获益——此外,风险投资资本还可能会同时引入“领售权”的条款,规定优先股的多数股东同意即可要求其他股东出售公司,这意味着在企业被收购时,风险投资资本无需考虑整体的利益,只要有人出价已经超过他们行驶“优先清算权”能获得的那部分,他们就会动用“领售权”。
——“股份回购权”
当企业发展时间过长,既不能上市,又没人收购时,风险投资资本会设定这样一些情况作出触发条件,要求企业回购他们手中所持的优先股,以实现限期套现的目的。
当然,在现实情况下,“领售权”这样不太近情理的条款和“股份回购权”这样两败俱伤的条款极少会真正实施。但这些条款会成为风险投资资本手中掌握的“隐性”王牌,在一些关键时刻,可以让“管理团队”的大股东再次作出让步。
在风险投资资本面前,那些仍处于发展初期的创业团队所处的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创业者“买资金”所付出的显性和隐性代价会相当巨大,这再次证明一句老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创业者一手接过风险资金的同时,另一手也将“半张卖身契”交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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